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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 ...

  •   宋,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中书门下为政府、枢密院为枢府),同为中央政府机关;枢密院设十二房(北面房、河西房、支差房、在京房、校阅房、广西房、兵籍房、民兵房、吏房、知杂房、支马房、小吏房)分曹办事。元丰改制时,有废枢密院、还军政于兵部之议,神宗以为“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遂留之。宋代枢密院长官枢密使、知枢密院事以士人充任,副职间用武臣。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宰相因不带枢密衔而不得预军事。庆历年间用兵西夏,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南宋宁宗后,宰相始例兼枢密使。

      宋初枢密院下设四房:兵、吏、户、礼。神宗元丰五年增至十房,后又加两房,总计十二房:
      北面房(掌行河北路、河东路吏卒,北界边防、国信事)、
      河西房(掌行陕西路、麟、府、丰、岚、石、隰州、保德军吏卒,西界边防、蕃官)、
      支差房(掌行调发军,荆湖北路边防及京东、京西、江、淮、广南东路吏卒,迁补殿侍,选亲事官)、
      在京房(掌行殿前步军司事,支移兵器,川陕路边防及畿内、福建路吏卒,军头、皇城司卫兵)、
      教阅房(掌行中外校习,封桩阙额请给,催督驿递及荆湖南路边防)、
      广西房(掌行招军捕盗赏罚,广南西路边防及两浙路吏卒)、
      兵籍房(掌行诸路将官差发禁兵、选补卫军文书)、
      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
      吏房(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
      知杂房(掌行杂务)、
      支马房(掌行内外马政并坊院监牧吏卒、牧马、租课)、
      小吏房(掌行两省内臣磨勘功过叙用,大使臣已上历任事状及校尉以上改转迁遣)。
      吏共计三十八人: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阙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书令史十五人。元祐既创支马、小吏二房,增令史为十四人,书令史十九人,创正名贴房十八人。大观增逐房副承旨为五人,创守阙书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文献通考·卷五十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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