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城市呈经纬分布,长安城中八街九陌,而洛阳则是二十四街,也就是纵横交叉排列,就如同今日的东西为路,南北为街的排列。城内的街道以通往中心城门的为最宽,而皇帝专行的驰道就处于正中位置。汉代的城市又有“复道”,也就是跨越其他街道或者建筑,形成立体的人行桥,这种复道只属于皇帝所有。
《国语.越语》中记载:“惊堂木,长六寸,阔五寸,厚二寸又八。添堂威是也”
《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九回:“忽一晚,有异人长九尺余,皂衣高冠,披甲持戈,向孔子大咤,声动左右。”
雒阳:建武十五年,河南郡改称河南尹,洛阳改称雒阳。
县衙正堂牌匾为明镜高悬,府衙为公正廉明 。
衙门东侧为鸣冤鼓,西侧为升堂鼓。
一堂,即正堂,或称“大堂”和“公堂”,是诉讼、审讯的场所。正堂后面为二堂,曾名“印堂”、“鸣琴”和“致远”,是议事办公和会客的地方。再后为三堂,是县令与眷属的内宅正寝。
《韩非子 有度第六》:“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中庸章句》题注:“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