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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堪一击 ...

  •   所以,当第二天莫璃看到叶临时,那表情不可不谓不精彩。不过,她转念一想,那个狐狸好像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吧?那么这也不算奇怪吧!只不过,还真是有点尴尬的吧。
      不过对方倒是神情自若,是自己白担了这份心。
      “莫小姐,据说是你负责公司的货物贸易的外汇支付问题。因为这在合同中是最为主要的部分。所以,请把所有的公司在这次贸易中的所有的相关文件拿给我。还有这次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公司哪些货物贸易有关,也请把那些文件合同拿给我。”

      “好。还有因为上次公司在是否延期汇款的问题上没有考虑周全,导致公司因为人民币的升值而出现二季度的收入增长放缓。请你在二次检查中细致修订。”

      “还有,莫小姐,我不会因为个人的恩怨而影响公事。”
      “我知道了。”我知道你一直都是如此,一直都是。

      很有缘的,我们在同一所学校四年。因为自己也是主修法学,只不过主攻方向是经济。而叶临是国际法。自己是门门功课低空飞过,而他却是学院的资优生。
      怎么开始,也不知道。好像就是稀里糊涂的他问我好不好做他的女朋友。我就答了个好。那时候不知道怎么想的,自己的功课还顾不好就还选修了国际法。这是自己找罪受。不过就想和他多一点相处的时间而已。
      可是,为什么这个国际法这么难啊。看看叶临,他好像很闲,问问他没关系的吧。
      “叶临,国际法到底是什么啊?”真惭愧,上了这么多法学课。还是老样子。
      “《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给国际法下的定义是: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2](第1页)。欧美学者在近年的一些著作中认为,传统国际法的定义是,国际法是规范国家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总体。不过现在有点变化。”
      不过他看着我那一脸迷茫的样子。就知道我还是听不懂。
      “算了。”他叹了一口气,“简单一点的说就是国际法是国际关系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条约、国际习惯和基本原则为表现形式,能够拘束国际法主体的有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体。再不会就记下来。还有我把考点梳一下,你拿我的书看吧。”
      “国际法同国内法相比,有着如下的特点:一是国际法的主体已不再仅仅仅是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个人;二是国际法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其制定主要是通过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三是国际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四是国际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约、国际习惯和基本原则;五是国际法没有居于国际社会之上的强制机关,违背国际法的主体就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或者由国际法主体个别或集体采取行动···”

      反正到最后,我能不挂红灯,叶临真是功不可没。

      只不过现在,我该想想如何面对这种最熟悉的陌生人。只有我一个人回忆的过往。
      无奈,无助,无语。

      “叶先生,这时你要的所有资料。如果,你有什么需求的话,请告诉我,我会竭尽所能地来帮助你。”
      “这样啊,那么帮你的手机号给我吧。”
      “不行。”
      “为什么不行?我刚刚接手公司的法律事务。有很多地方要向你请教。所以,我希望你把你的手机号码给我,这样我才能更好地上手,不是吗?还有,莫小姐,公私事务要分开。这种浅显的道理你不会不懂吧?"
      真是的,为什么自己总会被他吃得死死的。公私分明,这种话也说得出口。败给他了。算了,反正只要他想,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是迟早的事。告诉他也不会有什么的。(典型的自我安慰。)
      “好,告诉你。是13754355xxx。叶临,请你记住公私要分明。记住啊!"
      “那是当然的,莫璃。”
      莫璃,你知不知道公私分明是对别人。对你我想我做不到。
      我的冷静,理智,在你面前,不堪一击。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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