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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 吾只是出来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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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过了一会儿,一声高亢响起,追月条件反射的扎起了毛,只听风破晓声过后,那金色大鸟又向追月俯冲而去。
但这次那只金色大鸟还没有下来,林辉就动了,在鸟爪快抓到追月的前一刻,林辉与那大鸟刚好侧身而过。
那金色大鸟突然停住了动作,一脸惊悚的盯着林辉的手。
林辉手掌一翻,一个金色的小球就躺在他的手心里,那金色大鸟惊恐的瞪着那个小球,两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直觉和事实都在郑重地告诉他,那个玩意儿是他的金丹。
哦,玄鸟之祖啊!吾只是出来玩的,碰到一只同岁的小狼很兴奋,很高兴,就跟它玩了一会,怎么吾的金丹就飞了。
没错,这只强悍的金丹期大鸟,只是个三个月的宝宝而已,虽然它已经修炼了十几年了,但对于他的成长期说,他真的只是个三个月的娃而已。
记得十几年前,它刚从蛋里孵出来,不知道父,不知道母,只有一点点模糊的生存记忆,迷迷糊糊的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里,也不知怎么就修成了人家百年才能修成的金丹。
刚出门,头一次见到与自己同龄的兽族,一时高兴与对方玩的不亦乐乎,然后……就悲剧了,金丹都到别人手里了。
一旁的林辉就看到原先那威武的大金鸟,现在连翅膀也不扇了,可怜巴巴的看着自己,哦不,乘二,追月也在可怜巴巴的看着自己。
林辉感觉异常的得意,有种老师都不会的数学题,我在给全班讲的得意。
林辉不禁心满意足地看了看手心里的金丹,这还多亏于之前在那个传承中找到的一门技巧……不,功法——百偷手。
不得不说这功法也是厉害,啥都能偷,根据描述,练到高深处,好像连气运也能偷走,现在偷个金丹都是小意思了。
其实林辉只是想乘机拔几根鸟毛,让那鸟知道下厉害,谁知道这鸟都修成金丹了,所以一把就把金丹给顺走了,不过这也更坚定了林辉收小弟的决心。
【听得懂我说话吧。】
【听得懂……】
【你知道我手里的是什么吗?】
【吾的金丹……】
【知道就好,就是不知道,这是什么味道呢?】
说着,林辉就把那个金丹往嘴里塞,这也是他上一世的毛病,拿在手里的东西就想玩嘴里放,什么笔啦资料夹什么的都逃不过,深刻的记着作为□□老大的他,第一次拿起枪的时候……
黑历史,不多说了,说多了都是泪……
然而那金色大鸟看到这一幕,瞬间就急了,翅膀也扑棱扑棱的,但因为金丹在林辉手里,它也不敢乱动。
林辉看到大鸟的反应,也不再把金丹往放嘴里放,忍着想尝一口金丹味道的欲望,继续说道。
【喂,你叫什么?】
【我叫天谕。】
【呵,名字很嚣张啊。】
天谕听后,更不敢动了,它本身也才一二岁的心理年龄,论心里素质,怎么比得过这个虽然是两岁娃的身体,却有着几十岁心理的妖孽。
其实林辉现在心里想的却是:这不科学,为什么一只鸟的名字都比我霸气,我要不也改个名啥的,比如武松,林冲……对了,叶良辰……
林辉自顾自的深思着了,不开口说话,这反而让天谕更害怕了,所有生物对未知的东西总是害怕的,何况他的金丹还在林辉手里攥着呢。
追月倒是充分的发挥了欺软怕硬这个词,原先天谕把它戏弄的不成,现在轮到它戏弄天谕了。
【来小谕,叫声月哥听听。】
天谕头一歪,才不管追月的话,它也是有性子的鸟。
【喂,你金丹还在我辉哥手里呢,不想要了?】
天谕一听这话,立马就怂了,【月哥,那金丹能不能还给吾,吾给你道歉。】
【这还差不多,不过金丹可不会还你,还要你帮几个忙才行。】
【什么忙,只管说,天谕一定会帮。】
【不急不急,等辉哥发话。】
林辉在很长一段时间的纠结后,终于决定先这个名字凑合着用,到时候再起个霸气的假名出去浪,没错,这就是他的终极方案。
【好了,你们别闹了,天谕,我们要去南面那座皇城,载我们一程呗。】
说着,林辉展开了一个灿烂甜美的笑容。
……
一日后,高空处一只金色大鸟飞过,犹如百鸟之首巡视领地般,但那鸟不是唯一,鸟背上还有两个小点,准确来说是一人一狼。
天谕其实是万般不愿意,它只是出来玩的,可不想当什么坐骑,不过金丹在别人手里,所以再不情愿也得干,它也想通了,大丈夫能屈能伸。
【好了天谕,下去休息会。】
天谕闻言,慢慢放低了身躯,向下降落,它知道现在是到吃饭的时候了,因为它也饿了。
放下林辉后,天谕正准备再次升空寻找食物时,林辉却又拿出了那金丹。
【哥哥哥哥,你别吃了吾的金丹,呜呜……】
林辉一听直接愣住了,随即才反应过来,自己是把这小宝贝吓坏了。
【哭什么哭,哥我什么时候说要吃了,别哭了,哥今天请你吃好吃的。】
【什么好吃的?追月也要吃。】
这天谕还没安慰好呢,由林辉这个大吃货的一手带出来的小吃货追月先耐不住了。
林辉默默扶额,有种回到那段奶爸时间的感觉,然后果断地让一狼一鸟呆好,别乱动,自己出去找猎物。
至于用的什么方法,自然是让天下孩子都能乖乖听话的那句名言:不许动,谁乱动就不给谁好吃的。
然后一狼一鸟果然跟两座雕像似的,静静的坐在那一动也不动,要不是林辉说了句可以呼吸,这俩活宝说不定还得把自己憋死。
林辉离开后就到一处树丛蹲着,因为敛息术的原因,他现在正有惊无险的接近着自己的目标,胡刺猬。
这种胡刺猬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生活在一起,肉质鲜美,还自带一种麻麻的感觉,那应该是一种微量毒素,不过对人体伤害并不大,处理好了几乎无伤害,但还会保留肉质入口的感觉。
林辉也就有幸在狼群中吃过指甲盖那么大的一块,但这足够让他记忆深刻了。
伟大的辉哥在除了对知识的记忆外,其他事情可是有着不亚于鱼的记忆,什么事如果不在他耳边一直说,或者不是他自己下的决心,转眼就能忘了,但对于美食,林辉那是想忘都忘不了。
他现在还深刻的记着,自己上一世两岁吃的那个果冻的滋味,虽然差点没把他噎死,不过那味道真心不错,所以果冻是上一世林辉最想吃,却不能吃的,最喜欢的零食第二位,仅次于巧克力。
至于巧克力,林辉上一世肝火旺盛,一块巧克力下去,两个鼻孔能一起流上半天血,但这也挡不住他对巧克力的热情,准确来说是对任何美食的热情。
就比如这胡刺猬,因为肉质少难处理,而且异常警觉难抓的原因,在一顿盛宴上都算是顶级佳肴,但这些困难对林辉来说,连一点小麻烦也算不上。
作为一个吃货,处理食物那是与生俱来的本事,强悍的敛息术让他直端一窝都不是难事,虽然这胡刺猬的攻击力有点让林辉束手无策,但现在已经无妨了,所以他才会趁此时来尝一尝这让自己魂牵梦绕的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