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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经最美 曾经最美 ...

  •   曾经最美

      (一)

      野风是我这一生见过的最有英雄气概的人,他是我最好的兄弟。一个最会用枪的人,造型极其古雅的□□,他的枪法就像钟表一样准确,可靠。我一生中见过很多英雄,可是野风是独一无二的。直到他手中的刀刺入我的胸膛时还是觉得野风是我这辈子最亲被近的人。我的一生很短,活了不过二十年,就像野风的子弹一样精准。大上海的人都叫我刀郎,当这个名字传遍整个大上海时,我就变成了一位英雄,一个成功的人。我拥有数不清的财富,也有自己心爱的女人。可我却依然看重感情,知道什么才是最重要的。离开这人世的一瞬间,我的耳边回荡着往日纯真的笑声,尽管它听起来是那样的遥远。我已无力哭喊,那曾经的最美已随着我心脏的停止跳动而裂成了碎片,我努力要张开眼再看一看,尽管我很想,可是我不能。

      (二)

      当我有意识时就已学会在大上海的垃圾堆里找东西吃了。我没有爹,没有娘,不知道自己是谁,生在哪里?我的家就是垃圾堆,垃圾箱就是我卧室。我唯一的财产就是那柄短小狭长、古朴的弧形弯刀,我十分钟爱这柄刀,即便失去生命也不愿和这柄刀分离半刻!

      但是,为了野风,我不但可以放弃这柄刀,连生命我也可以放弃的。野风是我的邻居,和我一样,是个一文不名的小乞丐。只是他比我更穷,连可以留作纪念的东西也没有。

      可是,我们在一起时便觉得什么也不缺了。我们常常躲在废弃的车厢里,坐在下陷的座位上斗蛐蛐,在没了腰的荒草里捉迷藏。我们偷了瓜农的西瓜坐在繁星下聊天,对着丝绒质感的天,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着到底谁更帅一些。我们总是能混进剧院躲在角落里看戏,然后托着疲惫酸痛的双腿回家。曾几何时,我们对如潮的车流和背书包的人群都流露出极大的不屑,借以来平息我们内心极大的不满和妒忌。我们都渴望出人头地,成为英雄,我们是听着那些英雄的故事张大的,我们佩服英雄。十三太保、许文强、左贡生,一个个耳熟能详的名字长在我们的心中回荡,我们想成为他们,毫无疑问。

      在野风熟睡做着他的英雄梦时,我却在盯着大上海的霓虹灯发呆。大上海的霓虹灯仿佛永远不会熄灭似的,我不知道霓虹灯的灯光为什么会闪得如此美丽,如此令人迷惑。更不会知道,这繁华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

      (三)

      我们无忧无虑的日子毕竟不多,我永远也不会忘记那些像野狗般被人毒打的时候。每每此刻,我和野风都拼命忍住身上钻心般的痛楚,仰天长啸。然后就拥抱在一起,泪水横流。那些泪水流过血迹斑斑的伤口,伤口就变得更加痛楚不堪。我们互相依偎着,就好像两只互相舔舐伤口的野兽。

      这样的日子我们过腻了,也过烦了,也麻木了。直到我们遇见金爷,金爷是个很有权力的人,至少在上海是这样。金爷的衣着永远是最新,举止永远是最得体,态度永远是最从容,他永远是人们的焦点,仿佛所有的光环都集中在他身上。

      换句话说,他就是我们心目中的英雄,英雄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的。不像我们一样,整天被人家像野狗一样毒打。又一次陋巷的阴沟旁,在痛楚中醒来,金爷发现了我们,他问我们愿不愿意跟他。愿意,当然愿意。于是,金爷就带走了我们。

      我们成了金爷的手下。金爷给了野风一把枪,造型极其古雅的□□。金爷没有给我什么,他只是看了看我手中的刀,淡淡的说,你有它就足够了。他拍了拍我们的肩膀,说,好好干,孩子。用你们的双手打出一片天下来。我和野风热血沸腾。

      同龄人中,我和野风的身份最卑贱,我们总期待着有一天会被人看得起,不再被当作野狗一样。对成功的渴望和执着把我们变成了不知疲倦的野兽,只要有时间我们就要练功,不知走过了多少寒暑,几度春秋。我们要成为佼佼者,不仅是同龄人之中的,更是同行中的。种种迹象表明:我们长大了。我们的成长自然逃不过金爷的眼睛,也就在那时,金爷给了我们第一个任务。是时候了,他说。他的语气还是那么优雅,他推过一张照片,淡淡的说,干掉他。

      (四)

      我和野风没有说什么,只是默默地把照片收好。我们不能拒绝,也无法拒绝,这就是江湖人的宿命,更是江湖人的悲哀。尽管我们明白,那个人和我们无怨无仇,甚至是一点关系也没有。但是,我们渴望成功,出人头地,就只有用他的血来祭旗。

      我和野风发现那个人的时候他正在外滩。我的手一直在抖,手心渗出的汗水把刀柄都浸湿了,我不知道杀人竟然是如此的难,更不会想到自己是如此的窝囊。我只知道,自己无论如何也下不去手。野风的手却一直很稳定,很干燥,他对我笑了笑,轻轻的拍了拍我的肩膀,说,让我来。

      野风拔出□□对准了他们,他们有十几个人,每个人都有一把斧头,利斧。因为他们刚刚将一个人砍成了十几个部分。他们发现了野风,举着斧头怪叫着向这边冲过来。野风的枪法极准,一阵枪声过后,每个人的头就像是被砸碎的西瓜。只有一个人是例外,就是我们应该杀掉的那个人。他冲了过来,将手中的利斧掷向野风。野风没有躲闪,冷笑着扣动了扳机,又是一枪毙命,又是精准无比。枪声过后,仿佛万朵桃花就在这一瞬间绽开,又在这一瞬间凋谢,留下一地的落红,那个人软软的倒了下去。斧头再快,也快不过子弹。

      风,对不起,我说。野风从尸体上捡起一条珍珠手链,递给我,说,拿着,它会带给你好运的。

      第二天,我们做的事上了头条。野风杀的不是别人,而是上海滩第一大帮??斧头帮的帮主吴天。我们成名了,外滩一战使我们轰动了整个上海。我们成功了。可事实上,我们所指的只是野风一个人。我从来都没有出过手,因为我没有勇气。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杀他们,他们为什么一定要死,我不懂。

      金爷对我们很满意,不断的交给我们新任务,野风总能很出色的完成任务。一次,金爷让我们杀掉虹口道场的主人藤田刚。野风的枪忽然卡住了,藤田刚悄悄绕到他身后,一掌劈向野风的后脑,可他的动作刚做出就停止了,野风转过头来,藤田刚的眉心上赫然插着一柄弧形短刀,直至没柄。好快的刀,好准的刀,好狠的刀!一刀致命!

      野风的目光充满了惊讶,这是什么样的刀法,这刀是怎么样发出?他不信,我也不信。我也不知刀是怎么发出去的,我只觉得,刀未在,刀的精神已在,天地间仿佛只有眼前的目标,然后在间不容发的一瞬间,从不可思议的位置已难以置信的手法发出去。完全是没有经过大脑,是我的神经,我的细胞,我的□□做出的反应。

      我也不知为什么,或许是为了救野风。更多的是我的热血导致了一切。

      (五)

      金爷在我和野风的努力下,迅速的发展了自己的势力,短时间内确立了他上海滩老大的位置。我和野风也在江湖中闯出了名堂。我和野风是最有默契的搭档,不管我们要杀死的对象是谁,我们都可以很轻松的解决掉。从来没有失手过一次,甚至有人说,我们杀人就是一种艺术。

      江湖上将我们称作“金刀银枪”,有些人听到“金刀银枪”双腿就会打颤。我们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声名、财富、权力、事业,一个男人梦寐以求的东西。我们现在吃得是十块大洋一碗的鱼翅,穿得是一百块大洋的名牌西装,住的是全上海最豪华的别墅,坐的是美国进口的高级轿车。再也不是那个在垃圾堆里刨食,衣服遮不住屁股,睡垃圾箱,打着赤脚被人当做野狗般毒打的孩子了。

      我们也是众多闺中少女的白马王子,每个翩翩少年的心中偶像。我想我们真的成为英雄了,尽管我们还很年轻。

      但我却很困惑,我们想得到的都得到了,可为什么快乐不起来呢?

      野风不快乐,他好像从没有真正开心过。他仿佛永远不会满足,眼前的成就永远不会让他满足。

      我不快乐,在享受着最奢华生活的同时,心里总会有一丝不安,害怕眼前的一切是随时会倒塌的琼楼玉宇,一朝不慎便会被淹没在这虚假的繁华中。少了年少时的那份坦然,却多了些不安。舒适的床铺总不如那垃圾箱睡得香甜。总觉得暗中有一双眼睛在窥视着我,仿佛随时都要把我吞没。

      但我和野风还是十分要好,我们在一起时我紧绷的神经才会放松下来。春天的清晨,我们跑步到黄浦江边狂吼狂呼;夏日的午间,我们徜徉在外滩汹涌的人流中嬉笑打闹;秋天的午后,我们去乡下的麦场睡觉,清风徐来,阵阵麦香沁入心脾;冬季的夜里,我们爬到钟楼上练功,总想分得清到底是野风的枪快还是我的刀快。每次练功后,钟楼的时间不是快几分钟就是慢几分钟。

      金爷在一次火拼中被人砍伤,不治而死。临死前,金爷拉着我的手说,以后,快意堂的事务就交给你了,你就是快意堂的堂主了。说完,也缓缓地合上了眼帘,仿佛对这时间有无限的留恋,又似乎有些不甘。

      金爷走了,我不确定他的一生是否是英雄的一生,但绝对是丰富多彩的一生,他双眼合上的一瞬,向野风投来意味深长的一瞥,似乎想说些什么,但他却说不出来。

      (六)

      我成了快意堂堂主,也许是江湖上最年轻的堂主。那一年,我十八岁。金爷死前的决定让野风有些意外,在他的目光中有着一丝难已抹去的失望。但他却还是接受了既定事实。

      我们还是最佳拍挡,快意堂的生意和势力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快意堂空前未有的强大,差不多整个上海都有我们的人,我就是大上海地下秩序的主人,我终于征服了这座城市。

      半年后,金爷的女儿从法兰西留洋回来了。

      第一次见到金海棠时她正在喝酒,吸引我的不是她那如海棠般俏丽的容颜,而是她的眼睛。

      她的眼睛仿佛被蒙上层水雾,她好像永远都不会喝醉似的,至多双眸会变得更朦胧,让人永远都看不穿,不知道她双眸的背后藏有多少欢喜悲忧。但有时偏偏单纯得很,像经过冰雪洗礼,如此纯真,如此透明,仿佛片刻间就要老去。

      我一下子就被这个使人既怜又爱的女孩子迷住了。

      我知道我喜欢他、爱她,心中有一种要照顾她一辈子的冲动。

      野风眼里的炽热也闪烁着恋爱的痴狂。

      海棠也同时喜欢上了我们两个,野风酷酷的,我是很阳光的。我看得出,野风更合留过洋的海棠的胃口,也许,这世上的黑暗还不够多,所以,阳光才不那么重要。

      那一段,我是孤独的。仿佛整个城市的孤寂都加在我的身上,看着他们亲昵的身影,我只能远远的站在那里想象慰籍我们之间的距离。独自一个人走在熟悉的街道上,我害怕别人理我,不敢见人,怕问我在想谁。

      风发现了我的痛苦,他选择了退出。因为我是老大,是英雄,是全上海的主人,这样的人应该是战无不胜的,又怎能失败?成功的人心是脆弱的,他无法接受成功后接踵而来的失败,我也是。野风明白这道理,所以他选择了逃离。

      风离开快意堂的那天,天上下着大雨。我和风谁也没有说话,也没有打伞。雨水打湿了我们的头、衣衫,还有我们的心。我们脸上的泪水绝不会比打在脸上的水少。走到街口,我突然跑过去紧紧的拥住风,风也转回身拥住我,我们就这样紧紧相拥在风雨中。

      能不走吗?我问。不能,风说。没有你我怎么办?我们一直是在一起的,我说。风望着我,说,以后要学会照顾自己。我说,我们还没有分出到底是我的刀快还是你的枪快呢。风轻轻的推开我,说,会有机会的。说完这句话,他的人已小时在雾中。

      (七)

      我不想说你的离去让我心情悲伤。曾经吹拂过我们脸侧的音乐突然变得柔情万端,我不该在这时候继续听友谊地久天长,你已经出走了,我却还在这里固守着自己的阵地。

      我不想说你的离去叫我多么难过。我们偷了田里的黄瓜坐在繁星下聊天,对着丝绒质感的天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着到底是你的枪准还是我的刀快,却从没有分出胜负。

      我不想说你的离去让我很不甘心。我们从回家路上撤回这个秘密基地,赞美邻家的女孩多么漂亮,哪个职员有让人羡慕的几个女儿。这些情节的乐趣远胜过你手中的枪,我掌中的刀。暮色下我们的神色都有点疲倦,无端的憧憬仿佛落日的挣扎。

      我不想说你的离去让我茫然失措。影子和影子重叠在阳光下,两个人也恍惚成了一个。虽然你会突然伸出一拳我也踢起一脚,丝毫不避讳破坏刚才的气氛。

      我不想说你的离去让我寂寞。每次你偷偷不见了,我都能从秘密基地把你找回来。可这一次,我真的找不到你。我哭着骂一声,真可恶,你走的话,我的刀不就快过你的枪了吗?

      你若是反对的话,就早点回来打我一拳吧。

      日复一日,我始终在等待,可你没有回来。

      你的离去使海棠痛不欲生,面对我的追求,她哭着说,我们是不可能的。我却没有放弃,依然固执的努力着。终于有一天,海棠嫁给了我,成为了我的女人。她对我说,给我时间,我会爱上你的。

      我的感情事业都达打顶峰,但是我知道,眼前的繁华只是暂时的,虚幻的。

      现在的快意堂已是风雨飘摇,危机四伏了。

      (八)

      该来的总会来的,快意堂的崛起使许多帮派感到了不安。终于,三十六个门派火拼快意堂。

      他们终于杀进了快意堂的总部,双方都已死伤大半,元气大伤。就在我快撑不住时,野风出现了。我们并肩作战,终于消灭了入侵者。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兄弟,你回来了。是,我回来了。风淡淡的答道。

      风说,你记不记得你说过要比一比是我的枪快还你是你的刀?我点点头。风又说,那不用比了。不用比了,为什么?我问。风说,因为你比不了了。

      我忽然发现身上有些冷,一柄银刀赫然插在我的肺部,直至没柄。血溅出来的时候我已经倒了下去。我在地上呻吟、喘息、挣扎,为什么?风,为什么?我问。

      风笑了,笑得很放肆,很神经质,很可怕。为什么?你夺走了所有本应 属于我的东西,我为快意堂做了那么多事,为什么到头来还只是一个小头目,而你又做过什么?我费尽心机弄死了老头子,本以为可以接他的班,没想到他居然选中了你。所以我发誓要夺回一切,我利用软化你的斗志,挑拨快意堂与其他门派的矛盾,而现在,我终于成功了,快意堂垮了,所有的江湖精英在这一战消失殆尽,江湖百废具兴,唯我独尊,我也拿回了所有属于自己的一切。我的事业和心爱的女人。

      他一把拥住海棠,不停的说着,我再也不会离开你了。

      我的意识已开始模糊,海棠推开野风,野风狂呼倒地,绝气身之。他的心口同样插着一柄银刀。

      海棠冲过来,扶起我,把我的头放在她的膝盖。她笑了,这是她第一次对我笑,她的笑容竟是那样的凄婉。她的泪水滴在我的脸上,却不能唤醒我将要永远沉睡的意识。

      刀郎,我爱上你了,她说。我欣慰的笑了,伸出了手。但是手刚伸出去就无力的垂了下去。天好暗,我摸不到她的脸。

      海棠抱着我,忽然凄厉的狂吼起来,没想到文静悠闲的海棠也会发出如此凄惨的叫声。吼声渐弱,她安详的倒在我冰冷的身体上,她选择了我,她杀死了自己。

      那曾经的最美已随着我心脏的停止跳动而破碎,烟消云散,我已无法哭喊,我努力要睁开眼再看一看,尽管我很想,可是我不能。

      血已干透,不知道明日江湖还有多少新星升起,坠落。不知将来这一战会不会成为传奇,如果能成为传奇,是什么样的传奇?你会怎么说?

      (九)

      我这一生不看重金戈铁马的峥嵘岁月,却怀念垃圾里刨食的日子。怀念那份坦然和纯真。我纵然得到了世上的一切,但失去了那份纯真和坦然,是我一生中难以弥补的缺憾。不解青春的风情,使胭脂沾染了灰。擦掉了层灰,最后又留下了谁?

      江湖上人才辈出,我们终将会被别的英雄所取代。我们不能说英雄推动了历史,但英雄的确为江湖留下了一个个精彩的瞬间。

      为什么其他英雄的故事很精彩,我的故事却如此凄惨?

      在我离开这世上的一瞬间,泪水模糊了双眼,我明白了。骗人的、全是骗人的,世上根本没有什么英雄,一切英雄的故事都是假的。

      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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