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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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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星期五实在是个好日子,宜婚嫁,那应该也宜求婚吧。
今天是我们在一起的第2233天,我的全部青春都与你有关。记得第一次见你那天,你穿着白衬衫浅蓝牛仔裤,清新美好,是我最喜欢的模样。但是我确实没想到我们的未来有那么长。我挚爱摇滚,留着一头长发,穿着一身黑,挂着些叮咚作响的挂饰。你说要不是脸还看得过去,那天你绝对不会跟我搭话。
原来你长了我最爱的模样,我又长你最不顺眼的模样。
我好想你。
你是学医的,那天你熬过了期末考被同学逼着陪她来了酒吧听我们乐队的歌。你差点被我们的音乐躁坏耳朵。我在台上弹着贝司,一眼就瞄到了你。那才不是一见钟情,我就是一瞬间就对你起了兴趣。用现在的话说:五分钟内我就要这个男人的所有信息。
当然,那时候的我绞尽脑汁的想到底该如何与你搭话。脑子一团乱麻的弹完了一场,我还在想怎么和你搭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