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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 从科学怪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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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萝替我请的五天假,被充分利用的很好很好,第一天十点起床,是被宋宝贝电话吵醒;第二天十一点起床,自然醒,虽然醒来就看见凌培风那张放大号的脸孔,那也不会耽误我睡饱后的好心情;第三天,也就是今天,呵呵,还是自然醒,睁开眼,没有看到那张喜欢在我面前放大且面部神经失调的俊脸,因为昨晚我在牛奶里放了三片安眠药,并且亲眼看着他喝下去的。不睡到下午一,二点钟是不会醒得。
哼着歌,从凌培风房门前飘过。
嗯!等等,退回一个镜头,他好像已经起床了,看起来很清爽地坐在那里上网。又和那个外国妞聊天,唧唧哇哇地讲鸟语。
他对安眠药有抗药性,我只能这么认为。今晚要不要放四片?
他看见我后,就热情的打招呼,叫我Cherry。
Cherry,我什么时候变成樱桃了。
他说觉得我像一种吃的东西,呐!就是樱桃,甜美又可爱,充分青春气息。真恶心,小女孩的名字,让人倒胃口,不过还好没说我像猪蹄子,四喜丸子之类的食物。
经过这三天的接触,我知道他29岁,中意混血儿,父亲是中国帅哥,母亲是意大利北部一个小镇的美女,他的蓝眼睛就是遗传了他的母亲,这次到中国是来度假的。
其他一概不知。
我猜他就是一有钱人家的公子哥。
哼!不用工作,无所事事,从穿衣打扮到生活用品,还有那两台骚包的小跑,明显是一个整天就知道吃喝玩乐的纨绔子弟。
我对这种男人鄙视,鄙视,再鄙视。
但从今天开始,金彬雨变成纨绔子弟凌培风的奴仆了。对,我成奴仆了,说好的三天期限已经过去了,钱还是没还上,之前还期望着苏萝能突然回来。或者出现点什么奇迹,帮我把四十万还了呢。看来我在祈祷的时候,上帝他老人家睡着了。
债主最终决定,在他回意大利之前,由我来照顾他的起居生活。因为他不喜欢住酒店,那里没有家的感觉。那么喜欢家的感觉,就直接回家呗,呆在这做什么。问他什么时候回去,他说那得看他的心情。什么时候呆够了,什么时候走。
切,要是一辈子不走,我还成了包身工了呢。
真是世风日下,暗无天日,民不聊生啊!
哎!想当年,黄世仁至少还能拿个喜儿抵债,我能拿什么抵债,哎!只能把自己当喜儿了。
这伺候人的工作还真是不好干啊!除了陪主人睡觉之外,什么都得做,这不,还要陪他去逛街,你说一个大男人逛什么街吗?
逛街逛商场应该是女人的专利,男人就是个陪衬,拎包的,付账的,其他毫无用处。现在我俩正好相反,他在前面走,我在后面跟着,还不停的打着哈欠,对男装没有研究,毫无兴致。
苦着脸,对他宽阔的后背说:“把我送到“老公寄存处”吧!”
他突然停下的脚步,让我险些撞上,扶住我:“去那里做什么?”
挣开他的手,捶了捶为我卖力的俩条小腿:“走的很累啊!”
“女人没有不爱逛商场的,还希望你帮我选衣服呢” 笑吟吟地看我:“在说,把你一个人扔在男人堆里,我也不放心那。”
“抱歉,我对男装没研究。”要是逛女装还可以。
继续保持距离,换我在前面走,他在后面跟着了。
凌培风好像很偏爱Ermenegildo Zegna这个牌子,在Zegna专柜,每试一件衣服,都会问我好看吗?不屑理他,低头在那翻杂志,头不抬,眼不睁地应付着:“恩,好看。”
他走到我面前,将我手中的杂志拿开:“上面的模特比我还有吸引力吗?”
他有没有吸引力,看那些营业员的表情就知道了,恨不得眼睛都要飞红心了。只要被他的眼光微微一扫,就会化作一摊春水,软绵无力。
很怀疑他带我出来的动机,不是添购衣物,而是炫耀自己的男性魅力可以迷倒多少女人。事实可以证明,这一路走来,从八十岁的老奶奶到三岁的小妹妹,从科学怪女人到超级大美女,无不被他的男性魅力所倾倒。有几个妹妹还想主动上来搭讪,但都被他冰冷的眼神给吓跑了。嘿嘿,这家伙也蛮可爱的,起码知道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寒冬一样残酷无情。
没有回答他,抬头反问道:“以前买衣服时,也是咨询你女朋友的意见吗?”
“我没女朋友。”
“没有”一撇嘴“哼,谁相信呢,那个金发碧眼的外国妞不是你女朋友?”
“哪个?”他满脸疑惑,好像真不知道我指的是谁一样,哼,你就装吧!
“整天聊天的那个。”经过我的提醒,他恍然大悟:“你说Amy,呵呵,一个普通朋友。你吃醋了?”
“吃你醋,开玩笑。”他站在我前面,仰着头跟他说话很累,干脆对他的皮鞋说好了:“一个普通的朋友能天天这么聊吗?”
这话听着是有那么点酸味。是女朋友也好,普通朋友也罢,都与我无关,何必多问那。哎!
他笑着坐在旁边,抬起我的下巴:“真是普通朋友,聊几句天而已,被你误会成了女朋友,那我和你天天在一起,岂不要被别人误会你是我老婆吗?”
“谁是你老婆。”打掉他的手“你少臭美了。”
这时,营业员走过来,笑盈盈地问:“先生,刚才试的衣服,还满意吗?”
他微笑着对她说:“很抱歉,我女朋友好像不太喜欢这个款式。”说着就拉起沙发上的我往外走。
“喂!你刚才说什么?”气氛地甩开他的手。想占我便宜,休想,即使在语言上也不行。
他两手一摊:“没什么”
“警告你,别想打我的主意。”作势要走,被他一把拉住。
“要走,也得把东西买完一起走。”
不耐烦的吼道:“那还不快点。”高跟鞋用力的磕着地面,男人,真麻烦。
感觉身后的人没跟上来,回首,止步,瞪他一眼,上前抓他的手:“快点走拉。”
“呵呵!没看出你,你会这么主动握我的手。”他打趣地说道。
再狠瞪他,刚想甩开手,却被他反手抓紧。
“喂,你放开了。”瞪的眼部都要抽筋了,死男人脸皮怎么这么厚啊!
“嘿嘿!”他开始坏笑:“不放,我得抓紧你,不然你会跑掉。”
得,面部神经又开始失调了,懒得理他。
挣了几下没挣开,看来他真是打定了主意不放手。还是别做无谓的挣扎了,在坚持下去,又会成为别人注意的目标了。就当跟猪拉手了。
看我没在挣脱,他的力道减轻了些,温柔地握着我的手。他的手很温暖,让人有安全感。
走了几家专卖店,最后还是帮他选了Burberry的新款秋装,薄毛衫,外套,裤子以及相当配的鞋子,这个牌子一直是我的最爱,那蛊惑人心的英伦格子,典雅的气质,复古与现代主义完美结合的特点,成为许多人们追求的风尚。
结账后,发现他手里多了两个袋子。
瞄下,女装。是我刚才趁他试衣服时看的那件风衣。
忍不住问他:“喂!买女装做什么。”
“送你的。”
“拿钱砸我?”没好气说着:“无缘无故,干嘛送衣服给我?”
“我刚才看你一直在看这件衣服,好像很喜欢,就买来送该你。”他说话时,总是用蓝眼睛望着我的眼睛,讨厌,明知道我对那双眼睛,毫无招架之力,就不能看向别处吗。
“切,是不是我喜欢什么,你都会送给我。”
“嗯。尽我所能。”
“把你那漂亮的蓝眼睛送给我好了。”嘿嘿!不算狮子大开口吧!
“不可以。”他毫不犹豫地回答。
撇嘴:“刚才还说我喜欢什么就,送我什么呢?”
“我不会把眼睛送给你,我把整个人都送给你,眼睛自然就是你的了。”说着整个身体向我靠过来。
忙后退一步:“那直接给我四十万好的,我还你,咱就没帐。互不相欠。”
“你好像不喜欢与我有过多的牵扯。”蓝色高压电继续电我。
“喂,你是不是喜欢上我了,我可不谈恋爱的。”
“为什么?”他疑惑。
“爱情让人盲目,让人变的好傻,让人受伤。所以我不谈恋爱。”其实,我很怕受伤的。
爱情让人盲目,也让人变得义无反顾地执着,都以为自己找到的是独一无二的白马王子,白雪公主。谁知道换来的竟是无法呼吸的疼痛,看过身边太多的悲欢离合,也听过太多的美丽传说,发现,美丽的爱情不过只是个传说。
可大多数人对待爱情还是会轻易的有所期待。记得《金三顺》中熙珍说的关于男女之间有关爱情荷尔蒙持续时间的话。 “男女第一次渴望着对方的时候,性荷尔蒙分泌出睾酮和雌激素,这种渴望持续下去,到了陷入爱情阶段,就会分泌多巴胺和血清胺,血清胺是爱情中最重要的物质,能让人一时处于近疯狂的状态,到了下一阶段,男女会持续对方的关系并希望得到更密切的结合,就会发展到sex或者是结婚,这时就会分泌催产素和加压素,血清胺会让你无法意识到对方的缺点,会挡住你的视线,那些激素能持续高浓度大约只有两年的时间,最多三四年。当血清胺没有了,对方的缺点就会一一显现。”
如此这般科学的解说,可以体会到,爱情,其实是多么可笑而无足轻重的东西。
为这种无足轻重的东西伤心难过,值得吗?
不值得,至少我是不会去做的。
如果有一天我累了,倦了,需要找人个人来依靠,那一定是个平凡男人,就像在大街上可以随手抓一把,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男人,绝对不是像他这样的男人。
凌培风,对我而言,只是一个生命中的过客而已.
虽然他给我的感觉很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