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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太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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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我犯傻了,但是好在我还留了一手。
我把我的玉和我之前抱着的婴儿一起扔了。
想想看,在这个鬼地方,没什么人会好心到收留一个婴儿,所以那个婴儿八成还在我丢掉她——那其实是个女孩子,后面我确认过了——的地方。
于是我去那附近找她。
头两天我觉得说不定我跑太急了把她丢远了,于是我扩大了搜索范围。
但是十多天过去了,我不得不承认:真的有人就是那么好心地收留了一个婴儿,醉。
祸不单行,我又遇到那位认识我的虚,它对我到底有没有灵力产生了莫大的兴趣,我跑到腿都断了它依旧锲而不舍地追着。
跑跑跑跑跑跑跑跑跑……
临死前我想了很多。
我死死盯着怪物那狰狞的面孔,他眼中的贪婪浓得发红。我不得不承认,面对这样一双眼睛,我的心中只剩下恐惧与不甘。
不应该扔掉那块玉的。
不想死……
……………………
…………………………
我果然没死。
之前就救过我的死神这次又救了我,还好那个时候秉持着广撒网,多积粮的精神和死神朋友打好了关系,真是善有善报。
他似乎是个初出茅庐的死神,上次和他的朋友一起还好,这次就他一个人,这仗啊,啧啧,打的是偏体鳞伤。
就在我准备迈开腿逃的前一秒,这场艰难的战斗结束了。
我搀扶起撑着剑,勉强立在原地的死神,准备换场景。
死神和我这种屁民的生活水平差别略大,一瞬间我几乎以为我又回到了我曾经的家,我还是那个作为特权阶级里过着糜烂生活的小姐。
唉,好汉不提当年勇。
为了能享受两天舒适的生活,我主动提出要照顾为了救我而受伤的死神。
死神的自愈能力和我这种屁民差距依旧略大,就在我犹豫到底该厚着脸皮说留下来还是卷铺盖走人时,死神向我求婚了……
我去这人不会是男主角吧,英雄救美,在“美”的照顾中两人暗生情愫的戏码也太老套了吧,我比较喜欢和那个拔刀斋相爱相杀的故事。
左思右想,比起回流星……流魂街摸爬滚打,在这里虽然需要装模作样地应付死神,起码日子还是过得很舒适。
退一万步讲,求死神大人帮忙找我的玉,找到之后我就有灵力了,有了灵力我就可以做死神了,作为女主角我要是成了死神那铁定是第一死神。
哦,我明白了,这大概是女主角在成为第一死神后邂逅真爱,但又拉不下脸叫帮了大忙的旧爱滚蛋,于是周旋与两个男人的故事。唉,三角恋也太俗了吧,不比英雄救美,“美”以身相许的故事好多少啊。
哦,我又明白了,这两个俗套的故事组合在一起可谓是俗到深处自然清新脱俗。
好吧,答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