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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第一百三十六章:三类村 ...

  •   在路上走了大约有一刻钟,秋穆终于忍不住了,对其余的三个组员问道:“哎,同志们,咱们到底是要干什么呢?我差不多等于是临时插到工作队里的,能不能再给我解释一下儿咱们的安排?”

      于默杰正要开口,却被林馨玥先说道:“工作队要按照《土地法大纲》复查土改——你看过《土地法大纲①》了吗?”

      秋穆点了点头,这些重要的政策她当然会看。可是虽说要复查土改,但怎么复查呢?如果是要复查土改,又为什么要先到村里找贫农呢?

      而林馨玥接着就给她解释了一番工作队原定的计划。

      二月二十二日,中央发出指示,把解放区的村子分成了三类②。已经胜利进行了土地改革的被分为一类村,土地改革之后地主、富农仍占有比一般水平更多土地的被分为二类村,基本没有真正实施土地改革的被分为三类村。

      对于高家村这样的三类村,工作队需要从头执行《土地法大纲》,也就是重新分地③。然而工作队目前对于高家村还不算太了解,既没有合适的分地依据,也无法保证这次重新分地的公平,所以首要任务是审查、改组高家村党支部和重新成立农会。通过新的党支部和新的农会,才能够使得村里公平地选举出新的代表大会,而后由代表大会委任新的村公所干部,执行重新分地的决策。

      尽管审查、改组党支部和重组农会理论上不分先后,但实际操作上,工作队员们认为要先确认出哪些群众是可靠的,而后才能通过这些群众评判党员干部的可靠性。因此,要首先重组高家村农会。

      组成贫农团则是重组农会的第一步,就像1946年丘阳组织农会时首先从村里找出来的那些为人老实的贫雇农,再由他们发展、审核其他群众加入新的农会。而要想组织贫农团,首先就得在村里找到真正的贫农。

      林馨玥的这番话说完了,秋穆却觉得十分惊讶:“等等,我想知道,为什么高家村被划分成了三类村呢?”

      林馨玥有些奇怪地看了看她,仿佛在说:如果高家村不是三类村,那派工作队来干什么?

      不过他还是回答道:“划分是有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土地改革的情况,也就是贫农‘翻身’的比例。在一类村里,贫农是已经‘翻’了‘身’的④,剩下没有达到‘翻身’标准的贫农所占有土地也不能低于中农的三分之二⑤。二类村里已经‘翻身’的贫农也不能低于一半儿。而根据之前高家村上报到区里的数据,高家村能达到‘翻身’标准的贫农还不到百分之三十,当然要划到三类村里。”

      秋穆微微蹙了蹙眉:“那不对呀,高家村在解放之前贫农和雇农的比例加起来才五成多些,有这么些人‘翻身’已经不少了。如果像是我们村,之前贫雇农加起来占九成多,那是很容易让差不多一半儿的人‘翻身’。可是对于那些原本贫雇农占比例就小的村里,这么划分怕是不太公平吧?”

      “哪儿不公平了?”林馨玥有些不高兴了,“贫雇农占比小、数量少,不是更容易分地吗?——算了,现在咱们得赶紧找贫农,回去让队长给你解释吧。”

      秋穆暗暗觉得这个分法有问题,可她也不好在这儿跟一个男孩子扯这些。虽然正常讨论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一般人看来,这总有点儿欺负人家的嫌疑。

      秋穆怀疑这样私下找贫农的合理性,不过还是积极参与了找贫农的工作。林馨玥他们对这事儿相当热情,然而却缺乏与农村群众沟通的技巧。这些呆惯了的城市知识分子干部不了解农村人的话语体系,他们只要一提到中央或是苏维埃,高家村的乡亲们都会表示尊敬。这样虽然体现了土地改革的确拯救了群众,但也拖慢了工作队调查情况的进度。相比之下,秋穆只用说她是丘阳的财粮主任,来协助调查高家村的情况,群众也就能够配合地简要讲明白了。

      通过秋穆的询问,很快他们这一组就确定了五个“真正的贫农”。从这些群众介绍的情况来看,他们不仅在经济条件的角度上属于贫农,在思想和人品方面也很可靠,都是可信的老实人。按照秋穆的观点,这五个人之所以在分地之后没能真正“翻身”,主要是因为他们为人老实,在分地时接受了村里较为贫瘠干旱的土地。另外,也说明高家村在分地时没有更多地考虑土地肥力水分的差异。

      不过,其他工作队员们更相信这是由于高家村的干部被地富分子渗透,使得某些干部为谋私利而侵犯了群众的利益——这也是对三类村革命工作的总结性描述。

      这种描述或许是正确的,例如很有可能这些“老实人”分到较差的地,原因就是负责分地的干部把好地分给了亲属、朋友或是跟他们有其他交易的人。工作队员们也认为,群众中很容易出现收买干部的情况。

      秋穆倒觉得不应该如此怀疑群众和基层干部。倒是有不少人——主要还是远离农村的那些——觉得农村的基层干部没有文化、素质低下。这可能是个事实,但秋穆觉得文化程度低跟容易被收买之间还没有那么强的联系。

      注释:
      ①土地法大纲:即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是对“五四指示”的发展和完善,其中修改了之前对于地主、富农照顾过多的内容,进一步调动普通农民对于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②相关政策信息来源于《翻身》记载。

      ③《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六条“在本法公布以前土地业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如农民不要求重分时,可不重分”,由此可见高家村工作队直接决定重新分地事实上是不合理的。

      ④“翻身”的标准是达到本村中农的平均生活水平。

      ⑤相关标准来源于《翻身》记载。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44章 第一百三十六章:三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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