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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初次相遇 初次相遇 ...

  •   自恋?——No,自恋到底就是自信。
      害怕?——No,害怕到极点就是勇气。
      瞎扯?——Yes,很多人都这么说。
      所以当我含情脉脉地对女生说“我爱你”的时候,即便是花前月下的海誓山盟,她们也会认为我在
      瞎扯。因此不难得出我几乎与爱情绝缘的结论。
      那么,我到底是什么样的人?
      说实话,连我自己都不清楚我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我唯一能确定的就是——我是男人!虽然从星座的角度来说我生逢处女座,但这并不影响我是男人的事实,因为我对美女的敏感度绝对保留在正常男性荷尔蒙分泌水平。当然我并不迷信星座书上那些狗屁不通的大理论。但也不可否认,现实中的我的确有星座书上写的“处女座致命弱点”——完美主义者,毫无疑问又是星座书描写的太过冠冕堂皇,说白了就是吹毛求疵!用朋友的话说就是少女玻璃心,用夸张手法来形容就是这样:好比在大街上看见一头牛,就忍不住瞅瞅它牛角够不够尖,打起架的时候够不够猛,顺便数下它身上有几根毛然后乘以九,就能计算出九牛一毛到底是几分之几了。我虽没有弱智到光天化日之下数牛毛的地步,但我曾经的确算过九头牛有几根毛,具体计算过程是这样的:人的头发平均约为10万根,头皮的面积大约是25平方厘米,而牛的表皮面积是4~6平方米,那么一头牛约有1.6亿~2.4亿根毛,那么九头牛有14.4亿~21.6亿根毛。对于这个结论我还是比较满意的,因为九牛一毛果然小的不起眼,比在同一个地方被雷劈上一百次的概率还小!也正因此,我一直以博学多闻而自豪,这样的自豪一直持续到我和楼上王大妈上小学三年级的孙子炫耀我渊博的冷知识的时候,他孙子的一句话让我恍然大悟——我错了。正确答案?还用计算么,九牛一毛,九头牛不就才一根毛吗!
      说到这,你一定认为我是一个很无趣的人!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比如:每次上语言学课时,别的同学都在认真地听课,我却情不自禁地研究起任课老师那两条又粗又黑的眉毛。眉毛?是的,你没有听错!我曾经以他两只眼睛的水平线为X轴、鼻梁为Y轴建立坐标系,经过线性规划以及微积分原理算出他的眉毛与蜡笔小新的相似度,经过一学期的完美计算后我惊人地得出相似度竟然高达99.02%。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蜡笔小新”这个“美名”瞬间传遍整个外语系,可惜他却不知道这个美名竟然来自他十分欣赏的学生;还有值得一提的是当年的高考作文阅卷人也认为我很无趣,当年高考命题作文《绿叶对根的思念》,不论我把绿叶对根的爱情故事写的有多么动人、多么催人泪下,零分作文的桂冠命中注定非我莫属,高考语文成绩以惊艳的66分位稳居全市之“首”,所以不难理解我读的是三流的大学。
      后悔?后悔当初把高考作文写成在当时社会背景下不被认可的“情书”
      答案是肯定的:不后悔。也许命运只是用这种方式安排我和她的相遇。她出现在我的生命里是一个奇迹,我们所经历的一切则是另一个奇迹。时间虽然已经过去很久,久到我甚至忘了有多久,但我依然深深地爱着她。
      怎么遇见她的?
      具体的时间我已记不清,但我确切地记得那是我上大学的第一天。那些年没有直通大学的高速公路更没有磁悬浮高铁,所以去上学就必须乘坐长途汽车走省道翻山越岭。我记得一直从早上坐到了下午,足足六个多小时的车程把我晕的下车后几乎没有拖行李的力气,加上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更加茫然无措,当时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后悔没有选择复读,就算不复读也好歹选个离家近点的大学。在校园里游魂般四处晃荡好一会儿后,我才勉强找到个能安慰自己的借口——这所大学的环境还不算差,所谓的“大学路”路上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并非当初想的那样凄凉萧瑟。最重要的是这里的一切似乎比我想象中要好很多,尤其是这条大学路,清风随杨柳,蝉鸣伴人潮……从那一刻起我开始爱上这里,我的大学,一所名不见经传却又令我永生难忘的三流大学。
      当我还陶醉在美景中的时候,前面的两个女生的笑声吸引了我的注意。我并非有意偷听她们的对话,而是走的太近不想听到都很难,而且还是关于一个公式!高中毕业的爸妈的数学烂到至今还不会解一元二次方程,而我从小到大居然对数字、公式一类的东西尤为敏感,数学成绩一直出类拔萃,高考也多亏数学科目拉分才勉强上了本科,只可惜数学系未能入选却进了最不喜欢的外语系。
      所以当听到“公式”并且用“有趣”这样有趣的形容词修饰的时候,我的大脑立即开始条件反射……
      “你瞧这个公式真有趣:妈妈的外婆=外婆的妈妈”,她对旁边的女生说道。
      原来是个文字游戏,我并没有太多惊喜。继续前行,可是随后她接着说道:“好有意思的公式!还有这样工整的公式么?”
      另外一个女孩摇了摇头,说:“没了。”
      工整?她的这句话却引起了我对这个公式莫名的兴趣,毕竟追求完美吹毛求疵就是处女座最大也是最恨的癖好。虽然只是个幼稚的文字游戏,但我已经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根据类比推理,再加上不出意外“有母就有公”的常规定律,其实很快就能推出一个新的公式:“爸爸的爷爷=爷爷的爸爸”。
      人潮已经将我推向她,就在我转过头想和她说的时候,我被她的清纯美丽惊呆了!直觉告诉我她是我所见过的所有女孩子中最漂亮的,她简直就是天上下凡的仙女……
      我也是在这个时候才最终得出她是个美女的结论,因为走在大街上无数背后华丽缤纷的“美女”,无论从她们的身材条件还是性感程度判断,她们绝对配得上美女的称号!但是,阿恒一再告诫我千万不要上当,因为她们的正面很有可能是惨不忍赌的恐龙,一旦失算,不论是肉食性恐龙还是食草性恐龙,都极具攻击性!所以我从不在别人背后妄下结论,这也是我仅有值得骄傲的优点之一。我的同姓老乡兼我的大学室友阿恒系统的将称她们称为“背多纷”。
      说到这,不妨介绍下阿恒。他叫苏恒和我同姓,由于高中时同班又经常夜自习后一起回家,加之地理老师经常把我们俩的名字张冠李戴,久而久之我和他成了铁哥们。也许是缘分注定,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和他被同一所大学录取,虽然我们不在同一个系但是通过他舅舅的关系把我们安排在同一个宿舍(后来我惊讶的发现我们的语言学老师“蜡笔小新”原来就是他舅舅),但是阿恒对学校住宿条件并不满意,又在校外租了一套三室一厅并且要求我无条件成为他的合租室友。阿恒和我不一样,他长得比我高而且比我帅,是广大少女青睐的对象,特别是我们外语系的女生,见到他像中了邪似地投怀送抱。不过话说回来,凭他那身高加上标准的帅哥脸蛋,要是我是女生也没准也会这么做的。毫无疑问这样的帅哥往往是情场高手而且百战百胜决无虚发,阿恒自然也不例外,上高中的时候就曾有几个女生因为争夺他而大打出手,最夸张的有个女生竟闹到跳楼(当然最后没跳成)。换言之,阿恒是个极度危险的人物,只是带着帅哥的面具罢了。到了大学阿恒锐气不减当年而且快马加鞭,不仅伤透无数少女的身心,更形象的形容应该是“逆天而行”,他的名字伴着他的成名曲“路边的野花我偏要采…”在我们学院红了好一阵子 。
      而我却不一样了,我是一个不带眼镜的近视眼,五官还算端正、身材不高不矮,虽说我已经是家族中最帅的一名男丁,勉强排得上帅的行列,但和阿恒比起来可谓不可同日而语矣。由此可见阿恒到底有多帅了!所以冥冥之中我成了他忠实的fans,当然成为他的粉丝最重要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他长得帅,更重要的是他那百战百胜的情场秘技。当阿恒坐拥后宫三千佳丽的时候,我却依然尤抱孤枕,也正是因为这个阿恒默认了做我师傅的权利。不过话说回来,阿恒却不是个坏人,其实这一切也不怪他,就像他开玩笑说的那样“人帅了想躲也躲不了”,而且绝大多数他是被倒追的,用阿恒的话来说他才是受害者,并不断的教导我:这就是情场生物链!所谓情场生物链,阿恒的解释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想让自己受伤,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使自己成为最顶端的掠食者!虽然我不苟同他的观点,不过仔细想想他说的似乎并不无道理,毕竟早在几百年前达尔文就证明了生物进化论的科学性,阿恒只不过学以致用将其运用到了情场上而已。
      可惜在阿恒的教导下我几乎没有多大的进步,因为至今我还没有和一个女孩子交往超过两个星期,她们给我最终的评价就是我不浪漫!浪漫?我必须承认,这不能怪她们。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和一女生一起吃晚餐,吃到很开心的时候,她突然问我为什么和她交往?于是我很诚实的回答:阿恒介绍的!当我意识到错误的时候,一切都已经迟了。不过,我的确没法像阿恒那样说出一千零一个而且每一个都催人泪下并且充满浪漫气息的理由,因为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和她交往!也许她的相貌真的还ok,但我终究没有爱上或者说喜欢上她。还有一次,阿恒又介绍他第n任女友的闺蜜给我认识。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阿恒叫我带她去看电影,看到一半的时候她对我说:“有人说我像电影里的女主角,你觉得像不像呀?”,“那中国应该有数不完的奥黛丽赫本了……”我捧着爆米花盯着大屏幕脱口而出……所以我一度怀疑王杰的《不浪漫的罪名》就是为我量身定唱的。
      该切回正题了,虽然在阿恒的教诲下我并没有明显的进步,不过对“背多芬”这个名词却印象深刻,原因是这个名字比较耳熟好记,并且的确受之有益,至少我从不会在别人背后妄下结论。然而,眼前的这个女生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美女,虽然我不能像阿恒那样一眼就可以判断出一个女生的三围尺寸及罩杯型号,并且精确的计算出她的黄金比例是否符合美女标准,而且我也没见过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到底有多么美丽动人,所以我不知道该用什么形容她的清纯美丽,但我可以肯定她绝对不是一般的美女!如果一定要我形容的话,那么她应该像金庸笔下小龙女那样容颜绝世、清新绝俗、冰清玉洁,一袭白衣似雪,犹似身在烟中雾里般若隐若现、仙气迷人……
      曾经错过美好的东西,所以就会变的懂得争取。这一类人会更加珍惜每一个相遇,做最大的努力追求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而我就属于这一类人。所谓好奇害死猫,其实如果真的会死,我依然愿意做那只被害死的猫……道理很简单,“人为财死,猫为食亡”,不论她是沉鱼还是落雁,对猫而言都是非常丰盛美味的食物。所以我已经做好找死准备。因为我已经准备将手中的纸条递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接近她并且不落俗套的搭讪上她,我觉得这种方式是最合适的,不要以为我在拍偶像剧,我没有似水的柔情也没有温柔的浪漫,更没有导演会找我当男一号。
      要是我没记错的话,纸条上的内容应该是这样的:
      ~~~~~~~~~~~~~~~~~~~~~~~~~~~~~~~~~~~
      爸爸的爷爷=爷爷的爸爸,马尾辫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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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为什么加上一句“马尾辫漂亮”,是因为我听见她问旁边的女生她披着头发好看还是扎马尾辫好看。之后我一直很后悔自己犯了一个很愚蠢的错误,因为她披着头发一样漂亮。
      相信这种只有在韩剧中才会发生的狗屎剧情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引起一阵莫名其妙的惊讶!她是人而且是一个美若天仙的人,所以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可以得出:当时她应该非常惊讶!至于惊讶的程度我已无从考究,因为当时人潮突然涌向食堂。对!就是这该死的人潮!他们是饿晕了还是没有吃过人类的食物?为什么偏偏在这个关键时刻冲向前面的食堂?我刚刚把纸条递给她就被人潮冲散了,所以说我根本没有机会问她的联系方式,最可恨的是她连是谁给她纸条都没有看清楚,更不用说看清我!
      大海啊,全是水!美女啊,那么美!我今后该怎么与你相遇?这该死的人潮活生生的在我还没有开始做梦之前就把我掐醒了,后来我才发现原来是学校的超市在搞活动“天女散花”活动——送德芙巧克力!所以不用经过大脑思考都可以知道我最讨厌什么食物,答案是肯定的:不是巧克力,是德芙巧克力!我最终把罪魁祸首归结于德芙巧克力,虽然有点不可思议,但只要仔细琢磨你会发现还是非常有逻辑的。用这种逻辑你甚至可以推出中国落后的原因其实是潘金莲一手造成的!为了更形象的阐述这一逻辑,我将用下面的文字予以推理证明:如果说金莲不打开窗户,叉竿就不会砸到西门庆,叉竿不砸到西门庆,金莲就不会被西门庆看到,不被西门庆看到,西门庆就不会死,西门庆不死,武松就不会上梁山,武松不上梁山,梁山就不会去打方腊,梁山不打方腊,大宋朝就会被方腊灭掉,大宋被方腊灭掉就不会有明朝,没有了明朝,就没有崇祯皇帝,没有崇祯皇帝清朝就不能入关,清朝不入关,那么中国就不是闭关锁国状态,那么中国会变得很强,什么美国、日本都是笑话,中国也不至于现在这样谁打我我骂谁的状态,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潘金莲开了窗户!
      当然这种逻辑要适可而止,我们不能把这事赖给金莲她爹娘生了金莲,因为按这样的推下去的话,你会发现你把女娲的n代祖宗都给拖下水了,所以这也是我没有把罪魁祸首归结于德芙巧克力的发明者莱昂的原因之一,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莱昂和我同是天涯沦落人,比起他的遭遇我至少还算是幸运的。当年他和芭莎公主相爱,而芭莎公主却因为与比利时王室联姻不得不离开莱昂,一连几天,莱昂都看不到芭莎,他心急如焚。终于在一个月后,芭莎出现在餐桌上,然而她已经瘦了一大圈了,莱昂在准备甜点的时候,在芭莎的冰淇淋上用热巧克力写了几个英文字母“DOVE”是“DO YOU LOVE ME”的英文缩写。他相信芭莎一定可以猜他的心声,然而芭莎发了很久的呆,直到热巧克力融化。几天后,芭莎公主还是离开了莱昂嫁给了比利时王室。多年后,他们再次相遇,才原来一切都是误解!芭莎非常爱莱昂,曾以绝食拒绝联婚所以当时她才那么瘦,那次在餐桌上只为等莱昂的一个承诺,只要那个承诺她就会毫不犹豫地和他私奔白头偕老。可是巧克力却在那个关键的时刻融化了!如果当年那冰淇淋上的热巧克力不融化,那么芭莎明白莱昂的心声,她就一定会改变主意与他私奔的。如果那巧克力是固定的,那些字就永远不会融化了,莱昂就不会失去最后的机会。所以一切一切的罪魁祸首还是德芙巧克力,该死的巧克力!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第一章 初次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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