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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伪商人交易原则   伪商人 ...

  •   伪商人交易已知原则:
      1:只要在伪商人无契约状态下找到他,就可以定下契约。
      2:所需代价由伪商人自取。
      3:其代价大多与其所需等价,排除小部分例外
      4:如其违约,那么给予三个月的决定期限,如委托人仍准备违约,被委托人将向其索取违约金(收取标准参考委托内容)
      5:交易未完成前不得损坏任何交易商品(包括其它待交易物品),按损坏程度可收取赔偿金,若直接破坏商品,后果自负。
      6:在契约执行后,代价若已交于伪商人,则交易成功,商品自此出售完毕。(若代价虚长期供给,则伪商人以任意身份观察交易状况。)
      7:违约期间三月,伪商人仍以任意身份观察,在此期间只要上交代价,就可算做交易成功。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伪商人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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