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5、24. ...
-
三周前
三周前,在牛大为的法律事务所,一名委托人:Luhut的父亲正式委任牛大为担任Luhut的诉讼代理人。
牛大为夸下海口:您必须完全信任我、不干涉我的辩护方式。我会将令郎带出法庭。
在会议室里,牛大为、米仓良、杰利带着数名律师助理阅卷、汇报、讨论案情。桌上有一箱箱的资料。
杰利边看卷子边喃喃自语: “Jose、 Luhut……”
一名律助噗哧笑了:“陆虎?好像动漫里的人物!”
另一助理也问:“陆虎和荷西……都不是本国人呢,能在我国受审吗?”
“有关这个案子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之前已经激烈争论过了。之前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无权起诉。” 杰利拿起一份卷宗,翻了翻,“考考你们:被害人Jose是A国人、犯罪嫌疑人Luhut是B国人,大家认为这个案子应该由哪一国进行审理才对?”
“当然是A国……”一个助理率先回答。
“判决恐怕不客观吧?绝对会小事化大、加重其刑。但司法不能沦为报复的工具。”
“这……由B国审理的话,也有包庇的可能?”
“你们说的都不算错、但思考不够周详正确。”杰利说:“因为涉案双方国家都有刑事管辖权,我国则有属地管辖权。更麻烦的是,这十多年来,A 、B两国原本就有敌对问题。A国和我国没有签订引渡协定、相反的,我国和Luhut所属的B国有引渡协定……A国认为若将犯罪人送回B国家受审绝对会轻判、甚至无罪,双方大使吵得不可开交,这个案子差点闹上联合国!”
事实上,那段时间两国大使馆前时常有人聚众抗议。
几个人不敢再笑闹,专心看案件资料,也发现案件的棘手复杂。
牛大为:“在实务操作上,基于便捷和效率性,经常会形成属地管辖权优先的状态。就算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外国籍,还是依照属地管辖国家的法律进行审判、裁决,甚至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