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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 4 章 ...

  •   “王队,根据罗丽说的,查到了一些监控信息,但是他们每次去的都是些郊区的餐馆和酒店,监控不是很全面,有些地方监控不到。”
      “没事,能查多少是多少。”
      “李杏林家里联系了吗?”
      “联系了。已经来把人接走了。她爸来的,一来看见人就打,被拦着了。”
      “她这样的女生,年纪不大不小的,不好好读书,在外面做些乱七八糟的事情,只能怪家里没管好吧”
      “那两个姓周的,已经带回来了,在里面审。罗丽说之前就只跟这两个人发生过关系,大概持续了半年左右的时间”
      “嗯,继续跟进就行。”

      林庭刚看完资料,张律师便进了办公室。
      “啊,不,她现在快满十五岁了,杀人的时候,满了十四,虽然没有十六岁,到也符合故意杀人的量刑标准。只是轻很多罢了。~~~~”张律师偶尔回应她两句,年轻人没见过这样的事!
      “你把案情仔细研究一下,辩护词你先写写,到时候给我看一下。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一起写了。”林庭很干脆的应了下来,自己写文书已经不成问题。只是刑事辩护词,目前只会按照套路来写,从各个客观情况描述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其他的还没有完全把握。说白了就是在学校学的东西,跟实践之间的差距。
      林庭把询问笔录和证据看了又看,有一点很有利,罗丽在笔录中说,孩子生下来时,没有哭,她以为是死了,所以才从四楼扔了下去。
      从整个案子来看总体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最特殊的是被告人罗丽的年龄。
      而罗丽作为□□案的受害人,等嫌疑人跟婴儿的DNA做完比对后就能完全确定谁跟她发生过关系,张律师需要做的事就是商量民事赔偿部分。
      林庭在电脑上打着字,研究着措辞,希望能写的感人些,又不至于过分煽情,嘴里还念叨着。张律师看她的表情有些纠结,以为她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小的嫌疑人,心里难受。
      “什么感觉?”
      林庭回答:“说不清楚,年龄小天真是天真,但有时候做的事更加让人难以相信。就像上次那个未成年抢劫杀人案,几个小屁孩就因为没钱上网,就约着去抢劫,我真搞不懂!”她拿起案卷翻了几页,摇了摇头,“为什么年纪这么小,会为了钱做这种事?”她又自问自答,“可能是虚荣心吧,女人不管什么年纪都有虚荣心。六千块钱!真够多的。”
      张律师笑着说:“你想不通的事情还多着呢?”
      林庭点了点头,叹了口气:“唉,我见识的太少了!”
      其实林庭想说的不是这些话,她想说的是那个被摔死的小孩真可伶,大冬天生在洗手间里,脐带被剪得乱七八糟,身上的血都没有擦,就被从窗户给扔了下去,像扔一团垃圾。周围的人说晚上听到了猫叫声,不确定是不是他的哭声,但是谁会在乎这样一个出生的小孩,没有被人知道来过这世界的人的人相当于不存在于这个世界。就连林庭的第一意识,都是觉得这个女生太蠢了,为钱出卖身体不值得而且摔死小孩太残忍了,都不是这孩子一生下来被摔死了,多可怜啊。可见人是多现实的东西,你跟这个世界的关系亲密程度取决于你给这个世界创造的价值,然而一切物质价值都没有创造的时候,你来到这个世界的时间也是一种价值。

      过了几天,临下班之前。张律师问林庭,罗丽案子的辩护词写好了没有,她拿出档案袋,把打印的东西给了张律师。
      “这一点就不用写了。”
      林庭看了一下,是罗丽说的那一个有利点,孩子生下来的时候没有哭,她以为孩子死了,所以才扔的,这点涉及到她的主观故意。
      “这一点很有利啊,说明她主观故意不是故意杀人,为什么不写?”
      “写不写没什么用。”
      “为什么?”
      张律师并未回答这个这个问题,只是跟她说了哪些地方需要修改,
      林庭接过来已经改的面目全非的辩护词,坐在位置上就打算重新写。
      “小林啊,你明天有什么事情没有?”
      “没有,我周末一般没有什么事情。您明天有什么事要交给我吗?”
      “这到没有,只是明天当事人请吃饭,你跟我一起去见见 !”
      林庭有些后悔了,她宁愿回学校吃食堂,也不想跟当事人或者什么法院的人一起吃饭。太难受了,每次都浪费那些好菜,自己也吃不好。但是没办法,衣食父母不得不伺候。
      “好的,那明天早上我来办公室。”
      “那我先走了,你早点回学校,现在天越来越冷,早点回去。”
      “嗯,谢谢您关心,我把东西写完了就回,您路上注意安全。”
      张律师交代完事情就走了。
      林庭留下来整理一些东西,她看着散在桌上的案卷,想起了实习后第一次一个人听庭审的情景。
      那天张律师要请法院一个相熟的法官吃饭,上楼之前,张律师让林庭自己去审判庭看看,学习一下。林庭便找了一个可以旁听的审判庭,正在进行的案子是个盗窃案,案情很简单、证据充分,被告也认罪。对于法官、检察官,甚至辩护律师来说都是十分稀松平常的一个案子,但是林庭听着有些难受。被告刚满十八岁,律师是法院为他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林庭环顾旁听坐席,除了一对年老的夫妻,带着一个青年少妇抱着孩子,就只有她一人,原来这个十七八岁的被告,他没有一个认识的人来旁听他的案子。
      林庭坐在被告人的后面,看上去确实是十七八岁的少年人,穿着灰色外套,黑色牛仔裤,瘦削身材,因为一直低着头,后背隐隐可以看见凸起的蝴蝶骨。他就一直那样站着,没有动过,也自始至终没有抬起过头。
      案件快审完时,法庭宣布会择日宣判,少年人便被法警带走,林庭也离开了。当时林庭坐在旁听席的时候很有些感慨,为少年人、为没有人来看他,还悲天悯人了一小会儿。因为当时的她以为这样的事应该是个个案,后来才发现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未成年站在被告席的多,没有一个亲朋好友来旁听自己案子的更多,以至于后面见的多了还麻木了。
      人们总说法律无情,法律是不讲人情,但最不在乎人情的是人。

      第二天,林庭依然是上班的时间到的律所。张律师已经到了,在办公室看报纸。林庭刚坐下,张律师便来了电话。
      在律所门口,一个中年男子,近四十、中等身材、剪个平头,稀疏的胡渣、眼圈是青黑色的,看到张律师出来,连忙上前了两步。这时林庭才发现他身后跟着人,十四五岁的女生。林庭立马反应过来,她就是那案子的当事人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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