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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把我们的相遇叫做,命 我想,如果 ...
我想,如果不是当初我偶然的错觉,我便不会在那样尴尬的场合准确而清晰的叫出他的名字,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少那么一些些的伤痛。但一切没有如果。
那个下午,阳光格外灿烂。
虽然这句话很滥俗,但对于理科生的我,这已是一个非常能够形容当时天气的句子,且同样形容了我格外灿烂的心情。
我抱着何首乌用来贿赂我的一桶冰淇淋,陪她坐在露天的足球看台上,心里十分满足。我自动屏蔽了身边何首乌的大呼小叫,也没有流连于足球场上奋力奔跑的少年们,专心致志的舀了一大勺又一大勺的冰淇淋,然后送到嘴里,那凉丝丝又甜丝丝的“丝”将我的每一个味觉细胞充分安抚,我特享受那冰冷在我嘴里慢慢融化成甜稠液体的感觉。
突然,何首乌发出一声尖叫,掐着我的肩用力的摇晃起来。我回过神,不满的盯了她一眼,正打算抱怨几句,耳边却传来排山倒海般的欢呼与尖叫。
我实在是想不明白,那些女孩像发疯了的母牛一样奋力嘶吼着,想发情了的母狗一般卖弄骚姿含羞带怯,可男生们偏偏吃她们着一套,灿烂的笑脸中是带着虚荣。这令我很讨厌。
何首乌并没有一如既往地嘲笑我的无知或什么,她脸上带着红晕,有些羞怯的拉着我的衣袖,低声在我耳边说,:“看到没,那个穿明黄色球衣的,七中的足王啊!!!是不是很帅?”我被她特意压低的声音吓了个半死,尤其是最后一句,简直小若蚊蝇,但又是那样的,那样的,那啥。
我从没见过这样如小女人般的何首乌,不免对这个所谓的“足王”产生了些许好奇,毕竟能使这么多像何首乌一样的猛虎女变成娇羞的小绵羊需要的能量不是一般的多。又在某种荷尔蒙的驱使下,我的目光开始追逐起那个穿明黄色球衣的男孩。他似乎的确与球场上其他的男孩有着极大的区别,除了他亮眼的球衣,还有他那种与生俱来的气质,好像他真的是整场比赛的掌控者,每一记传球,每一记点射都无懈可击。最吸引我的,是他进球后不动声色毫不张扬的微笑,那是发自内心,与旁人无关的胜利的微笑。
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不同,喜欢个性,我想,我有了答案。因为不同,可以吸引眼球,可以赢得他人的好感,可以将你的缺点掩饰成优点,可以……总之,可以做到很多人做不到的事情。
但我当初依然执拗的认为,他就是不同,不同于那些努力压制自己虚荣心从而装冷装酷的男生,不同于那些故意炫技却假装毫不在意的男生,他的传球,他的射门,他的微笑,都没有一丝做作的成份,他只是喜欢踢球罢了。
现在想来,当时的我还是太过于纯真,还做着白马王子的童话梦。套用一句歌词,童话里的故事都是骗人的。一千万个男生中能有一个不虚荣不骄傲不喜欢女孩子崇拜的目光都已算是一个奇迹,除非他是gay,但那个时候gay这个词还未曾在中国普及,人们的性取向还停留在男女关系中。
虚荣是人的本性,做作也是人的本性,那时我便清楚的知道并深深的厌恶着这一点。但,我还是自欺欺人的告诉自己己他就是那个奇迹,他就是不同。然后眼睁睁的看着自己掉进自己挖的坑里不见天日。
事实就像何首乌说的:“得了吧,世界上奇迹那么少,怎么可能发生在你身上。都是大人哄小孩子的鬼话。”听了她的话,我不禁深深的怨恨起我妈来,为什么要告诉我那么多骗人的故事,但怨念又被何首乌打消:“还不是你缠着你妈讲的。”我简直想时光逆流拿只鞭子狠抽我自己的屁股。
我以前相信,这世界上有许多的许多的偶然,并渴望遇见,但是我现在才知道,那些所谓的所谓的偶然,要么是我白痴的臆想,要么就是上帝老头儿给我安排的必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命运。说起来真是好笑,遇到美好的事物,人们会笑着说是邂逅了一次偶然,而每每摊上事儿时,人们都说那是命。
所以,我也愿意将我们的相遇,叫做命。
这一章中有些用语比较偏激,比如说对女粉丝的形容等等,我在写之前也考虑了一下是否要写得含蓄一点,但是林晓晓不答应。虽然长大后的晓晓知道自己那时候的想法太过偏激,但她认为应该将她那个时期的想法真实地呈现出来,她告诉我说,其实那个时候林晓晓因为自己的迷茫和胆怯,害怕接触和融入这个世界,再加上她本身就比较孤僻,便很容易利用对外界的仇恨和不屑来伪装自己,填充自己。我自己在中学时期也有过这样一段时光,所以我想把它写下来。其实我自己也是一个脑残粉,脑残粉还是很可爱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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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我把我们的相遇叫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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