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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前言 ...

  •   在众多的爱情中,我更相信一见钟情比日久生情来的纯粹。它就像是奋不顾身,不顾一切的选择。而日久生情更像是权衡利弊,充满计较的阴谋。
      大家好,我叫乔可。
      一名在事业上刚刚崭露头角的演员。
      学生时期的我是老师们口中的差生。
      从初中开始,凡是正式的考试。例如,中考,会考,高考。班主任都会提前开一场家长会,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家孩子这个成绩考不上的。
      但运气也是实力的一部分,就这样,我顺风顺水的,吊儿郎当的,考上了一所较为普通的艺术类大学。
      要说运气有多好,那也不是。因为从小到大无论是花钱买的彩票,还是免费抽奖。我无一例外的,从,来,都,没,中过。
      但热心肠的菩萨,神仙,上帝,等一切存在于小说中的人物,总会在关键的时候救我于危难之中。
      大三之后,我原本是想继续考研混日子。奈何文化底蕴实在低下,就这样,半推半就的成了一名,‘优秀’的闲散人员,和我最爱的葫芦同学一起。
      说到葫芦,她是我高中最好的伙伴。我们两个就像两条平行线,压根没什么交集。巧的是,就在高二入学那天,我们两个平行线愣是出了一个交点。我俩成为了同桌,可惜的是我俩都是女孩子,没能发生什么小说中的浪漫爱情故事。
      然后我们就像失散多年的亲姐妹一样,越熟悉越相爱。她是世界上的另一个我,我是世界上另一个她。我们的相似度,高达百分之九十。
      所以…对未来的迷茫也是相同的。
      于一白看不过我在家吊儿郎当混吃等死的样子,非说我这是在糟践自己,糟蹋生命,生拉硬拽着让我陪她去参加一年一度的练习生海选。
      但其实我还挺享受在家里的悠闲时光,更何况十一法定的国庆假日,我不在家表达我对祖国的热爱,我还能去哪儿?
      过年过节都是旅游旺季,去哪儿都是人山人海。比起去‘看人’我还不如在家规划一下我的‘未来’。虽然是在梦里,不过我就不去给警察叔叔们增加疏通道路的工作难度了。
      哦,忘了说。她不像我,她从小就是父母口中的乖孩子。学习成绩优异,唱歌画画样样不差。所以,她准备去当一名练习生。我也想,但我的五音比孙悟空翻个筋斗云跑的都远。
      练习生这个梦,在于一白的心里停留了将近十年。每一年,她都怀揣着猛烈的心脏跑去选秀,但无一例外,全部落选。今年,是她做梦的第十年,她说,如果今年还不选上,就放弃了。我很想安慰她,但,我也很想骂醒她。
      兄弟!你国庆节一过,你就是标准的22岁了,还把自己当那热情洋溢的小姑娘呢?
      碍于我们认识怎么多年,我实在不忍心做刽子手。所以,我陪她过去‘打脸’了。顺便,舔舔现在‘小朋友’的颜。嘿嘿,听说现在的小朋友长得那叫一个水灵。虽然,没有一个是我的吧,但好歹也能让我看两眼。
      但,菩萨就是这个时候显灵的。于一白说,这是因为上帝认为放我这个混世魔王在社会上闲散对社会的危害实在是太大。所以,她特地来‘救赎’我一下。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我一路过关斩将,靠着我五音不全的嗓子和四肢僵硬的身躯。成功入围,正式成为一名...en,实习生。
      一份和我大学专业非常相近的工作,我大学学的是表演专业,所以我在选秀节目中被公司内的一名金牌经纪人选中,成为了一名非常优秀的幕后工作者—经纪人...的助理,还是实习助理。
      虽然我不知道参加练习生的选拔和实习生有什么关系,但我还是非常开心的。
      因为那个时候,我还没有大学毕业。处于大四都在找实习机会的阶段,而我成了我们学校第一波找到工作的人。
      公司让我下个月报道。
      那一瞬间,我的心情就像是天上掉下了一个韭菜味的馅饼,瞬间砸晕我。
      我和于一白一致认为,这绝对是用光了我所有的好运。虽然我们依旧白日做梦,期盼着我可以当一名演员的那天。就像我期盼着小时候,可以吃很多很多好吃的肉一样。
      三个月的实习生活之后,我发现我话说早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有幸参演由乐意,楚寒主演的电视剧,在里面饰演男主的妹妹。
      同年8月,这部戏在香蕉和橙子台同时播出。
      这部戏大火,也让我成功的进入了观众们的视线。
      还被大家亲切的称之为,国民妹妹。
      于一白说,谁要是有我怎么一个妹妹,要遭老罪了。
      不过,
      公司决定,趁着热度还没有散去,让我签了一份合同,‘卖身’给了当时签我的那名经纪人,方婷。
      从那天开始,我发现好运这个东西,就像连环屁,一个接一个的。
      运气来了,挡也挡不住。
      爷爷说,那是因为我从小命就好。
      乔木说,那是因为他姐优秀。
      但我和于一白却认为,我上辈子一定是个英雄,拯救过地球什么的。
      姑且把这称之为,命运使然吧。
      迷迷糊糊的活了22年,这回头一看吧,发现自己居然还算是幸运。

      16岁,是一个让人想入非非的年纪。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期,这个年纪有梦,敢闯,爱笑,爱闹,有一群兄弟姐妹,更有一个喜欢的人。
      乔可也不例外。
      但是她喜欢的,和别人有些不一样。
      很多人都说,她是在遇见温榆桉之后,才对他念念不忘,见色起意的。
      其实,她早就对这个少年有着不可言喻的情愫了。就像卡在嗓子里的鱼刺,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反而就像原本长在那里的一样。
      若不是有一天去医院检查,她都快忘了嗓子里还有一根鱼刺。
      秉着中国人良好的传统美德,这份‘专一’她持续到了现在。
      16岁时,乔可喜欢温榆桉,就像小时候吃辣条不看生产日期。
      22岁时,乔可喜欢温榆桉,就像成年人的权力游戏。需要斤斤计较,比较得失了。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37章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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