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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言 不知道什么时候喜欢的你。 是下大雨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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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世界上,真的有缘分这种东西存在。又或许世界上,并没有缘分这一说。
当春姑娘,踏入本市最好的重点高中——A中,虽然这是个三线城市。
但是当两个家长相遇,问你孩子在哪里上学,说是在A中,总免不了被羡慕一番。
可是,当当春姑娘以与实验班相差一分之距站在八班门口的时候,
我并不知道当时当春姑娘心里在想什么。
当春姑娘对自己说:
既来之,则安之。既然安排我到这里,那么这里一定有我的缘分在这里。
哦对了,本书女主当春姑娘长得并不好看,小脸蛋圆圆的,可能是因为过胖,也可能是因为本身脸型就是这样,眼睛也是圆圆的,当春姑娘的鼻子塌塌的,嘴巴不算大却也不算小。
而且当春姑娘的肤色还相比于常人略小麦色一点。
小小的教室里挤满了家长,走廊里堆积着行李。当春姑娘下定决心:我一定要做个活泼的孩子!于是告别妈妈只身闯入教室里的家长人群。
一切入学手续办理完毕,把妈妈送走之后,和初中同学恰巧又分在一个班的林萧萧一起去了学校旁边的小吃街顶着炎炎烈日吃了一碗土豆粉。
这就是前言了。
关于路景皖同学,初期当春姑娘对其的印象是:体委之一,从不讲话,来自北京。
虽然她一直很纳闷路景皖为什么放弃帝都的大好资源来到她们这个三线城市。
哦对了,路景皖同学是体育生,坐标足球队,喜欢大卫贝克汉姆,在当春姑娘喜欢他之后,当春姑娘觉得他与《罗马假日》里的乔·布莱德里即格利高里·派克超级神似!以至于后面转学之后看百万英镑时的男主惊叹,却又无人倾诉,不过这都是后话了。
当春姑娘竖起三根手指发誓,阿不,四根手指,起初绝对是好奇,好奇,好奇心。
当春姑娘身边有很多姑娘都喜欢过路景皖,可是都只是像昙花一现转瞬即逝,只有当春姑娘自己坚持到现在。
比如分班后问以前八班的路景皖小迷妹。
当春姑娘:你男神原来不是路景皖吗?
小迷妹:早换了。
当春姑娘(挑挑眉):你不是说人家声音好听吗?
小迷妹:那是他之前说话少,后来听清之后,感觉难听死了。【当春姑娘注:这里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路景皖的声音很好听。】
当春姑娘:那你现在不喜欢他了?
小迷妹:对啊。快熄灯了我先走了拜拜晚安么么哒~
当春姑娘喜欢的路景皖,是高冷到开学两个月大家基本都混熟了可路景皖却连女生的脸都没记住几个,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她们班好看的女孩不多,再而是不对别人谄媚,不刻意迎合别人,然后是他高高的鼻梁,睿智的眼睛。<请不要理当春姑娘,这姑娘已经走火入魔。>
总之,当春姑娘喜欢的路景皖,在她心目中很棒很棒就对啦!
棒到什么程度?!你可以自己去问当春姑娘,这姑娘已经走火入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