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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写我》百斗 ...

  •   名人都写传记,有职务的人都写回忆录,而我这个小小的大兵,暂定名《我写我》,回忆也好,传记也好,都是写自己所经历的事,而我之所以定名为《我写我》,是因为写起来很随便,不受任何限制,无悔无忌,直言布公。我这个人一生很重感情,有人戏称我像齐国的孟尝君,成天食客成群,酒友成堆,大概是因为重情好友的缘故,于1959年在范县公安局受到严重处分,直到1995年我才意识到曹植的一句名言:“利剑不在手,结友何须多。”古人之话确实教育了我。
      1933年3月14日,我出生在一个有教养的家庭,祖父大概是一位秀才,父亲半耕半读,务农种菜,是当地一位著名的善人,义举多多。而我确是一个苦命的人,生下三天,弃之郊外,借假远邻之救,故而安也,说是生下嘴内有牙(不好),四岁丧母,五岁故父,由嫂子抚养,生活凄凉,不计忧愁,老宅是灾记忆不忘,灾祸老宅连续延降,人住此宅,灾多人亡,远离此宅,人旺富多,兴也,达也,弃之不惜,高也,高也。
      我又是一位幸运的人,自幼读书,天资不错,老师爱我,1948年随老师一块参加工作,老师汪进当时是共产党员,时任濮县公安局长,而我被安排为濮县公安局侦缉队员,后任治安股内勤,审讯股长。1956年3月濮县撤销,划归范县,时任范县公安局预审股长,公安局秘书,直到1958年,公安、检察、法院合并为政法部,任审判科长,直到1959年反□□处分降临,1960年下放劳动。1959年秋莘范合并,61年又分,我被分到莘县公安局,因生活困难,家居在濮,我积极要求莘县组织部回范县,莘县不允。后1964年3月范县划归河南,金堤以北为山东,这时组织部调我道口公社任社长,道口在范县以南,当然我乐意要去,1973年撤社并社,又调柿子园,离家远又要求调樱桃园,75年调樱桃园工商所。1993年离休,家居樱桃园工商所至今。补上一句,1962年至1963年任莘县公安局朝城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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