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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十八章 ...

  •   芙蓉自觉,作为女人,她已经够倒霉了。其实她是一个很保守很普通的女人,真的,她只有一个小小的愿望,真的很小,她只是想要有一次普通的恋爱过程,一个真正的爱人,结一次婚,有一个可以给她自由又可以陪伴她的老公,还有一个家庭。
      一个平凡女人的平凡想法。
      不过到现在为止好像一个都没有实现,而且更是向着反方向飞速发展。
      而命运有时就像舞台上的小丑,不时的把你带到让你苦笑不得,却又必须往下走的境地。
      她所面临的是有史以来的第二次逼婚。
      第二次!!天哪,她第一次就已经够受了,还来第二次!
      这个事情的过程很简单,她被人“抓奸”在床两次,而那个床的主人大义凛然、视死如归外加威逼利诱地向她那位饱受惊吓的哥哥提亲。
      可怜的哥哥连说不的机会都没有就被迫吞下一个未来妹婿。
      这还不算最糟糕的,中洲那里传来的消息更恐怖,说是齐家老爷她前一任的公公跑到她家登门谢罪,说是齐翱知道错了,自觉对不起陈家等等一大堆有的没的,但目的只有一个,非常简单明了:齐翱要回收他身为丈夫的权利。
      陈家老爷虽然一开始很生气,但听到后面那个目的却表现地很心动的样子。
      哦,my god!
      好,很好,非常好。想不到她陈芙蓉也有这么热手的一天!!!
      芙蓉气得咬牙切齿。
      难怪齐翱那个混蛋最近都不找她来谈产权问题,原来打得是这个主意。想来肯定是打定注意想通过“合法”手段霸占了。
      越想越气,越气越想。
      终于忍不住,跳起来。
      可恶,这是她的婚姻,她的丈夫,她的未来,她的事业,应该由她说了才算,那些阿猫、阿狗都给她滚到一边去。
      她受够了!想要娶她,可以,但要先过她那一关,不然天皇老子来了都没用。
      于是芙蓉把自己关在房间里关了一个下午。
      待她出来时,已经是满面春风。
      晚饭时候,她把哥哥拖到书房,让他帮忙写两分合同(嗯,芙蓉自己的字实在太丑了),写得陈福心惊肉跳,最后等写完了,他小心翼翼地问:“小妹,如果,嗯,真的不想嫁的话,没关系,哥哥可以养你一辈子……”
      “哥哥,我知道你真的很疼我,但,别人终究会说闲话,小妹整日在家到无防,可是哥哥的名誉难免受影响,这让小妹怎么能安心呢?”芙蓉用长袖半掩着笑得夸张的脸,低头带着万分之一的愧疚外加万分之九千九百九十九的幸灾乐祸的语气,说出一段让她自己也觉得恶心的话。
      不过,宠妹妹的笨哥哥是绝对发现不了的。或者说,笨哥哥唯一能有的表情是扶着芙蓉的肩,感动地说:“妹妹,你有这个心,哥哥已经无比欣慰,放心,哥哥一定帮你,就算是拼着上条性命,也会帮你到底——”
      呜——他温柔善良贤良淑德的妹妹,要送人了——
      “哥哥——”芙蓉深情地望着他。
      嗯,好像演得过头了一点,愧疚感又上升了万分之一。
      等芙蓉回到自己房里的时候,她的视线只能停落在正前方的位置。呜,练斗鸡眼也不是这么练成的呀!
      愧疚感下降到万分之一
      不过,还是把哥哥给摆平了,而且一式两份的合同也已经搞定了。
      呵呵,看看合同吧,这可是她的精彩杰作:
      ————————————————
      结婚契约:
      男方:×××
      女方:×××
      男方婚前财产:(清单)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结婚
      1)男婚女嫁服从个人意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其他人加以干涉。
      2)结为夫妻以后,必须对双方负责。男方在娶女方之后,不可以继续迎娶别人,原有的妻妾,在不违背本人意愿下,可以选择是否留下。但数量不可超过一个。
      二、家庭关系
      1)男女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男女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男方应时时关心女方状况,不可以有任何谩骂、殴打行为。
      4)男方无恰当的理由时,不可拒绝女方的要求。
      5)双方婚前财产为各自拥有,一方不可以随意使用,如要使用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6)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自名下的所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且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7)男女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8)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矛盾协调
      1)任何一方在婚后,如果发生任何不忠行为按一下处罚:
      第一,若一方与别人发生性行为,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得到对方的五分之一的婚前财产转为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若男方纳妾,女方可以得到男方婚前财产的一半。
      2)男方女双方无论以任何名义解除婚姻关系,各自除应得的婚前财产外,婚姻关系中的共有财产也应双方平均分配。
      3)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若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归还相应的财产后,再要求赔偿。赔偿数额等于归还的全部数额。
      4)第二篇“家庭关系”中,一方如若违反,可以要求对方补偿,补偿金额为婚前财产的五分之一。
      五补充和修改条约
      双方商议,以女方条件为准。
      四、效用
      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条件下签订这个协议,并且遵守条约中每一条。
      如若违反得对方婚前财产的五分之一。
      注:
      1)女方婚前财产包括其所有嫁妆和婚前所有物
      2)所有婚前财产为本条约中开始所登记的婚前财产,根据本条约而得到的对方婚前财产,则应该在下列附录中标注。计算时,按照本条约开头登记的为基数。
      3)本条约一式两份,一份女方保管,另外一份由男方悬挂在正屋内,且小心保管,如有遗失,男方赔偿对方其婚前财产的五分之一。
      4)本协议由双方婚后生效。
      附录(财产):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
      反复看了几遍,觉得自己真是天才,想来大学学的法律居然还记得。果然法律到哪里都很有效的。芙蓉感动地几乎要抱着这四张纸哭了,唉,想当初如果自己早点想到,现在说不定老早就把齐家的所有财产给A下来,哪还会现在为了一个小小的紫轩楼而搞得心烦气躁。
      既然要嫁,当然要嫁到最有利的。这是做人的道理。
      没有爱情,拿钱来代替也不错。呜——或许自己还是嫁给钱比较合算。
      当然了,这份契约是以商业行为为基准的,不然,以后寻求法律保护可就困难了,要知道现在可是男权至上的地方。
      唉,想想也很悲哀,结婚居然成为商品,想当初自己还是坚决反对这么做的。
      不过,这也是一种考验嘛。
      明天,把人请来吧。

      ~~~~~~~~~~~~~~~~~~
      终于快吧某人踢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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