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5、第二十五章 投标(一) ...

  •   晚上,月儿和追月按约定的时间到了风月楼仓储区的一排小房子,追月一向对商行的事情不敢兴趣,便去偏房等候。

      月儿轻轻的推开门见行月正坐在桌边,手指有节奏的敲着桌面,正凝神想什么事情。

      行月见月儿到了,起身迎接。

      月儿笑着问行月说:“到底有什么事啊,还急得让任珍去找我?”

      行月说:“小主子可听说北边葛丹族有大规模的犯境行动?”

      月儿点点头说:“这消息前几天就有了,昨天皇上刚颁布了圣旨,让抚远将军率兵十五万征讨。”

      行月又说:“小主子可知朝凤国今年拒绝给凤栖国献贡?”

      月儿又点了点头说:“好你个行月,现在都开始考起我来了。凤栖国边疆不安定,这两件事情都是要靠庞大的军队解决的事情,支撑庞大的军队需要银子,现在国库不能负担起这么重的军费,呵呵,~朝廷又颁布什么惠商政策了?”

      行月笑着说:“还是小主子厉害,这么快就猜中了。这次有两项内容,一是招皇商,为北边十五万大军供应粮草,马匹,战服;二是允许民间商行承办煤矿,不过还没有正式下文书,想必过几天讨论好细则,正式的文书就会下达到各个有能力承办的商行东家手中。”

      “哦?那招皇商的事情好说,本来有一部分的军用物资就是我们商行负责承办的。我关心的是承办煤矿的事情,是将全国的煤矿开采权全部下放,还是只是少部分?”

      “凤栖国总共有三处煤矿,而这三处在当地官府的管理下年年都亏损,这此所需的军费开支又相当巨额,相信是全部下放。”

      “太好了,正式的文书什么时候下达?”

      “十日后!”

      “我们要快点动手才行,这可是一块大肥肉啊!我们可不能眼睁睁看着别人吃到嘴里去!还是户部负责此次的事项吗?”

      “听通报的人说,这次由皇上亲自定夺,王相负责审核商行的规模,实力以备参考。其他大小官员,部门一律不许插手。”

      “唯一和我们有竞争实力的就是秋氏商行了,她们得到消息了吗?”

      “暂时还没有,不过最迟明天早上也会得到消息。”行月顿了顿接着说道:“今天中午我自作主张用月氏商行的名义给王相府送了一份厚礼贺王辉高中文科状元…”

      “做的好!只是还不够!我们还需要下功夫,这次的煤矿开采权要志在必得!你先将我们手头上的投资计划全部停下来,明日一早用我的印章通知各个铺头结算,尽快点算现银,要时刻准备好运往京都。十日后我要知道我们能拿出来的银子具体是多少。”说着,从香囊里取出印章递给行月,行月点点头,慎重的收好。

      月儿接着说:“还有王相那边也不能放松,尽快掌握她的喜恶,投其所好,避其厌恶,方能事半功倍。”行月点点头,一一记下。

      月儿又与行月聊了一下承办煤矿的具体细节,直到很晚才回到府里。

      十日后,月儿偷偷的让三妹给书院的夫子告病假,自己一大早跑到风月楼。

      此时月儿正拿着行月刚报上来的各铺子可动用的流动现银仔细看着,可动用的现银比想象中的多。

      又等了一会,追月才急匆匆的冲进房内,嘴里说着:“小主子,行月,刚刚下了两道皇榜,一道关于招皇商的,令外一道是关于民间商行承办煤矿的。”

      行月递过去一杯水,追月急忙喝了两大口然后接着说:“招皇商的具体细节和以前没有太大出入,只是对商行的规模有了要求,不过那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承办煤矿的具体细则很多,但重要的没几个。这次的煤矿是永久性的卖给商行,要商行向国家交纳三千万两纹银,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必需交纳一千万两纹银,以后两千万两纹银可在两年内缴清。一旦发现承办商行在两年内无法交纳两千万两纹银,立马收回煤矿开采权,转给别家商行。此外朝廷会对煤矿征重税。”

      月儿听完追月的叙述,肯定了一件事,那就是只有秋氏商行是这次的竞争对手。

      现在凤栖国每年国库的收入也才不过五六百万两银子,这三个煤矿一卖,就相当于国库五年的收入总和。

      能有如此经济实力的恐怕也只有自己的商行和那秋氏商行了。

      此外征收的重税,对商行也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月儿知道征收的税中除了类似现代的资源开发税和营业税外还有一项类似于摊丁入亩的人头税,这里换成摊丁入矿,每一项都是重税啊!

      不过除掉这些,煤矿还是有利可图的,除了利润月儿更加看重的是吞下煤矿后自己商行对整个凤栖国的影响力。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