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艾伦从未想过自己竟有成为教师的一天。 他是一个月前,从过期报纸的小小招募栏得到这份工作的。高中教师,听起来可真是份体面的职业,并且稳定。所以冲著这份职称,哪怕它属于某个没没无闻的贫瘠小镇,也值得寻无出路的他抢破头了。 还记得,那天下午他颤抖著手,拨打广告上头的电话时,内心有多忐忑不安。如此好的一份工作,又刊登逾两个月,肯定早被抢光了吧?他心想。可谁晓得,那头接电话的竟是校长本人。那是个沉稳且风趣的女人,她告诉艾伦赶紧收拾行李,她的学校非常需要他! 于是,就在昨晚,艾伦便心情愉快的打包行李,备妥一切准备出发了。但在出发以前,他才迟钝地想到,似乎得搜索未来工作地点的所在地。于是又摸黑前往图书馆借用电脑——爱读书的他是那里的常客——而缺乏茶友的比尔太太,向来乐意让彬彬有礼的孩子,陪她度过漫漫长夜。 佛格小镇(Fog town),显然,一个绝对陌生的名讳。根据网路资料显示,那是位于北方托马斯山群中的一座小镇。且镇如其名,就是个终年弥漫浓雾的地方。据说早年曾发展过煤矿业,但二十年多前就已开发殆尽了,让人不禁怀疑,究竟是什么支撑起它的生计走到今天。 不过,这可不是艾伦最该关心的事,等待他处理的杂务,几乎能排到遥远的伦敦塔去。所以对此事他无暇置喙,顶多仅有「去与不去」的抉择罢了。 其实看完小镇介绍,艾伦是有一刻心生畏惧了。不过此时的他,实在缺乏退缩的空间。就好比那美艳的雀鸟,终得因粮草而折翼。身无分文的他刚上网订完车票,用的还是信用贷款的最后额度,再想想下个月筹措不出的生活费吧!他实在没有任何休手不干的理由。所以瞬间「去与不去」的问题,也已然剩下「就义,或者不就义(To be, or not to be)」的选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