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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   我叫方唯同,男,28岁,身高181cm,体重71kg。
      大学毕业之后我投奔了早年移民加拿大的父母,在那边儿先给自己镀了层金,又过了几年有车有房有美男的生活。两个月前我回了国,现效力于一家建筑工程咨询公司。
      这段时间在国内的生活我还算满意,公司给的薪水挺高,给我租的房子条件也不错,高中时代的损友杨斌又开始走动,大航海时代国服也重开了,反正一切都挺好,唯独差了那么一点点——我不知道哪有美男。
      我是gay,这大概是打娘胎里带出来的,我这名字就充分体现了天意。也许是因为心里素质比较好,发现自己的与众不同时我并没有像别人一样的惊恐、拒绝,我甚至连最起码的心理调整都没经历就直接把自己对性的观念推倒重建,迅速成为了一个知识理论完备的“同”道中人。
      在加拿大念书的时候,我们这个圈子挺庞大的,同学、道友、gay吧里的show boy都能成为很好的床伴儿,可我的选择范围比别人小,因为我基本上只找同龄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习惯——好聚好散,十几岁的小男孩儿那种死去活来的感情游戏在我们身上很难找到。
      在我经历的那些人里,有些我把他定义成床伴儿,一次、两次足矣;另外一些我称之为BF,就是能让我用一段时间去跟他维持一对一关系的那种。可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往往都超不过三个月,原因不是我们都受不了长时间的相处了,就是我找到新的伴儿了,提出分手也是必然。这么做并不代表我不相信爱情的存在,我只是不相信他能降临到我头上。
      我的BF当中也有特别让我动心的,可“动心”这个词对我来说只能是一般过去时、一般现在时和一般将来时,现在完成时是不存在的。我觉得这点并不难理解,大部分人,或者说大部分男人,都是这样——思想在别处,欲望在别处,爱情也在别处,留在自己身边的,只是平淡的生活。
      说到这,我又想起了Sam。他是我曾经的BF,一个小巧玲珑、心思细腻得堪比女孩子的香港人,四个月前他跟我曾经的一个床伴儿举行了婚礼。据说当时有很多人去观礼,场面极其感人,有个sissy boy甚至当场号啕大哭。听到这件事儿的时候我挺受刺激的,不是因为这俩人跟我的关系,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在这个圈子里,敢走、也愿意走这步的人太少了,至少我和我身边的朋友都没见过。
      之后的一个多月,我安静的上班下班,性生活基本处于封闭状态。那段时间我在思考,思考自己的生活应该按哪种方式发展,思考我人生的终点应该落在哪里。
      与一个人相伴终老恐怕是每个人都逃不掉的梦想,即便是像我这样的gay。虽然我嘴上说着现在这样挺好、挺好,可谁又能真的在陷入孤独的泥沼之后闭上眼慢慢享受被溺死的过程?有些东西我并不是不期待,而是不敢期待,因为生活不是只有那一个问题需要面对的。详细点说的话,我们可以列举一下暂时我能想到的一些条件:存在那么一个人,被我遇见,我爱上他,他爱上我,主观上我们俩想在一起,客观条件允许我们在一起,出现问题了要解决得了,出现别人了要把持得住,俩人一起努力、包容、忍耐,还不能出事故不能得绝症。。。那么多必要而非充分的条件才能换一个老来伴儿,谁还敢期待什么?也许Sam敢,可我不敢。
      所以我回国了,也许国内的大环境不如那边,但起码国内不承认同性恋婚姻,我可以不用再受刺激。除此之外,厌倦了那种糜烂、乱交的生活也是促使我回来的一个原因。就像我这辈子最喜欢的那首歌里唱的,“我的身体在这里,可心它躲在哪里,每天幻想的自己,总在另一个地方”。我迷茫了,所以我逃了。
      周五的晚上,身体里的活跃因子又开始叫嚣。
      我掏出手机给杨斌拨了过去,现在在B城还能跟我玩到一块儿的也就他了。
      “小二~跟哥哥去barhopping~”小二是他的外号,因为上高中那时候他特二。
      “边儿去~甭跟我拽英文!”
      “嘿嘿,我错了~去不去?”
      “不去了,我跟媳妇在丈母娘家呢。下礼拜吧,咱上新开的酒吧街转转。”
      “行,回头联系。”
      挂上电话我拿了钥匙钱包出了门。
      小区附近就有一家叫Rainbow的小酒吧,听公司的人说那地儿还不错,我打算去看看。
      我这人就这样,想做什么事儿的时候憋着不去做我就得郁闷死。现在就算不能hop,起码也得找个地儿坐坐。
      推开酒吧的大门,低沉的歌声传进了我的耳朵。
      居然是“故乡”!我赶紧找了个离舞台近的地儿坐下。
      服务员拿着餐牌走了过来,我要了两瓶chill,又扭回头看向舞台。
      坐在高脚凳上唱歌的人穿着淡粉色的T恤、泛白的牛仔裤、波鞋,头发很短,皮肤很白,眉清目秀的,看起来也就17、8岁。
      “故乡”结束了是“礼物”,然后是“执著”,我一边儿听着一边儿乐,今儿算是来着了。
      “我思念的城市”结束后,台上的男孩儿放下吉他走向吧台。他从我身边经过的时候,我嗅到了一股同类的味道。
      招招手叫过服务员,我问了那孩子的名字。他告诉我他叫晓楠,20岁,周五、六、日晚上来驻唱。
      干嘛说得那么详细?看透我的心思了?呵呵,这人还真会招揽客人。
      “一杯可乐,给他,顺便结帐。”我给了服务员一张粉红毛主席。
      不一会儿,晓楠回头冲我笑了笑。我拿起酒瓶示意了一下,然后接过零钱转身走了。
      我没招他,因为他明显不在我的年龄段里。
      虽然----,孩子们一个个的都能耍着呢,可这孩子,我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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