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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一个男人 “先生这是 ...
这个月,珍珍喜欢过一个男人。
为什么偏偏要把九月份喜欢的这个男人单独提出来说呢?因为这个男人和她以前喜欢过的那些或高或胖,或矮或瘦的男人有了一些本质性的变化。
过去珍珍喜欢的大多是些斯文俊逸的年轻男孩,绝不超过二十五岁,无论是黑发厚唇重情重义,还是衣履光鲜人模狗样,他们说话的方式和处事虽然不尽相同,但本质上都带着三分稚气未脱。而这个男人,他今年三十有一有妻有女,和之前的男孩不同的是,这个人是真正的男人,类似于根叶广茂的老树,和攀附在墙根上的藤蔓植物自然不同,给她一种无可比拟的稳定和安全感。
也就是说,珍珍开始喜欢成熟的男人了。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变化。这也是她迁徙到这个城市的第五个年头里的第一次生理细胞上的成长。
她明年就满二十岁了。
先说说这个男人。珍珍“喜欢”上他,是在雾气蒙蒙的早晨六点钟。这个时候,整条商铺街只有珍珍的超市开了门。她睡得早,起得也早,别人是习惯性半夜失眠,而她却是天一亮就必须睁眼。
她胡乱抹了把脸,没理会那将近一个月都没有得到主人的爱护和梳洗的头发,随手捣鼓成一团看不出模样的东西用发带绑在头顶。她伸手“哗”地一声拉开了铝合金店门。
珍珍已经好几年都没有那种正常人的饥饿感体验了,她每天都在想抽屉里的钱什么时候能铺天盖地的像大海涨潮一样铺满她目之所及的地方,她什么时候能偷了这些老板的钱坐上一趟不知去哪儿的火车逃离这个城市里的一切,在这个世界上销声匿迹。
想归想,她还是不饿,就打开一瓶玻璃装的可乐,把塑料管捅进去,一口下去半瓶见底。
就在这个时候,天边亮着光,男人从对面一条街的小区里走了出来。那小区是新建的,据说房价不便宜,但具体有多贵珍珍从未关心过,因为她是一辈子都买不起的。她只觉得那几栋二十多层的楼房遗世独立于这片商业区间分外鲜明亮眼,顺带着她看这个男人的眼神也带了些尊崇。
小区里大部分人还在睡觉,因此,男人早早就往外走的姿态就显得有些格外的孤单。他拖着一只印着不知名商标的拉杆箱,手上戴着一块金黄色的手表。
珍珍有些麻木的专注,她盯着那男人看。他的个头儿不高,头发还算浓密,一身西装革履的向她的超市走来。
进店一看,男人的脸闹了个脾气,眉心高高的扭了起来,他买了一盒牛奶,还让珍珍放到微波炉里去转一转加热。微波炉正在响,他又说:“你早上最好也喝热牛奶,老喝这个东西伤胃,牙齿也不好。”同时看向珍珍手里的可乐。
听了这话,珍珍就觉得微波炉里的声音好像几百只蚊子在不知天高地厚的聚会。以前店里只剩下她一个人的时候,陆陆续续也会有些男人在她整理干净后跑过来搭讪,但他们所说的话题,不是手机里下载了什么新歌和电影,就是哪个游戏又更新了几款新皮肤。何曾有人关心过她的胃?
大早上的,天气还有些冷,而珍珍全身就像是泡在露天温泉里一样暖和。一句话居然有这样大的能量?这是珍珍始料未及的。微波炉“丁零”一响,她拉开门要把牛奶取出来,男人低沉的声音又传过来:“别烫着手。”
那一瞬间,珍珍就决定,干脆就“喜欢”他好了。
男人伸手接过牛奶,把脉似的摸了摸温度,然后撕开包装刺溜刺溜地喝起来。他的手看起来有些粗壮,但却并不笨拙。
“有没有中华?”他问了个香烟的牌子。
珍珍看了看烟柜里的烟,神色自若的一只手搭了上去,笑着说:“昨天刚巧卖完了。”
“我喜欢这个烟,不辣嗓子。”男人抬起手看了看时间,边说:“急着赶飞机,你随便给我拿几条好的吧。”
珍珍看了看他汗毛茂盛的胳膊,又顺着胳膊垂下去的角度,瞥了一眼立在地上的拉杆箱,登时一股遗憾袭上心头。她才刚刚决定喜欢他,他就要出远门。他走了,留给她一个空荡荡的念想,那滋味可不好受。珍珍又想起一年前“喜欢”过的一个眉清目秀,有着两个小酒窝的男学生的事情,那次就是刚决定“喜欢”,男孩却到外地读书去了,于是再也没见过。珍珍年纪虽轻,但因为喜欢过的人多了,也称得上是“饱经创伤”呢。
男人掏出几张票子:“赶时间,□□就□□吧。”
“我看你食指和中指间有些发黄,想必烟瘾很大,你就抽个便宜的吧。”珍珍贴心的自作主张。她弯下腰,露出半边嫩白的脖颈,从柜台底下拿出两条烟来,然后她问:“出差呀?”
“对,你很聪明。”男人的嘴角露出了一个浅淡的笑,我不知道是在夸她猜的对还是体贴,总而言之就是夸了她。而珍珍就像是被棒棒糖蛊惑的孩子一样觉得这一切都是有迹可循的,他的笑对她来说成了一种无声的鼓励。
她越发卖力起来。
“先生这是要去哪里?”
“先去上海。”
“上海有卖烟的,不用买这么多的。”这就不是做生意的态度了。
男人说:“到了上海再转船去海上。”
先“上海”,再“海上”,男人这句话说的让珍珍感到滑稽。那么要去多久呢?这就取决于男人的烟瘾了,要是一天一包,不到一个月就回来了,要是一天一根呢?唉…那就长了。
珍珍不甘心的多问了一句:“那要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
这就是一个很明确的表示了,珍珍想用这种方式告诉那男人,她对他可能是产生一种不能控制和确定的好感了。
男人看了她一眼,有点漫不经心的说:“你们的店什么时候搬到这条街上的?”
“五年了。”
“我也搬来两年了,怎么从来没有见过你似的。”男人小声的嘟囔了一句,麻利地拉开侧兜,把烟塞了进去。
珍珍哽咽住,她想叫住他,可是男人却在往外走时有默契地回过头来。
男人说:“我今年三十一岁了,有个贤惠的老婆和漂亮的女儿,很幸福。”然后离开了超市。
珍珍看着男人在通红的晨光中变小的背影,又决定不解释什么了。她才“喜欢”上他,他就有了四条“罪状”。
第一,转眼就要离去,不知道何时才能回来;第二,他居然对她毫无印象,就算他经常出远门,并不怎么到这条街上来买东西,但这也不能成为珍珍原谅他的理由;第三,他有了家世,不过这个罪状无伤大雅,还给他添了几分责任感;第四,他太精明,几句话就看穿了她的想法,而且拒绝了她。
她才刚决定“喜欢”他呢,他就不能让她喜欢了,珍珍又受了一次伤害,目送着男人远走。
要不…不要喜欢他了?珍珍这样想。先“要不”,再“不要”,这句话也很滑稽。而这一次的“喜欢”从始至终,才多长时间呢?一盒牛奶的时间?还是两条烟?自己是不是太过轻率了呢?就算是游戏,也不能这么玩儿啊。太不认真就不好玩了。
珍珍喜欢男人这个游戏,具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她也忘了。大概是刚坐到这个超市的柜台后面就开始出现端倪了吧?也许是从那个男人强女干了她开始?她是真的不记得了,她只记得她想要逃离这里的一切,所以她每天都在寻找一个可以带她远走高飞,浪迹天涯的男人。
生活这出戏,珍珍演的很上心,也很伤心。不过庆幸她的生活被各色各样的男人填满,她每天有数不清的情感戏上演着,她好像都已经忘了活着好还是死了好这个问题。
活着有可乐喝,活着才能在心里编戏,做梦和“喜欢”男人,还是继续活着吧。
两片安眠药又陪她度过了一夜。
这是本菠萝2015年,仿效石一枫先生的《三个男人》所写,初初看到此文便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感同身受,但仔细一想却是又风马牛不相及的生活。生活可以有趣,也可以无趣。但愿每一个正在被生活强女干着的人都可以用智慧打开自己从未探索过的境界。
约摸是因为最近诸事不顺的问题,想说的话越来越多,但真正想表达的却越来越少,暂且只能用这样一种方式自娱自乐。我姑妄言之,观者妄听之。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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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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