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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 5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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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天,秋阳和大哥二哥一起到了大嫂表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里,向表哥陈律师说了一下事情的经过,在这件事上,二丫没有故意污蔑和编排刘新同和微微的事非,只是如实的说了事情经过和现在的情况。
陈律师听后,问二丫“秋阳,你打算怎么办?”
“我要离婚!”二丫回答。
“怎么离?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听你哥的意思,你想让刘安跟你,还想让刘安跟他父亲断绝关系?你是怎么想的?把你的想法说出来?”陈律师引导
“我是这么想的,离婚是一定的,而且那个女人已经有了孩子,我害怕以后他们会对刘安不好,我不放心跟他父亲。至于断关系,我怕刘新同以后生了个女儿,他刘家觉得没有后了,再来跟我抢刘安,我不想为他人做嫁衣。我没那么高大,我要刘安完全属于我,不再跟他刘家有任何关系,不能他刘家现在有孩子了可以放弃刘安,如果没有儿子又反过头来要。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啊!”二丫面对几个亲人,就把心里的想法说了出来。“还有,我在他家这几年伺侯老的,照顾小的,还要顾着地里的。离婚我要分财产。这几年家里有40来万的存款,我要要一半。能行吗?”二丫问道。
“呵呵!”陈律师对二丫的直言不诲逗笑了,他打开了婚姻法指出其中的离婚给二丫看“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这里,你们属于第三十二条中的(一)中的与他人同居。所以你们的离婚应该是顺利的。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最好先跟你丈夫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得看你们二人的情况。不过你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到于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们二人最好也协商,如果协商好的话可能得到一半,如果不行的话,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配偶与人同居,你可以申请多一点赔偿。至于你说的让孩子和他父亲断绝关系,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陈律师客观的回答了二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