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说一个题外话,古代没有什么正妻才能穿大红色,小妾不能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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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规定商人在有钱也不许穿丝绸坐马车;唐代庶人服色限黄白;宋代百姓只许穿白、黑;明代更狠,庶人男女衣服不许用黄、玄、红、青等色,只准用皂色、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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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洪武三年,庶人只能戴四方平定巾,穿杂色盘领衣,禁用黄色。衣料仅限绸、绢、素纱,不得使用金绣、绫罗、锦绮、紵丝等高级丝织品。靴子不得制作花样,禁止金线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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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洪武五年,民间妇人的礼服只允许用紫絁,不得使用金绣。袍衫颜色限于紫、绿、桃红等浅色淡色,禁止使用大红、乌青、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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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洪武十四年,农民可穿绸、纱、绢、布衣。商人只能穿绢、布衣。如果农民家中有一人经商,全家不得穿绸、纱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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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朝明朝,不当官,不是勋贵,平民百姓和商人的正妻也不能穿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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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规定,庶民僭用违禁服色,杖一百。【一百是真能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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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到了明后期,尤其是末年,一些大户人家的婢女都是非大红不穿。只能说规定是规定,执行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