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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菲尔斯的世界论 ...

  •   世界初开之始,虚无一片。
      弥漫的浓雾中,显出一道金伦加鸿沟,鸿沟劈开了空间。
      鸿沟之北,为变成了终年不见其原貌的“雾之国”尼福尔海姆,国中有泉,名“赫瓦格密尔”,是所有河水的源头。
      而鸿沟之南则被烈焰不断炙烤,诸神为之取名为“火之国”穆斯贝尔海姆。
      在热汽与寒冰的交错之中,诞生了第一个巨人“尤弥尔”和一头名为“欧德姆布拉”的母牛。
      尤弥尔吃着母牛分泌的奶水维生,而母牛则舔食寒冰上的盐粒。
      在母牛的舔舐下,冰中出现“诸神之祖”布利。
      神王 “奥丁”的祖父。
      然,古至今,巨人族和诸神相当不合,双方不断挑起战火。
      在最后的战争中,巨人之祖尤弥尔被诸神所杀,巨人族战败逃离。

      并继续对诸神保持着恨意。

      而在大神奥丁杀死巨人尤弥尔之后,精灵便从巨人尸体上诞生了,并吸收着巨人的精华,成为有灵性的生物。
      其中尸体向光一面诞生的是光明精灵,背光一面诞生的则称为黑暗。

      光明精灵们通体发亮,光明耀眼,长得纯净美丽。他们通常性情温良,开朗热情,能和树木花草、游鱼飞鸟彼此沟通,因此成为了诸神的朋友。
      而黑暗精灵则有着暗色的皮肤和银白色的头发,擅长诅咒与魔药。尊崇黑夜,因此经常被认为是邪恶的象征。

      美丽的精灵们被诸神赐下神福,获得延绵悠长的寿命,并被赠与了与神国比邻的土地,
      妖精之乡“亚夫尔海姆”。
      精灵们爱好宁静平和,喜爱自然,而又寿命绵长,却很少涉足人类世界。
      渐渐地,精灵之国又被人们称之为“被遗忘的国度”。
      ——节选《菲尔斯世界论》

      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我满足的叹了口气,伸直了腿,靠在椅背上。双手吃力的合上了面前厚重的牛皮书页。
      低头扫了一眼那深棕色的烫金封面。
      封面是用小牛皮做成的,边角因为时常翻看摩擦的缘故,起了点儿皮。正中用银币大小的“卢恩文”夸张的印着《菲尔斯的世界论》几个大字。

      《菲尔斯的世界论》,从名字看来就知道,作者叫菲尔斯。
      我听闻,菲尔斯是人类世界有名的吟游诗人兼行脚商,曾去过很多地方。不仅与侏儒和人鱼都有过交易,甚至曾独自穿越了“钢铁森林”到达了巨人的领地。
      这也难怪,他能写出如此精彩的世界论。
      虽然精彩,但。。。确实还是存在一些纰漏。就算人族的学习能力很快,但是有些东西却也只有靠时间的堆积才能逐渐得到。

      我轻抚着书面陈旧的擦痕,这本书很厚,几乎能赶上了四分之一部《神典》。

      《神典》-----神界的是法度与规章,其内容极其繁冗复杂,曾被圣殿的学生们评价为自创世纪以来,最厚的百科世界论。
      而它的撰写者,阿尔维斯陨落前,曾经是神界独一无二的辅佐官。
      传说“全知者”阿尔维斯,当年为了更好的辅助主神奥丁管理阿萨神族,花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才撰写出这本神界法规。
      即使到现在,就算阿尔维斯已经因勾结黑暗精灵族被驱逐围杀。也并不妨碍《神典》继续被诸神们奉为神界的指明灯和引路桥。
      毕竟不是谁都闲到能花一千多年的时间来编写制度和完善法律的。

      用了一千多年的时间写的书,哪怕被后世再精简了无数次,依然不减其内容的晦涩与繁杂。传闻《神典》的原稿,现在还被奥丁放在英灵殿中,因为其厚度实在可观,几乎不存在有垫桌脚的可用性。
      于是主神索性把它放在了神台上。就算不看,生气的时候也还可以拿来砸人。

      相比起花费了一千多年才完成的《神典》,我却觉得菲尔斯,更加厉害。

      毕竟人类的寿命有限,他能花费仅仅三十年时间就撰写出了这么厚且这么全面的一本世界论,哪怕其中的内容有很多是单凭猜测和推算,也足以令人佩服。

      我收回了思绪,直了直身,缓缓伸了个懒腰。抬头望了一眼窗外此刻亚尔夫海姆的夜色。心里闪过了一丝无奈。
      不知不觉中,竟又是看了一夜的书。

      “精灵之乡”亚尔夫海姆是块名副其实的乐土圣地。在这里从未有过阴天和大雾,就算是深夜的天空也是星光璀璨。

      浩瀚的群星汇集一方,蜿蜒着形成了一道延至天边的星河。

      在亚尔夫海姆,精灵们最是喜沐浴在星光下弹奏海玫木制成竖琴又或是吹奏小巧精致的短笛子,年轻的精灵族姑娘们则偏爱坐在月光里歌唱。
      歌声伴随着短笛声透过恬静的夜色,在紫藤花间悠悠回响。歌词含义丰富也有趣,不仅包含古老的精灵传说,神界秘史,甚至连人族那些被吟游诗人传颂的爱情故事也不时被她们编到歌中。

      黎明将至此时的窗外,精灵们的歌声早已经消散在了不断流淌的溪水中。溪水裹着花瓣不断打着旋儿,无声的流向森林深处。
      拂晓的夜幕,群星渐退。一抹淡粉色的霞光由自天边晕染至整个天幕之中。空气里飘散着被晨露打湿后青草的清新,还夹带着一丝新鲜的烤面包香味儿。

      即便是看了一夜的书,我也丝毫没有倦意。
      我很喜欢读书,甚至到了痴迷的地步。一拿起书,经常就是一天。如果没人阻拦,我甚至会不吃不可的好几天看到尽兴为止。以至于我每次我放下书都会有自己快要被饿死的错觉。
      看了看远处逐渐放亮的天色,我挣扎着从椅子里爬了起来,决定随便洗漱一下,然后下楼找点东西吃。

      要是我没记错的话,今天我需要久违的出门一趟。

      我小心翼翼地跨过了桌边那些乱七八糟,散落在书房各个角落里,成堆垒起的书籍和卷了角的旧羊皮纸。
      在走过放纪念品的架子时,不小心踢到了一个滚落在地上的便携式笔筒。
      笔筒是用核桃树枝雕成的,古朴又素雅。而上面的用来充当花瓣儿的人鱼尾鳞似乎是因为我的这一脚,松落了几片。
      落在地上,闪着银色的淡光。
      我端详了一会儿手中的笔筒,顺手把笔筒放回了书架,转身出了书房。
      用最快的速度整理好自己,我匆匆下楼。
      想给自己找点东西充饥,算起来从昨天早晨开始到现在为止,我都滴水未沾,我其实还挺担心,有一天我会因为看书太过专注而把自己活活饿死。
      最后一点黎明的黑暗褪去,清晨的阳光早已透过厨房敞开的木窗洒了进来,散开在餐桌上,空中漂浮着着金色的浮尘。
      本来,这样美丽可爱的早晨,我本应该一边喝着苹果茶吃着松饼卷,一边看着书愉快的渡过。
      但我却哀伤的发现,家中居然除了调味料和一块干面包外,居然什么吃的也没剩下。

      在不死心的再次检查了一边空空如也的橱柜后。我终于不得不承认,我是真的非出门一趟不可了。
      顺手拿过了半搭在椅子上的黑色斗篷,和桌上的半袋银币。
      犹豫再三,我还是在出门前非常不情愿的就着温水把干面包塞进了胃里。我担心还没赶到目的地,就会被自己饿晕半路上。

  • 作者有话要说:  希望大家喜欢的话请留言一起抓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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