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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章 我走 ...


  •   我走在出京城的路上,心如死灰。

      第三回了,还是只落了个秀才。

      我知道为什么,可我无能为力阻止那些人。

      因为我活在底端,不能反抗。

      京城最近很乱,好些人无故失踪,于是有人传是狐狸精造的孽,闹得人心惶惶。

      盘缠被偷了,我身无分文付不上房费,被客栈掌柜狠狠一顿教训,好生狼狈。

      老掌柜终究念我是个读书人,撒了气自认倒霉后就把我哄走了。

      一天没进食,我饿得前胸贴后背。

      却只能拖着身上的伤,背着包袱里的零碎家什,有气无力地往城外的某座大山里赶。

      那犄角旮旯里有一处茅草屋,是我的家。

      我叫司南,一介穷酸书生。

      爹娘得病去了,家中一点积蓄都花在我买书买笔墨买纸上,没有闲钱去说个媳妇儿。

      亲戚村民都说我败家子、不务正业。
      既不老老实实面朝黄土背朝天,也不一心一意传宗接代。

      只管做官梦。

      所以没谁搭理我这个穷困潦倒的书呆子。

      哪怕我有一副好皮相。

      天快黑了,还有大概半刻钟的路程。

      路过坡上一家小饭馆,小二正热情似火的打尖儿,看见一身书生打扮的我,倒也没嗤之以鼻,赶紧迎了上来。

      “客官里面歇歇脚,喝口水吃盘菜休息一晚,明早好生赶路啊。”

      我一阵羞愧,对着好意的小二微微欠身拱一拱手,婉拒了:“多谢,鄙人身无分文又急于赶路。”

      说完连忙跑了。

      小二还不忘大声提醒我:“天色已晚,小心山中喝血的狐媚子啊——”

      我后来才知道那时候店里坐着一女子,纤细白皙的手掩了那桃花面上的樱桃小嘴,对着店外的我笑盈盈。

      虽正当立夏,但山里的夜晚还是免不了有几分凉薄。

      我抱紧了包袱,只管赶路。

      身后倏地一声悠悠的狼嚎,很近,好像就在身后。

      我脚下猛地一顿,想起小二的那句忠告,瞪着眼珠子“咕噜”淹了一口唾沫,心砰砰直跳。

      我止在原地一动不敢动,身上直冒汗,粗布衣服黏黏糊糊的贴在脊背上。

      半晌,身后又有一声闷响,是什么东西倒在泥土上的声音。

      我忍不住回头,待我看清楚身后的景象时,却是更心颤。

      离我不过三步远的地方,倒着一头奄奄一息的狼,呲牙咧嘴,猩红色的粘稠液体从脖子处往外淌。

      在它的旁边,还倒着一只雪白雪白的小狐狸,嘴上全是血。

      身上的皮毛则像是云朵那样白,光滑油亮,在月下泛着淡淡的光泽。

      我完全忘了小二的话,蹲下去把它抱在怀里。

      柔软温热,还活着。

      “小东西,你怎么会跟一只狼倒在一处?是为了救我么?”

      我自言自语完,又忍不住在心里讽刺了自己一把。

      狐狸咬死了狼为了救你?异想天开痴人说梦!

      可是…它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我打开包袱拿一件粗布衣服,裹了小狐狸雪白的身体,抱走。

      我想,既是遇上,便为缘分。

      我养起了那只小狐狸,同吃同住在茅草屋里,晚上挤在一张小床上睡觉。

      我还是没有放弃考试,不管是苦读还是耕种,小狐狸一直陪在我左右。

      偶尔摇摇尾巴,趴在我胸口处蹭一蹭,或是伸出粉红色的小舌头舔我的手。

      我就用另一只手摸一会儿它的脑袋。

      小家伙一脸受用。

      某日,我在读《诗经》,小狐狸照常趴在案边打盹懒懒的听我诵:

      “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实。
      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我不经意看见种在门口的那颗小桃树,这是头一年结了果实,白粉色的,核桃大。

      细细的枝条看上去不堪重负。

      微微一沉思,随后我用食指轻点了一下小狐狸的鼻子。

      “给你起个名字怎样?”

      小狐狸睁开眼看我。

      “桃夭。”
      “如何?”

      我竟有些紧张,手心冒了一层细汗。
      可能是天太热了,我想。

      小狐狸舔舔我的手背,温热的,湿湿的。

      我眼里带了笑,两只手把小狐狸举高,它的小爪子在空中划拉两下,匆忙抓住我的虎口。

      “桃夭,这是我最喜欢的诗。”我说。

      错觉似的,我看见它漆黑的眼珠竟变得亮晶晶的。

      一定是看错了。

      桃夭很喜欢让我念诗给它听,我笑它:

      “要不要从今天起做只有文化的狐狸?”

      它悠悠的把尾巴甩出一个半圆弧,睁开一只眼懒懒瞅我一眼,又闭上。

      我就接着给它读。

      日子过得很清贫,地里的玉米刚冒头,换不了钱,剩下的陈年玉米碾碎了熬成清粥,炒一盘青菜便是全部。

      桃夭也跟着我吃这些,可我一点都不庆幸养了只懂事的小狐狸。

      我知道狐狸是吃肉饮血的,我不愿意它跟我受委屈,改了自己的天性。

      我只能更加努力读书,只能在心里暗暗发誓以后当了官要让我的桃夭顿顿吃好的。

      可是当下要怎么办?

      没多久,我发现桃夭瘦了,皮毛也不似起初那般油亮了,整天怏怏的。

      只有我叫它一声“桃夭。”

      它才抬头无精打采的舔一下我的手背,然后又把小小的脑袋埋下。

      我深吸一口气,半晌,我说:

      “桃夭,你走吧。”

      我知道自己红了眼眶,所以转过头不看它。

      没动静。

      我下了狠心转头把它抱起来放在门外,“啪”一声,从里面把门关得严严实实。

      桃夭发出很凄惨悲戚的叫声,我从未听过的。

      “罢了。”

      我还是妥协了,又把它抱进来,照常睡在我身旁。

      边摸它的头,边柔声说:“桃夭,晚上我去给你弄只鸡来补补。”

      桃夭像是听懂了,抬头看了我一会儿,然后轻轻咬了我的小拇指一口,痒痒的。

      我一看,连牙印都没有。

      我不说话了,翻过身红着眼眶想了很久。

      我真没用。

      就算是偷,也不一定能偷得来。

      大多数村民都不富裕,拖儿带母的,我也不忍心偷别家的下蛋宝贝。

      我知道桃夭不让我去,君子曰和之乎者也更不让我去,可是这事没商量,它们都得听我的。

      不能让桃夭跟着我连肉都吃不上。

      昏昏欲睡时,我终于想到了一个人——村东的刘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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