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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美国打工 ...


  •   在我的学习走上正轨之后,我开始了我的打工生涯.因为光凭奖学金,还有父母的积蓄,是不够支持我到毕业的,我要挣够学费,另外我也要攒足够的钱.因为没钱不说走遍全世界,走遍美国,就是走遍我现今居住的佛蒙特都寸步难行,为了完成我那必须完成的计划,我需要钱。《基度山伯爵》的快意恩仇固然很好看,但我要成为他的第二,谈何容易。

      打工一开始并不容易,因我在国内是一家外贸进出口公司的职员,平日里上班的工作内容只是,每天跑港口、看集装箱、发邮件,应酬很多,虽说也有运动,但毕竟生活安宜,没有强体力劳动。那时候的我生活悠闲,在家更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白白胖胖的。但在美国就不一样了,我习惯了二十几年的午睡习惯被迫取消,开始极为痛苦,但时间长了也被迫习惯,我发现人真的是一种适应能力极强的动物,一开始的打工生涯我是从一家快餐连锁店开始的。虽说国内也有肯德鸡,但美国的快餐绝不可相提并论,那真叫一个快参呀,我象喜剧片《大工业者》里的卓别琳,手脚并用,分秒不停的在店里忙碌,有时顾客在店外的汽车里等着我把打包的快餐送到车子旁边,我必须飞奔而去。我换过许多种工作,洗车工,披萨送餐员,洗衣工,送报纸,送牛奶,到后来我完全适应了美国的生活,大概是因了我的熟练的口语,我很快的跟美国人沟通起来,有些甚至还颇为投机,他们都叫我“引”。
      我为什么频繁的换工作,到后来我回想当初的我,想法真的是比较天真的,我想换一个工作场所,就会多一点机会找到,那位苍白瘦高的凶手,就会有机会遇上他。哈哈,现在想来,他怎么可能那么巧跟我住在同一座小城镇,而且一来美国就让我遇上了呢?这是万万分之一的概率。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当初一到美国就让我遇上他,那我又能奈他何?我在美国的大街上揪着他大叫快抓杀人犯吗?证据呢?或是打电话叫国内的警察叔叔飘洋过海来将他捉拿归案,申张正义?哈哈,但我和他终究是要碰面的,我相信冤家路窄。

      我每天啃咬着繁重的功课,用课业磨炼着自已,也在艰苦的劳作中惩罚自已。因为我没有把素月给保护好,任何的苦役炼狱般的生活都是我该受的,我活该,经间不经意间,我在做着在美国没有人做的最苦最累的工作。那是我愿意,因为我要自已给自已服刑,内心的、□□的。但因此我也获得了不菲的收入,因为在美国没有人愿干的脏活累活,自然是收入较高的。我把钱全都好好的攒着,没有孝敬父母。因为素月还没有闭眼,我还有大事没有完成。在沉重的学业、课业中我埋头着,在脱筯扒骨般的劳作疲累中,我无时无刻脑子里充满着这一切,功课、打工,打工、功课,没有一点点空隙去想别的。有时素月会出现,象天空的一片浮云,还是那一弯月牙儿般的水眸,还是那洁白整齐的牙齿,点缀着灿烂如花的笑魇,一掠而过。但即刻取尔代之更清晰的形象,是那苍白瘦高的李其坚,他常常如一个鬼魅般的一下子跳出在我的眼前,把我吓一大跳。进尔是浑身冷汗,气喘,心嗵嗵的跳。我这是怎么了?我胆怯了吗我怕了吗?我不是日思夜想的想要找到他吗?唉,有时我感觉到,仇恨似乎比爱情更坚贞,我无时无刻的想要找到李其坚,唉不对劲,这种情绪不太对头,我得尽快调整自已的状态直至最佳。就象我当初打游戏时一样,能一路过关斩将达到独孤求败的境界,必须要忘我,闭关面壁,思空,必须要胸怀空灵境界,无恨无爱,那样的状态才会达到武功的最高境界,从而战胜一切,对,大道至简,真理相通,我先丢开生活中无用的一切,忘我,忘我,一切断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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