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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初入魔法界 ...

  •   书上说Voldermort在杀Harry Potter不成之后,主魂游荡在阿尔巴尼亚森林,由于魔力不支不得不附身在一些动物身上。那么,看来如今他还是在森林游荡的状态咯?
      那么,他是怎么来到魔界森林的……
      “您好,阁下。”来人敌我不分,我礼貌一些还是没有错的。
      “你的主人在哪?我需要借助他的力量。”红眼睛兔子Voldermort一边舔着自己的爪子,一边‘一脸’倨傲的问我。
      “我没法主动联络主人,只是随时待命。”
      “那么,我就杀了你,他就会出现吧?”
      “呃,小人我微不足道,主人不会在意我的,还是说,您有什么要求?”他真是糊涂了,还没搞清楚这是谁的地盘吧。呃,当然,这也不算是我的地盘。
      “……这是哪?”
      “魔界森林。”
      “知道巫师吗?”
      “没听说过。”当然不能说我知道。
      “……你撒谎。”
      “哦,童话故事里有写。”
      “杀了你!”兔子话音一落我就感觉脑后一阵冷风。
      我轻松闪过,却仍然淋了一脸腥臭……妈的,居然拿那条死蛇当武器抡我,混蛋。
      手轻轻一挥,剑风轻而易举的就把那条蛇的尸体一截两半,利索的收剑,我低着脑袋得意的瞅着Voldermort。
      一个地缚咒,突刺形成的牢笼把他牢牢地困在里面,任他愤恨的盯着我,一副恨不得吃了我的表情。
      突然右手手背一阵灼热,一行字浮现出来——
      “协助他,取得火焰杯。两年内速归。”
      伴随着字体的消失,前方凭空出现一个黑洞,看样子应该是魔王大人撕裂了空间,让我帮助Voldermort得势。
      第一个任务,开始了。
      我紧了紧拳头,回头冲沉默的Voldermort说道:“我家主人让我协助你,代价是我要火焰杯。”
      兔子没说话,冷冷的看我一眼。
      “你知道火焰杯?”
      “不知道。”
      “我希望我们合作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我希望我只是你的一把匕首,我帮你杀人,你帮我拿到我要的。其他的我不需要。”
      “哼,有趣。麻瓜女人,那么你可以把我放开了。”兔子Voldermort双爪环胸,仿佛特有气势的跟我说道。
      呵,他真是没见过自己现在的样子吧,如果他还是电影里那副美男子最不济蛇脸男也好,做这个动作肯定比他这样子好看……这,实在是太可爱了,真是一点气势都没有。
      哈哈。
      我抱着兔子小小的身体,一步跨进了黑洞。
      噶,魔法界,我来了!
      来来往往的人群,车来车往,高楼大厦~~~哦,文明城市,我回来了!
      只是……
      “兔子大人,他们为什么都盯着我看?哦哦,还有人看着我立刻打电话?怎么感觉在报警?”
      “你叫我什么?”
      “大人,为什么?”
      “哼,大概是因为你这副鬼样子吧。”
      “呀,我衣服好烂,身上还有血,你怎么不告诉我一声??”我生气了!
      “赶紧想办法!”
      啊啊,死兔子还咬我!

      不能怪我,我好久都没有回到文明世界了,我忘记了我这身装扮是比较惊悚,恩,恩,变身!哈哈,没错,还可以变身成男人。瞧,衣服也解决了吧?
      “大人,怎么样,他们没再看了吧?”好得意。“啊!你又咬我!!!”
      “麻瓜,你在大街上!!”
      ……
      躲在一条小巷子的垃圾桶后面,我小心翼翼地探出头看向外面,很好,没有人追了。
      诶,太笨了。
      怀里的兔子一动也不动,我压住呼吸,“大人,你说接下来我们要怎么办?你要立刻回巫师界吗?”
      “不着急,先找个地方安顿下来。”
      “去哪?”
      “……看得见Harry Potter的地方。”
      “……你杀了我吧。”

      兔崽子说要找个离他那相杀相爱的“情人”近的地方,要我说干脆直接住德思礼家得了……尽说些不靠谱的话,还美言其曰什么“看你都有什么本事”!?
      祝你早日变成秃毛!
      “阿嚏!!”怀里的黑魔王牌兔子狠狠的打了一个喷嚏,伴着被风吹走的几根毛,Voldermort极尽优雅的抬爪揉了一下鼻子。
      愤恨的把它放在墙角一块长了苔藓地面边,我四下打量着这个到处是灰尘和蜘蛛网的破旧地下室,拉了一下灯绳,黑乎乎的灯泡闪了两下,终于还是亮了。感谢天朝骇人的房价让我早早得就适应了各种不堪的居住环境……撒旦(等同阿门了吧?)……
      “该死的……”
      “忍一下吧大人,你应该庆幸德思礼家的房子够老,还能找到这么一个地方,我敢说这儿当年肯定是个防空洞。”
      我看见他微微的抖了一下肩膀,才慢吞吞的又开口说,“隔壁是你的死对头邓布利多派来的哑炮监视,诺,就是下午抱着一只猫站在窗边看我们的那个老太太,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鬼都知道不会有什么正常人可以能让一只猫趴她头上睡觉……哦还有,大人,我不知道您是怎么想的,可是现在距离您消失,只有一年,也就是说现在是1982年,您确定这是一个好住处?”
      “……麻瓜,你话太多了。”
      “看在未来1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内,我可能是您唯一的仆人,还请您最好对我不要有隐瞒。”
      “Harry Potter是我的魂器之一。”Voldermort跳上桌子,通红的眼睛眨也不眨地看着我,似乎是要逼出什么秘密似的。
      “我说了,请您不要在试探我了,您的事情,我基本上都知道。在我的时空,您早就是历史了。”魔王大人,您没说我要对其忠诚吧?哦,好吧,我想我至少还可以说说假话不是吗?呵呵。
      “……我可以信任你多久?”
      切。“最多两年。”之后就会跟您说再见拜拜永别啦~~~
      “好,两年,就让我看看你能做到什么地步吧。”
      “呵,一切听您吩咐,大人。”

      大战后一年,巫师界还处在一种风雨欲来到处盘查食死徒的紧张氛围中。狡猾者如马尔福统统夹起尾巴低调做人,凤凰社的人自然是扬眉吐气,更别提霍格沃兹学院间的斗争。这个时候想要在邓布利多的手下接近救世主,其实是冒着很大的风险,不提哈利本身只有两岁多一点,相信他的姑妈一家也不会放任陌生的人接近他。那么,黑魔王Voldermort第一步究竟想如何呢?
      之前我曾经揣测,无非也就是先帮他搞定身体,或者是魂器之类的,可是我实在没想到,摆在我们面前的居然是——钱。没有钱,什么都做不成。他的身体,也就是这脱毛的兔子,承载不了他的灵魂,不出几个月必定会崩溃,麻瓜界不比魔界的森林,先不提他是如何穿过空间的屏障到达魔界的,更无从得知在原著中他又是如何在森林里游荡了十一年。有了钱,至少可以弄到一些稳定灵魂,强化身体的魔药。其次,这钱需要多到一定地步才能绕过早被邓布利多盯紧的地下渠道,去联系Voldermort还在逃窜的旧部,才能稍微接近比较有用的马尔福和……霍格沃兹的魔药教授。
      在救世主家的地下室躲躲藏了藏了一个礼拜后,我曾带着Voldermort找去蜘蛛尾巷,可是在看到曾经的得力手下在为死去的救世主的妈妈而喝的酩酊大醉之后,Voldermort犹豫了,或者说他开始怀疑。看着他沉默的样子,我不禁为这位魔药大师担心了一小下。
      于是,现在的我俩,不,是只有我,真的只有赚钱这一条路可走了。
      我不善于与人交际,但又不能远离女贞路,最好的职业也就只有杀手或者赌钱了。可是,问题又来了,杀手,我没有人脉;赌钱……我不在行。
      “那就偷!抢!这点事你都办不成吗???”兔子瞪红了一双眼,冲着我大声嚷嚷,一副恨不得吃了我的样子。
      “偷?怎么偷?我他妈是肉身!!!懂不懂?除了元素魔法,我不会隐身什么乱七八糟的!!”我咬牙,这兔崽子想得可真呢好,我出力他拿钱啊?诶?不过,的确是兔崽子,呵呵……“诶哟!!你打我???”头上突然挨了一下……被魔王大人知道了我会在被丢去训练的……丢人。
      兔崽子打完我之后,突然变得冷静了,他不带任何语气地说,
      “杀人会不会?去抢”。

      我抢了运钞车。
      感谢伦敦阴冷潮湿的天气,感谢伦敦狭长的小路。路面上被我铺了厚厚的一层冰,打滑的车轮狠狠地撞向大楼后面的墙壁,在车里的防暴警察还没反应过来之前,我冲过去用冰锥杀死了两个警察,一个司机,还有一个也许是秘书的人,堂而皇之卷走了三个装满英镑的皮箱之后,一把火烧掉整个运钞车。整过过程,不超过5分钟,在所有人没反应过来之前,离开了现场。
      地面上混着雪水,蜿蜒而出一股血迹。
      其实,比起杀人抢钱,我更愿意去屠一只守着宝藏的龙。
      昏暗的地下室,我把还沾着血迹的皮箱一一摆在桌子上,打开,码好的一捆捆英镑出现在眼前,我不知道此时的英镑值多少人民币,但空气里弥漫着的紧张氛围是我更没想到的。兔子Voldermort蹲在桌子上,半响用爪子拍了拍钱,轻飘飘的说了一句,
      “干得不错。”

      是啊,干得不错,抛去塞满我心里莫名的内疚感,我也觉得都很一切顺利。
      我杀了人,而已罢了。
      只是,我想到了那个死在我手底下的强女干犯,那是我第一次杀人,而这也只是我的第二次经历而已。原来,我是真入了魔道。
      事情宜赶不易拖,当天晚上我就带上兔子去了破釜酒吧,我看得到,但是没有魔杖,我进不去对角巷。兔子让我随便找一个人,带我进去。
      顶着酒吧里各种隐晦不明的眼光,我走向名叫Tom的酒店老板。
      “先生,麻烦您带我进对角巷好吗?”
      Tom放下手中的酒杯,稀疏的头顶伸过来,仔细的打量着我,我看到他的鼻翼还耸动了几下,似乎凭嗅觉就能知道我是不是巫师。
      他研究了几秒,重新站直身子,语气里隐隐有一股试探和怀疑,“麻瓜?你来这里干什么?”
      “我弟弟在霍格沃兹上学,他托我给他买点东西。”
      “哼”,他明显的不信,“他上几年级,难道他不会用猫头鹰邮购吗?”
      “一年级,”我尽量使自己看起来无辜一点,“我想他并不知道可以邮购,那么我想这次我会给他写信告诉他了。”
      “格兰芬多……”Tom嘴里嘟囔了几句,终于吩咐旁边的店员,帮他照顾一下吧台的客人,起身领我走到酒馆后面,左三,右三,随便点了点,墙壁移开,一条石板路现出,对角巷就在我面前。
      我随口说了句感谢,便有点迫不及待的踏上了巫师界。
      我感受不到具体的魔力,却被空气中飘散的丰富的元素所惊住,混乱的无序的元素因子在碰到我皮肤的一瞬间就立刻消失……呃,挺不错的感觉,虽然没有魔界森林的纯正,但这种混合着魔力的元素,就像是榛子巧克力球一样……
      “左边。”
      腰间的小包里,Voldermort闷闷的说。听声音,貌似他终于有了点精神,“左边直走,那座高耸的白色建筑,进去,去柜台把钱兑换成加隆。”
      “还有呢?”
      “……当心点。”

      古灵阁走到门前我才暗叹,有点气派,看这大门的高度妖精们的确可以把龙藏在里面。青铜的大门,门边站着穿猩红镶金制服的妖精守卫,但是这种ET般的妖精……真丑,被他们用凉凉的眼神盯着,好像我来偷走他们的钱一样。
      进了第二道银色的大门,看到刻着警告的石碑,我有点不屑一顾。古灵阁,也不过如此。
      300万英镑全在我的背包里,我拿出这些钱的瞬间,在妖精的眼里我就从臭虫立刻变成了金光闪闪的加隆。60万金加隆不是小数目,接待我的妖精极力推荐我花1500加隆办理一个金库,我拒绝了,钱还是在自己手里比较安心,但是我没有拒绝他推销给我的加持了空间魔法的钱包,30加隆换一个内部空间120平米的小钱包,挺值得。
      离开了妖精的眼线,我靠在墙边,点燃一根烟,懒懒地看着不是很多人的对角巷。每个人匆匆而过,脸上还带着一丝紧张,一只手或是藏在袖子里,或者放在口袋,好像随时准备掏出魔杖,施展魔法一样。
      “女人,你会抽烟?”
      “啊。”
      “哼。”
      哼什么,死兔崽子,我撇撇嘴。
      接下来无非就是买魔药了,可是……
      “大人,我们下次再来怎么进?”的确,刚才我与破釜酒吧的老板那样说,就表明之后我的“弟弟”会托猫头鹰买东西,而不是我再跑,那么,谁来给我开门?
      “去翻倒巷,找到第666号,那是家旅馆,店主叫蒂尼,定一间客房,她会一把客房的门钥匙给你。”

      之后,只能说这趟购物还比较顺利,特别是在我烧了一个企图拉住我的老男巫的手之后,就再也没有什么不开眼的家伙上来欺负我这个麻瓜了。
      门钥匙也到手了,是一个其貌不扬的小牌子,我把它绑上绳子挂在脖子里,买了灵魂稳定剂就出了对角巷。
      打开对角巷石墙的一瞬间,我看到了豪不掩饰自己的Severus Snape,霍格沃兹的魔药教授,标志性的大鼻子,蜡黄的皮肤,油迹迹的黑色头发,颇有气势的翻滚着黑袍走进对角巷。他看了我一眼,而就这一眼让我汗毛直竖,他眼里什么都没有,这时的他的确是一个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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