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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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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重温了毕淑敏的《对自己诚实一点》,我开始考虑在新的生活里自己是否应该学着做做自己。
性格的淡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就像大多数人习惯了右手拿筷子吃饭一样,说是天生又太过,只是当周围的人都把你当作是一件易碎的物品时,他们便只远远地看着,秉持着自认为的欣赏或观望原则不去触碰,久而久之在别人眼中自己反倒成了一堵墙、一块冰,尽管自己先踏出一步,对方也会客气地后退三步。
于是,道路中的喧嚷与华丽总与我缺了半分的联系,我可以听到,也能身临其境地感受到,可是这份热闹却并不需要我去平添点什么。
但事实上,我很乐意让自己深陷其中。
我叫八旬,简八旬。我清晰的记得小时候的很多事——那一层不变的生活,那重复单调的日子。我总是在自己的房间里,读着各种各样的书、画着喜欢的画,没有旅行、没有篮球,学了几套广播体操在家里天天做,再者牵着老妈的手去街上逛逛。
老爸读报的时候我趴在他的腿上看他下巴上短短的胡茬,我问他为什么要叫我八旬,他笑着说:“八旬八旬,不期耄耋。等你学得多了你就知道了。”当时不懂“耄耋”为何物,便跑去查字典。可真正的意思是从他书房的记事本里偷偷瞥见的:
“希望小旬能活到八十岁,耄耋之年如若辛苦,则八旬足矣。”
很遗憾,我爸不是个作家,我妈才是。
书页很陈旧,应是十八年前的手迹了吧。三岁的时候去医院做了人生第一次手术——在心脏的地方。从那以后,我的生活就再没出过这个小城,初中高中的时光是家、学校的两点一线。我甚至于都享受某个周末老爸带我去城中心图书馆的时光,那里几乎没有熟人,我可以和某个戴着老花镜的爷爷就一本书谈上一整天。我闻惯了医院里浓厚的消毒水的味道,有时候偷偷觉得,那穿着白大褂留着光头的林大叔脖子上戴着的听诊器都积满了我心脏的温度。
学校里不管有什么活动,除了和纸笔沾边的,我一概排除在外,体育课被同学们羡慕着可以在旁边阴凉处休息,但心里却无比苦涩并暗暗嫉妒着那些嬉闹着跑步的身影。我喜欢篮球,看了这许多年我也懂得了其中的规则,偶尔抱起落至脚边的球都会欣喜地感受几许那富有弹性的触感。我不能像其他人一样奔跑、跳跃,或是翻墙、打闹。每天我就靠着自己的双脚一步一步地踩着前进,家到学校半小时的步程不需要特意挤公交、挤地铁,为了安全,我也不曾骑过单车穿行于这个城市。
我知道我是被小心翼翼地保护了起来,但是独来独往却令我的微笑格外地伤悲,可惜的是没有人发现。
于是十八岁这一年,我做了人生第一次重大的选择。
我并没有向老爸老妈掩饰我的高考志愿,我想去的城市坐飞机只需要两个小时,但却跨越了大半个祖国江山。老妈开始坚决不同意,而老爸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好几天,直到志愿快要填报结束但我还没有提交的时候,他们妥协了。
我全新的旅程就这样展开了。
并未急着去找寝室,把行李寄存在宿舍楼下便闲步溜达着搜索图书馆的地理位置。整所大学都采用德式建筑风格,图书馆的底楼大堂单独一字排开,后接两栋天桥连接起来的十二层玻璃钢材大楼。无意中又看到了《恰到好处的幸福》,随手翻开温故起来,每个字都在提醒我,在几乎无人知晓我的新大陆里我或许可以试着改变一下。熟人给的标签就留给过去吧,我将遇到众多陌生的面孔,我会仍旧努力,可是某些秘密我会守着,若是孱弱会成为新生活的障碍,我宁愿伪装一下。
大学的名字叫高崇,这两个字的意义很快在我脑海中生成,无非倒过来写作崇高二字。宿舍是二人的,舍友叫林凯,身高直逼一米九,眉毛粗黑,眼睛却略略狭长透着英气,半寸头配长脸凸显着他阳光的魅力。
因为他,我才知道高崇本不是崇高,而是他奶奶的名字;也因为他,我认识了那个可以放进我残缺心脏深处的某人······
林大叔让我尽量少用手机,可我还是忍不住滑动屏幕计算着热天还剩多少。单(shan)里很热,即使到了十月末还是可以穿着无袖衬衣沿着慈湖吹风漫步。慈湖是高崇自己建设的一个人工湖,我并未见过湖的另一岸,只是这岸有石板铺就的长堤,很合我意,喜欢午后带着一本书坐在长堤下面斜斜的草地上翻阅,这里间或长着一丛芦苇,间或相拥着情侣,可我并不介意。
一场大雨过后,秋意渐浓,风也料峭起来。那天是十一月十二日,林凯让我去看他们最后一场篮球比赛——是冠亚军争夺战。场地在室内,我坐在高高的看台上感受着现场激动的氛围,靠前的地方拥满了举着牌子高声呼喊的观众,每当进一球时就会传来拍打声、哨声以及整齐嘹亮的口号声。
林凯穿着红色的球服,俊朗的容貌惹得看台上的女生不住地尖叫呼喊着他的名字。在高中的时候我也看过学校不少此类比赛,但是和此刻比起来却真真少了些激烈、挥霍的味道。
另一队穿着白色的球服,两队人马比分打到了90:89,红色胜出分。在最后两分多钟,林凯几次从对方球员手中截获球运到自己的场内,可是总被白色的九号给挡住,林凯像老虎,白色九号像豹子,你争我夺的场景让在场的人都热血沸腾。我也曾在网上看过美国街头篮球的视频、电影之类的东西,若要说现在的感觉
——白色九号在林凯起身准备灌篮的那刻腾起伸手拍下篮球给另一白色,然后迅速闪身往另一头跑去,到了篮下接过传过来的球,林凯也早已冲到了前面,九号左右闪晃把球往□□一拍绕过左腿并用左手接住,起跳、仰身、抛球,一个完美的抛物线让球稳稳地贯穿了篮筐,哨声响起,比赛结束
——尖叫、呼喊、蜂拥,我觉得现场的感受比屏幕更为热血,于是我也沸腾起来,身边的人都在叫着另一个陌生的名字,我也对着场地大声叫了林凯的名字,声音很快被淹没。不过没关系,我笑着走出去了,留了一条短信给林凯:“林凯,不错噢!很帅!我先走了。”虽然这场比赛的结果,林凯的队伍是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