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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六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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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降临之后十九个世纪,伦敦这座都城达到其权利的巅峰。”起初读这句话没有感觉,读到第二遍,觉得这句话有注水的嫌疑。十九世纪,实际叫公元后十九世纪,我百度了一下:公元常以 A.D.(拉丁文Anno Domini 的缩写,意为“主的生年”)表示,公元前则以 B.C.(英文 Before Christ 的缩写,意为“基督以前”)表示。这个划分标准,类似于“天不生仲尼,万古为长夜”。十九世纪,为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英国是日不落帝国。
“由于英格兰、威尔士以及罗马军团不时占领的部分苏格兰地区乡土气息太浓,离古典文明中心的距离又太远,一旦罗马军团从大不列颠撤走以防范更为重要的边疆地区,这些地方便无法再保持与罗马文化的联系。……于是,拉丁基督教开始在这些边远的北部岛屿重新确立起罗马文化的地位。”我有三个感悟:一是英国的沼泽地(乡土气息)和英国的绅士,其实一码事,至少同源同种;二是英国并不是世界的中心,虽然本初子午线在英国的格林尼治天文台,曾经英国也是不重要的边疆地区;三是三不管地带、边疆地区容易萌发新思想、新势力,比若说陕甘宁边区;四是远离古典文明中心,会保留很多独特的东西,物质的,非物质的,比如说西欧玩剩下的芭蕾舞,最终在俄国登峰造极,毕竟在俄国人心目中,那是十分高大上、赶时髦的东西。又比如说闽南语,又称河洛话,黄河、洛水一带的方言,伴随着人口南迁而迁移,虽然在地理上风牛马不相及,但在体系上却一脉相承。
奥古斯丁和坎特伯雷的奥古斯丁,不是一回事,奥古斯丁写了《忏悔录》,坎特伯雷的奥古斯丁在英国传教,原谅我是中国人,对这种名字傻傻分不清楚。以前看《都铎王朝》,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叫阿拉贡的凯瑟琳,后来明白,重名的太多了。坎特伯雷的奥古斯丁去英国传教,有点像鉴真东渡日本,风急浪高,艰辛异常,且是一片未开化地。
“英国涵育出这样的文明成果:被我们继承下来的法律体系、代议制政府的核心要素、我们正在说的语言、伟大的早期英国文学、仍在影响着美国社会的社会规范、作为我们现代经济之基石的基础性产业和商业、被美国模仿的学校和大学、作为我们物质遗产一部分的诺曼风格和英格兰哥特风格的建筑,以及在美国民主制度中仍能找得到的绅士的概念。”作者在写这句话的时候,一定满怀激情和自豪,正如我们提到秦皇汉武、唐宗宋祖。
“多数建国之父一般都毫无疑问地认为,中世纪是黑暗的时代,一个晦暗不明、充斥着暴力和迷信的时代,而且他们常常不能区分9、10世纪(真正的黑暗时代)的无序无知,与中世纪文明辉煌的文化成就(尤其到了13世纪,中世纪文明在英格兰达到顶峰)。”我觉得这叫辩证法,辩证的看待事物,事物具有两面性。现在又学了一个新名词,叫“对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