Harold Finch是在上一个秋天搬离旧城市图书馆的。那里太昏暗、破败、灰尘遍布,他给自己找了许多理由,最后却不过是因为最初的和最说不出的那一个。 他的新家在曼哈顿的闪光边缘,五星饭店顶层的套间,有着新的沙发、新的沐浴露和新的直升机停机坪。而楼下是和旧生活势不两立的繁华热闹。 他把雨伞在电梯外轻轻甩了甩,罗德岛的水汽就像过去八年的时光一样被留在原地。然后他踏进电梯,按下按钮,命令自己不去抬眼看摄像机镜头。
机器依然在一刻不停地运转,人们死去,或者被救下,这两种可能里生活都会如常继续。有时他会想,他们究竟有没有资格决定他人的生死,他们做了这么多、走到这一步,究竟有没有造成任何不同,可这时John Reese早已不听指挥地大步闯进屋内,持一把轻机枪单挑五个俄罗斯痞子,顺便炸掉了半仓库的走私药品。 五分钟后当John Reese带着跟威风凛凛的步伐完全不相衬的温煦笑意走到他的车边时,他正凝望窗外,人行道上小男孩在追一只红色气球跑,兴奋又狼狈地,而背景是大幅塑料广告上荒凉无望的科罗拉多。 John Reese拉开车门,自顾自地要往驾驶座上的他身上坐下,他这才停止思考人生哲理,扭过头,拿出所有老板的威严提醒对方:"行动者和接应者你只能当一样,Mr. Reese。一次吃掉所有的松果不是个好习惯。" "要是你愿意就坐在这里我也没意见。"说着,John Reese就挤进驾驶室,他赶忙挪到副驾驶座位上,恼怒地通过镜子瞥了那家伙一眼,却发现自己的衬衫扣子尴尬地扯开了。他左手拿着一杯煎绿茶,右手也拿着一杯煎绿茶,还没能优化好扣扣子的最佳顺序方案,John Reese就悄无声息地凑过来,单手为他扣好扣子,又装作什么都没发生一样握回方向盘,乖乖开车。 John Reese的温热气息还沾染在他的领口,像是能刺透皮肤血肉,直达骨骼肌理,从此落地生根,直至遮天蔽日。他认命地倒回副驾驶座位闭上眼,阳光依然毫无困难地在眼里洒下一片金色。
John Reese死后,那件衬衫连同许多其他东西都被他打包寄往昂贵的垃圾处理公司,算是对"清洁美国"支持的一部分,被运往海地或者连他也没听说过名字的东南亚港口填埋。 而他留在了纽约,搬进被John Reese屡屡嘲笑的饭店顶楼,自生自灭。
Harold Finch只花了两个月就发现自己需要一位新的搭档,紧接着只花了不到两秒钟就意识到,他再也找不到一个人像John Reese。 他不要另一个人像John Reese,而郊外墓碑上那带点嘲讽的英俊脸孔下的名字也证明这里从来没有一个John Reese——那家伙甚至没费心留下一块尸骨供他埋葬。 于是Harold Finch想了一会儿,然后决定动用所有隐形亿万富翁能够拥有的特权、甘冒泄露身份的风险,制造出一个John Re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