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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一章 斯人若彩虹 ...

  •   回到S城很长一段时间,罗莎还有些恍惚。

      毕竟久弥留的生活节奏太慢了,而在S城,尽管她老早就找好到了培训集团新媒体运营的工作,她还是习惯不了每天大清早和入夜时分地铁里的人挤人、每天晨会销售人员打鸡血一般的激励制度和晨操,她总是会习惯性地揉揉眉心,再算算自己银行账户的余额。

      回到S城,她就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一直以来,她都太穷了。

      林唯的孩子怀得很稳,这跟上辈子不同。

      罗莎回S城的动机,其实很复杂。一定程度上,她没有说谎,她确实是为了林唯。上辈子她为了躲林冬树,又跑回了S城。另一边从流产的阴影下走出来的林唯,得到了她梦寐以求的去本地杂志社工作的机会,继而考上研究生,和一直拖累她的老公离了婚,带着孩子投奔罗莎来了。

      也不算是投奔,因为这个时候的罗莎,怀孕了。

      林唯一方面没有娘家,逃无可逃,一方面也是想要照顾未婚先孕的罗莎。

      未婚先孕,这个词语罗莎每次想起都禁不住一个激灵。

      那时的林唯,是她唯一的支柱。

      所以她必须回到S城,静待林唯的变化。

      她有预感,无论林唯的男孩能不能生下来,能不能养活,都不会阻止林唯追求梦想、完成学业的脚步。因此她必须在S城打好根基,多攒些钱,为了能更好地支持林唯。

      至于未婚妈妈这个角色,她肯定是拒绝的。

      理智上是拒绝的,却还是常常在梦中再次见到她的女孩。

      上辈子在她肚子里孕育的女孩儿,她是那样漂亮,乖巧,像极了她的爸爸。

      每次梦见她的唯一的女孩,她就会哭醒。

      一边承受着煎熬,一边,她还是会跟叶臻一、林冬树保持联系。

      和他们的联系,常常能让她静下心来,仿佛自己又回到了那个慢悠悠的、如诗如画的小镇里去。

      至于她在S城的真是状况,她是不会透露给他们的。

      上辈子,她和林冬树断绝了联系,林冬树曾经找过她,趁着高三百忙之中的一日假去S城悠荡,那当然是找不到她的。他们一别就是7年,7年的沧海桑田,他们再见面,都已经变了样子。这七年间,罗莎只和叶臻一断断续续地联系着,不过很多细节她都没有透露出去,可能就是因为她的“精打细算”,叶臻一对她的幻想最后都没有幻灭。

      等到她回到久弥留,叶臻一又开始追求她,而不介意她带着个孩子。

      对于一个未婚妈妈来说,同龄男子的追求,难道不正是救命稻草吗?

      但林冬树的执念,又常常搅乱了她和叶臻一的进程。

      是的,到最后已经混乱不堪,成了一团乱麻了。

      所以叶臻一崩了,她也崩了。

      不知道上辈子死了后,叶臻一和林冬树后来会怎样。

      叶臻一一定会没事的,因为他身边有林唯,但林冬树就很难说了……

      罗莎一边温习着上辈子的点点滴滴,一边计划着如何规避不幸,一边维系着叶臻一和林冬树,一边还要计算着那个日子。

      她觉得自己也快要疯了。

      好在那个日子很快就来了。

      那是深秋的一天,气温刚降了下来又有所回升,晴朗的天空万里无云,所见之处都是蓝。她穿着新买的大衣,度量着自己的脚步,推门走进了那家咖啡馆。

      咖啡馆是外墙爬满了爬山虎的咖啡店,里头也不乏绿植缠绕。

      即使是深秋季节,也丝毫不减其郁郁苍苍。

      罗莎坐到了她上辈子曾经坐过的那个位置。

      那是个不靠窗,比较幽深的位置。上辈子她是来干嘛的来着?对了,来学画画。更确切地说,是一边学画画,一边装逼,画画是画的时装图,她一直很喜欢时装。本来她不打算画了,毕竟上辈子都已经画过了嘛。但她实在找不到要做的事,也只好摊开速写本,画了起来。

      她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像林冬树,也是百无聊赖地画着画,等着某个人。

      区别是林冬树不知道他等的人会在何时何地出现,而她知道。

      店里想起《卡农》时,玻璃门就被推开了。进来一群20岁出头的小伙子,看穿衣打扮,你确实会以为他们是20岁出头的大学都没有念,或者正在念三流大学的小毛头,这时你会责怪罗莎没啥长进,还是那个垂涎小鲜肉的老阿姨。

      这可是冤了罗莎了。

      事实上他们都快30了。

      最小的黎淄舟都比罗莎大一岁。

      没错,罗莎要等的,就是这个黎淄舟,名字听上去就很文艺,长得也很软。硬要说怎样的男人会让罗莎一眼沦陷的,那就是软糯糯的男人。

      这样的男人长得就很细腻。

      不是小家子气的那种细腻,是油画那般的质感,在阳光的颗粒下,你可以清楚地看见他皮肤上的绒毛、小丘壑和斑点,但是你无法抵挡那种赤裸裸的肤质,你无法抵挡他唇上那点青,无法抵挡他翘起的嘴角,无法抵挡他那模子打出来的完美鼻子,无法抵挡他那琉璃般的双眼。

      黎淄舟的眉眼更甚,它们相距比一般东方人要近,眼窝深遂,但又及不上西方人的深。他生得太巧妙了,什么都折了中,让人无法复刻。

      你会看到他的睫毛又浓又翘,沾满朝露,闪动着玩世不恭。

      你为什么会看得这么清楚?你明明隔他那么远。

      因为他长的,就是那种能激发和调动你所有想象力的脸啊。

      他的脸早就刻入了罗莎的记忆了,此刻她本是决心不看他的,可是她不能,她怎么可以抵挡他活着的这张脸?

      最后他都变成了一朵凋谢的黑玫瑰了,她却还是忘不了他啊。

      现在他还是白玫瑰,挂着露珠。

      她一边搅动着杯子里的咖啡,一边侧脸看他。他正跟朋友们说着笑着,他的虎牙很尖,她常常把他想成中世纪的吸血鬼。

      他说话的神态太奶了。

      罗莎看着看着,都忘了好多好多好多事,好像她和他,真的只是第一次见面。就像他们第一次见面那样,她沉沦在他的美貌里,连被他注意到了还不自知。

      28岁的黎淄舟,靠着一张漂亮的脸蛋,已经阅女无数了。

      但他还是注意到了角落里那个女孩,你说她很精致吧,实在算不上,但是她就是天生不需要精致,她会告诉你精致只是自我捆绑,只是面具。她的头发是随随便便一披的,穿着裤子,扎着腰带,衣服很长很大,也不阻碍她这样把腰带一扎就扎出了玲珑。

      她的妆画得很浅,嘴唇也不红。

      她煞有介事地懒洋洋地看着你,把你看到肠穿肚烂为止。

      她本应很快就淹没在人群里的,但她偏偏就是沉不下去。

      黎淄舟和罗莎都各自在自己的桌边坐了一整个下午。

      然后,那帮“小伙子”商量着要去下一摊,就闹哄哄地出了门。罗莎心潮澎湃地呆了一个下午,也准备收拾东西走人了。

      上辈子就是这样,她偷看他,看了一个下午,然后隔三岔五地就来这里,装模作样地想要偶遇他。

      还真被她偶遇了不少次。

      偶遇的次数多了,混了脸熟,就搭起讪来了。

      当然,可不是罗莎主动搭的讪。

      她去埋单,却被告知单已经被埋了。

      “他还给你留了张纸条。”甜美的店员小姐姐给她递来一张店里的便签。

      罗莎有些怔。

      这可不是上辈子的戏码。

      是不是她今天看得有些太凶了?

      她打开纸条,只有一串数字,是电话号码。

      “是……哪个?”为了安全起见,她问道。

      “嗯……就是不是很高,眼睛大大,长得很像猫咪的那个。”店员艰难地形容道。

      长得很像猫咪?

      罗莎懵了,她不知道黎淄舟长得算不算像猫咪。

      但是其他人像不像猫咪,她根本没有留意。

      该死,这串号码究竟是谁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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