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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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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件一直想做的事情——写作,和住在农场。今天我两个愿望都达成了。”我翻着我的笔记本,看到了三年前我抄写的Jim Doherty的文章,两遍,变换了五种不同的字体。那时的我,对世界上的一切都充满的好奇,什么都想学一点,什么都肯试着做一做。却是一事无成。到现在我不得不承认,我什么都不会,专业知识也一窍不通。都说时间能改变一个人。我固执地停滞不前,时间却弃我而去。
我看北岛写的《蓝房子》,我听村上春树迷恋的《挪威的森林》,我买了好几把不同的琴,手指尖磨掉了几层皮。我有时很不开心,却总能找到办法让自己暂时忘却。可是人生不是拿来任由情绪掌控的,我擅长的不应该是这些。
高中,本科,研究生,我辗转了几个城市,不断地买书、扔书,最后终于什么都没留下。行李如此,朋友也是。
我也想写出漂亮的诗,也想拉一曲炫技的小提琴,也想每天都有不同的衣服顶着不算丑的发型轻松地跟所有人问好。我以为星星真的是苦难的救星,我以为雷雨夜真的不会再有哭号,我以为我读过很多书,走过很多路,却发现我不过是堪堪完成语文课上的课文,以及从家到学校的往返。
旅游是什么?我没有一次不在旅途中竭力享受当下,却每次都在第一天中午时就已绷不住假面的笑容。
我试图说服自己,我真的对时下流行的某些东西极其感兴趣,却发现自己确实无法假装得那么在乎。
我不是一个喜欢尝试新东西的人。其中的一个小原因是,新鲜的东西一般都很贵,所以我也许会在它们贬值的时候买来一个玩儿把堂而皇之的复古。
我会在一首歌的前五秒就确定下来爱不爱听,然后就一直单曲循环,好几年。说实话,我很久没有听过新歌了。我自以为自己的选择是经典中的经典,其实是在尽力回避着事物在不断进步的事实。
我对自己还算满意,真的,即使我从来不敢照镜子,不喜欢逛街,不喜欢进试衣间试穿,看见差不多的就脑一热地买下。有时朋友们说我豪爽,大概就是这么来的吧。
我总是把精力放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比如现在,写这么多有什么用。况且也不多。截至到上一句话,还没有达到高考作文的最低字数。
我……唉,就这样吧。
作者有话要说: 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