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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情不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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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平。
我很喜欢这个名字。
我昨天捡到了一个笔记本,在离我家很有一段距离的一个公园的长椅上。
我一直很喜欢一个人静静地走很远很远,把步子放得很慢很慢。
我关注疾行的车辆与拥挤的人群。
我关注花的生长方向与鸟的嘈杂啼叫。
我关注地上尘土印出的脚印与天上云彩变幻的姿态。
然而,这样的机会实际上并不多。
真是幸运,难得出行,却正好捡到了它。
四下张望,不见人影,我好奇地拿起了它。
轻轻翻开,笔记本的扉页上是黑色签字笔留下的深深印痕——宋平。
字并不循规蹈矩,却也不怎么潦草。大概算是不拘一格的行楷,有其潇洒自在意态风流的品相,亦有其硬朗嶙峋端直不屈的骨骼。虽说透着股字体框架圈不住的狂妄气派,又不至于太过出格。
仔细翻过,却发现除了扉页便只有第一页留有字迹:
如果感兴趣的话,做个笔友好吗?
这句话的后面画了一个笑脸 ^_^
再下面是一个地址,属于z市。
z市离我所在的c市非常遥远,一个在北方,一个在南方。
后来,我做过很多次电影里常见的略显俗气的举动。
我在全国地图上将z市与c市这两点连成了一线,用尺子细细量过,是10.8cm。除以比例尺,换算单位过后,是1944km。真是遥远啊。
此刻的我只不过将视线略过,再下移。
这一页纸的右下角还画了个小人,脑袋下面只有几根线条支撑的那种。小人的左手线条上又画了根线条与它交叉,应该是意为牵住了另一个人的手。
回家后,我补足了那个只有一只手的小人。
然后用我在一旁草稿纸上练习了很多遍的笔迹,端端正正地写下:幸会,苏恨生。
同样留下自己的地址。
就这样,我与宋平成为了笔友。
他在笔记本里向我解释道,他由于某些不可对我具体言说的原因要搬离c市,可他毕竟在c市生活十多年了,确实对它有感情,总想留下一点什么,或者找到一个可以让他与这座城市保持某种联系的人。
他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c市爱得深沉。
我则在这句话下面特别不给面子地批道,哈哈哈哈。
他说,z市冬天特别冷,冷到心都快麻木了,流鼻涕都会瞬间冻成冰柱。每到这个时候,他就会格外想念c市。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夸大,但想想那个画面,就觉得好笑,便在那行字下回复他道,一个冷酷的城市,该如何拯救这样一个眷恋温暖的你。
他说,z市的新环境,其实习惯了也还不错,那里的人都相当直率爽快,和他们相处没什么顾虑很是自在。
他说,c市的老朋友都渐渐失去了联系。
他说,幸好有你。
他说,今天z市下了大雪,c市今年还是没有下雪吧。我和同学堆了雪人,我拍了下来,你收到了吗?
雪景真的很美,在c市的我从未亲眼见过雪景,错失了很多年它的美。照片上的雪厚且绵实,像是一床巨大的棉被,由神亲手来为世界温柔地盖上。毁气氛的,是雪地里一串串凌乱的灰黑色的脚印和一只格外丑陋的雪人。大小不一的脚印肆意排列堆叠,很难分辨到底哪一串属于他。也不知道脚印中心雪人的丑陋到底有几分出自他手,不怎么圆润的软塌塌的身体,奇形怪状的石头眼睛,塑料瓶鼻子……看久了,我竟从它身上看出了三分可爱,揉揉脑袋,我也真是傻了。
他说,篮球比赛赢了,兴奋。
那一页夹着一张篮球的照片,照片上还有一只比着剪刀手姿势的手。
他说,他父母最近吵架吵得很厉害,甚至闹起离婚了。
他说,还好,他们依然在一起,尽管时有争吵。
他说,或许争吵也是种情趣。
他说,他居然有了个小他十六岁的妹妹。
他说,小孩子可爱时确实可爱,但可恶时简直是恶魔。
他寄来了很多张小孩子小手小脚的照片,以及各种样式的小衣服、洋娃娃和玩具的照片。问我的意见,哪样漂亮,他要攒钱买给妹妹。
他说,有女孩给他塞情书。
他说了很多……
我也说了很多……
说天气,说这座城市有哪些变化,说彼此最近的境况。
大多时候我是个倾听者,我倾听他所有的开心与苦闷,分享他的喜悦,也分享他的难过。
有些时候,我也会学着去做一个诉说者。虽然我原本就是一个非常乏善可陈的人,但我会和他说天说地说很多很多无聊的东西。
说一说我最近看过的书,听过的音乐。
说一说路边的野花。偶然发现西柳路的路边长满了五颜六色的野花,白的、红的、黄的、蓝的……小小的一朵朵,像是精心打扮过后特意穿上最美丽的裙子,撑着脸蛋正等待有情人经过的妙龄少女,娇俏又可爱。
说一说遇见的人。有衣衫褴褛身体残缺的乞讨者在走街串巷地卖唱。离他很远的时候,便听到了廉价的音箱所发出的震耳欲聋的咆哮。走近一点,才看到他坐在三轮车里,在用膝窝夹着话筒唱,很难想像他是如何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脸陶醉地歌唱的。蹬三轮的,是一个憔悴的老妇人,大概是他的母亲,她气喘吁吁地蹬着三轮,阳光随着她的起伏在那一头银丝上跃动不休。活着多艰难啊,生命每分每秒都在倒计时,可我们都得努力活着。
第一个厚厚的本子很快就要写完了,眼见剩下的页数不多了,我就把它扣下了。
我走遍c城的各大文具店去找寻相同的本子,然后一口气买了很多个。
一个寄给他。一个写一些想写给他的却终不会寄给他的话。其余的,都留着备用。
时间过得很快。
一年,三年,五年,十年……
几乎只是一晃眼。
十年过去,我们之间的传书间隔越来越长。
一个星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
传书的本子总共也不过用了四个。
而我秘而不宣的心事就已经写了十一个。
想来也真是不可思议,我们单凭两个地址把这段笔友关系维持了十年之久。不过,也就只能维持到第十年了。
他说,他要结婚了。
夹在笔记本里的,还有一封请帖。
我没有再回复他,最后一个本子也被我扣下了。
真遗憾啊,现在已是暮春,而他们举办婚礼时正是初夏,严冬早已过去,z市不会再下雪了。我坐了两天两夜的火车,抵达了z市。
火车上那些混杂的气味仿佛还缭绕在鼻端,方便面的气味、汗臭味、脚臭味、以及各种无法形容的味道,在车上十分艰难地忍过去了,一下车却吐了个天昏地暗。
雪上加霜的是,我发烧了。
当我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我已经躺在病床上了。
晕倒在异地街头,好心人打的120。
也真是丢人,我尴尬地想。
医生是一位年轻的男医生,不算帅,但干净清爽,还很耐看。
有点符合我对他的想象,他说他如今也是位医生了。
这位医生先生神色相当严肃。他告诉我必须怎样怎样,啰哩巴嗦一大堆,最后还警告我,要注意……否则……
我心不在焉地听着,忍不住笑开了。
他也是个极话唠的人,有的时候可以写够足足好几张纸。
医生的神色更加严肃了,你这种情况,必须要注意……
他的眼睛里盛满了对我这个不听话的患者的不赞同和零星的一点惋惜。
很快,我就出院了,出院前还含笑忍受了医生先生乐此不疲的各种警告……
我寄宿在一家还算整洁的旅馆,笔记本被我垫在枕头底下,睡眠罕有的安稳香甜,竟还做了个美梦,梦里有穿白大褂的他和穿白婚纱的她。
醒来的时候,我是笑着的。
我出席了他的婚礼。
他比我想象中的还要好看一点,或许只有在这样人逢喜事的日子里才会那样好看。
新娘也很美,两个人的笑容,看起来都溢满了幸福。
我呢?镜子里那人,遮不住的苍白面色,不知不觉显露出来的恍惚神色。
唉,果真是来反衬新娘子的美貌的啊。
没来得及想更多,大脑忽而一片空白,双腿也随之一软,幸而双手死死撑住了洗手台,硬是扭身将后背紧紧抵上了墙壁。冰凉的瓷砖仅隔着薄薄一层衣物与肌肤相贴,这触感令我生生打了几个激灵,开始止不住地颤抖起来,冷汗渐渐浸透了衣衫。
“姐姐,你怎么了?”
正在这时,一个小女孩走进了洗手间,怯怯地向我发问。
“包……给……我……”
短短三个字,竟都说得我气力尽失。
她乖乖从洗手台另一旁拿过包,将包递给我,顺便还贴心地帮我拉开了拉链。
我找到药,来不及再去找水,便直接囫囵吞了下去。
我还在龇牙咧嘴躬身回味的时候,她已跑了个来回,为我接了杯热水。
她陪我一起缓过了这阵发病,直到我反复确认“我没事了”之后,她才放心去上完厕所离开。
其实我方才就见过她,她是漂亮可爱的小伴娘,宋平的妹妹。
她身上这条白色的公主裙还是我亲手给她挑的呢,上身效果相当美,证明我的眼光还是不错的嘛。每次宋平拿不准主意该送妹妹什么礼物时,总央我早早地揣测妹妹的喜好买好礼物寄给他,他便根据账单到邮局汇款给我,再把礼物转送给妹妹。
真难得,身边有那样一个恨不得把她宠上天的哥哥,她还能踏踏实实地长成这幅乖巧懂事的模样。
我对着镜子打理好自己,重新回到了座位,看着他与新娘一桌一桌敬酒。
他人缘一向很好,伴郎伴娘们都义不容辞地帮着他挡酒。当然,年仅十岁的小伴娘自然是不必这样遭罪的,她此时应当正坐在在主桌上大快朵颐呢。
敬到我这桌时,我与在座的绝大多数人一样,带着恰到好处的微笑,对他们说着他们已听过很多很多遍的祝福语。
“祝你们,白头偕老,永结同心。”
他对上我的眼睛,莫名怔了一下,只下意识给了我一个微笑。
我的眼眶突然就红了。红着眼睛看他们走向下一桌。他穿西装真好看,连背影都那样好看,挺拔俊秀,风姿卓然。
可惜,我还没看到他穿白大褂的样子呢,也不会看到了。
空荡荡的酒杯稳稳地接住了一滴眼泪。
我悄悄起身离开,嘴角带笑。
回程的时候还是坐的火车。
在火车上给父母打了电话,道歉,撒娇,保证,招数用遍。
下车的时候,父母在站台接我。
他们眼里满是担忧。
我急忙跑过去,抱紧他们。
母亲骂我,非要任性跑去参加一个什么破笔友的婚礼,怎么样,受罪了吧。就这么几天时间,瘦了好多。
父亲也跟着说,就你这样,还跑,慢慢走不行吗?
很快我又被父母护送到了医院。
每一天都过得很慢,很平缓。
终于……
某一个早晨,我沉在梦里,忘了醒来。
——
遗书
以后有人谈起我,应该是英年早逝这样的评语。
先天性心脏病,心脏严重畸形。
做过几次于事无补的手术,争取过一些无谓的争取。
或许是早知道终有一天,要与世界道别。
所以一直得过且过,一直无所谓。
爱上一个人,也是这样。
不需要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