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昨天,叨叨一下刑事案件吧,我发现很多人搞不清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有两种类型,一是我们熟悉的刑事公诉案件,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这一类。
二是我在文里提到的刑事自诉案件,少部分刑事案件是这一类。
先说刑事公诉案件,这个范围非常广,无法具体跟你们说包括哪些案件,因为真的太多了。
这里我要说的是,刑事公诉案件的流程,首先是被害人报案,或者警方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了犯罪事实。
然后就是我们熟悉的查案子的过程了。案子查完之后,警方要提交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审查通过之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所以说,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是不需要被害人自己去请律师告加害人的。
除非,被害人同时有民事赔偿要求,可以并案提起民事诉讼。
但这个代理律师,管的只是民事赔偿部分,刑事公诉部分还是检察院的事。
而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检察院是公诉人,受害者是被害人,嫌疑犯是被告。
所以,这里很想吐槽一句,某些作者写公诉案件,求求不要再写请多厉害的律师了!强迫症难受!
因为篇幅原因,关于刑事自诉案件,我就明天再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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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大脸喵”,灌溉营养液 +1 2019-11-15 1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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