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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混少女初遇沈长安 ...

  •   我曾喜欢过一个男孩,那是八年前的事情了。
      2010年9月1日,开学那天是我第一次遇见他,那年我上初二。
      当时我家住在一个小镇,我就读于镇上的一所普通中学,说是普通,其实我们学校很垃圾,垃圾到每年都有很多人辍学。初一开学的时候一个年级有将近三百人,等到初三的时候,也就剩下不到一百人了。好多辍学的学生不是去了附近的理发店当个小工,就是在商场里当个售货员。还有一些就成了经常在路边晃悠,没个正事儿的混混,就是俗称的二流子。
      我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混到初中毕业,拿个初中的毕业证好像也没什么大用。我这破成绩也考不上好点儿的高中,垃圾高中混三年兴许连个大专也考不上,还不如早早辍学还能挣两个钱来花花。但不管怎样,成绩一直倒数的我还是上了初二,因为我妈说小姑娘家家的太早步入社会容易被人欺负。
      因为有一些人不念书了,学校就拆了一个班,这个班里有十多个人分到了我们班,其中有一个叫沈长安。
      那是个高高瘦瘦的男生,白衬衫,牛仔裤,清秀的面容,很像我看过的言情小说里的男主角。
      唯一不同的是,小说中的男主角大都家境殷实,不说吹拉弹唱样样精通,钢琴小提琴这样的乐器总有一个拿手的。可是沈长安的家里却很穷困,他父亲早逝,母亲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他拉扯大,他也是争气,一心用功读书,成绩常年在年级前列。他没有修长白皙的手指,他的手指有些粗糙,应该是常年干粗活留下的,他的中指左侧还有长期握笔磨出的茧子。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男生,我却心动了。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会喜欢上他,我们明明是两个极端的人,他老实本分,一心专注于学习,我肆意叛逆,不学无术。
      就像是两个磁铁的同极,本该互相排斥,互相厌恶,却不成想,一个却拼了命的想靠近另一个,如飞蛾扑火,不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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