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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摘录:《渭川史记》旧社会不正常婚姻 ...

  •   二婚:旧社会再嫁妇女称"二婚",被认为"失德悖伦",有损门风,不办酒。新娘不得从娘家或旧夫家出门,要先住在附近庙宇庵堂或到郊外去,傍晚用轿悄悄抬走。

      上半门:是一种畸形入赘,与上门不同。女方多因丈夫生病无法养家糊口,妻子、丈夫双方同意,招一男子入赘,称"上半门"。上半门的男子要供养女方一家人的生活,即所谓"招夫养家",生养儿女归入赘人所有。"上半门"的男子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妻子不会生育,借腹生子;也有因家贫无力娶妻才去"上半门"。建国后实行《婚姻法》,男女平等,男到女家落户是正常的。"上半门"的陋习已废。

      典妻:贫穷人家丈夫无力养活妻儿,则立约将妻子典与他人,收取典金。典期内妇女到受典的男子家生活,生养子女归典妻人所有。期满取赎,妻归原夫。

      租妻:按约定期收租金,租期所生子女归承租男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广泛宣传《婚姻法》,废除封建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主,新事新办,男女双方到乡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许多陋习逐渐改变、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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