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文!今天三更,求个收藏~
本章资料: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另:算命算人不算己,关系越近越算不出,且并不带GPS定位功能,请理性食用。
本文参考书目《中华神秘文化书系(13册)》、《烟波钓搜歌》,还有不少都是虚构,不要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