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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白 ...

  •   大英雄夏姆侯尔德死啦,人们也告别了所谓“光荣时代”,史学家的记述则更为夸张——多么悲痛,诸神再次将我们遗弃!

      然而——“肉身纵使不在,其灵魂仍将引领我们前进!”

      至于“灵魂”的话到底谁说了算,这就不得而知了。

      英雄,无视血统出身,纯为暴力而生的奇迹。标配的都是英明神勇,今日狩猎魔女,明天讨伐巨龙,俨然人类征服自然的象征。如此全民偶像,除了我的同行,很难想象会有谁讨厌他们。

      是的,尽管没记入史册,但英雄的出征,历来都不是笔小数目。英雄与商人,极其暧昧的存在,长久以来,出钱的出钱,出力的出力,看似愉快的合作,但各中的间隙,也只有当事人才明白了。

      出钱的商会,早期还能通过署名、战利品之类赚点小钱,但随着魔物被杀成奇珍,在这“光荣时代”的末期,某商会因与英雄合作而破产也早已不算是新闻。

      至于我们的大英雄,暗之审判者夏姆侯尔德,85岁虎龄还要向巨龙厄弗洛发起挑战,勇气着实可嘉,更为可嘉的还是背后出资人的精神。

      嘛,反正跟我没啥关系就是。

      总之亚特兰大陆“瞬间”又回到了“魔物纵横的神话时代”——至少四大国的讣文是如此说的。从千年前的“神话时代”,到五百年前的“黑暗时代”,从两百年前的“教宗时代”,再到百年前的“骑士时代”,最后是五十年前的“光荣时代”,完美的人类权力演化的过程。文明越是昌盛,这块地名称换得也越来越频繁。

      但光荣之所以为光荣,也因为他的落幕正式代表了英雄领导下的,人类主动侵略魔物的历史,总算是就此终结。

      事实上,也该终结了,毕竟英雄的存在开始就是一种讽刺。

      五十年前,为了打破世袭制下贵族骑士对武力的垄断,商会联合教会,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圣灵封典行动。一时之间,四大国数万名功绩斐然的民兵被许以英雄之名引入圣堂,其中虽免不了滥竽充数之辈,但真的英雄,也不在少数。如此,一只战力超群,不从属任何公国,只遵从“神之意志”的军队就此诞生了,至少当时教会眼中是如此的。

      但“神之意志”毕竟不等同“教会的意志”,英雄也不再是士兵,主教们很快就发现,这支出身各地的神军,内部分歧竟比他们与贵族还要严重,各处习俗旧隙,使其在没任何利益冲突下就已开始貌合神离。为防事态进一步恶化,十代教宗只能一纸圣谕,命英雄们各回归故土以示神恩,无心之举,却意外开启了史称“人间光荣”的五十年。

      衣锦还乡,英雄们自然没闲着,圣殿之行虽没什么实质收获,却让这些出生下等的人首次感受到了什么是光荣,封名在册,更给了他们自己是神使的使命感,而这要命的使命感,即刻便要了地方贵族们的命。

      事实证明,这些被遣回的暴力,破坏力远超教宗们的想象——去他妈法律传统,吾只遵从神之意志!其意志的矛头,最先便指向了自己曾发誓效忠的主人。

      农民起义是老戏码了,但英雄起义...话说英雄的事,能叫起义吗?

      或许真有神明庇佑,或许只是信仰加成,面对贵族们精良完备的武装,英雄们单枪匹马,却各个越战越勇所向披靡,所谓奇迹!

      但毕竟不是起义,在得到应有的东西后——诸如名声、地位、城主的人头、奴隶主的女儿之类,英雄们也纷纷罢手,史书对此只冠以两字——大义。

      也不得不这么写吧。

      总之得到了世人认可,接下来便是对魔物的侵略了——话说,对象是魔物,还能叫侵略吗?

      对此不受控的暴力,不说贵族骑士,就连始作俑者的教会也颇为头疼,只有商会还因利益关系在暧昧,但随着魔物将被屠尽,舆论也悄悄发生着变化。最先是北边取消了圣灵封典,东部则刻意拔高了入选难度,西南两国干脆直接否认了英雄的合法性,然而当真迎来这一时代终结,大家多少都有点感伤就是的。

      当然了,还是我的同行除外。

      如此大时局的转变,嗅觉敏锐的商人估计早已开始弹冠相庆。

      事实上“教宗时代”以后,各公国的政教分离,任何一国都不得以神之名向他国宣战百年来才找到英雄这个突破口,而这种国际偶像的缺失,不难想象将引发多大混乱。

      混乱即代表着商机。

      而首当其冲的,便是文化交流的中断。

      亚特兰大陆幅员辽阔,四国民俗语言天差地别,加之交通落后,英雄的出征,几乎是各地乡民认识外地人的唯一出路。不同出身的人为了狩猎魔物相互合作,给大陆一体化的进程不知做出了多少贡献,但随着英雄绝迹,其影响力势必慢慢减退。

      如此看,商人的地位就更加举足轻重了。

      严格说,是我们流浪商人,俗称,走私贩。

      不同于那群专注垄断,躺着就能赚钱的商会老爷,没权没势的我们,所能依靠的就只有过分精明的头脑,和那稍稍有点嫌多的勇气了。终日混迹荒山野岭,夜夜与虫蛇鸟兽为伍,失手可不是赔钱就能了事的,虽说赔钱的话更叫人难受。

      野外的危险,从商会消极态度就可知一二,但正因为危险,才有去做的价值,夹缝中求生存,正是流浪商的常态。

      而且走私也不光是体力活,吟游诗人笔下,我们永远是累死累活只为蝇头小利的模样,所以他们永远只会是诗人。事出必有因,而之所以喜欢犯那些常人眼中的傻,只不过我们对自己的才能有着超越常人的自信罢了,虽说因自信而丧命的同行也不少见呢。

      简而言之,干我们这行,不仅需要顽强的野外生存能力,更需要精准的辨识货物眼光,通晓各地政策民俗更是基本中的基本,某种意义上,比英雄还难做也不一定。。。

      英雄对抗的毕竟只是魔物,武力压制基本稳操胜券。与人为敌,商人的战争就复杂了,从情报交通到关税汇率等等,没什么不被拿来当武器的,如果遇到保护政策强硬的地方,像我们这种没根基的家伙更是无计可施。

      好比培米特的稻米,因行情见涨最近不仅猛涨了一波底税,城中还严打外来商与散户私人交易,名义上“防止奸商不良牟利”,实际只方便了当地商会压价。而稻子这种非时令性货物,脱手本来就慢,没法长期滞货的流浪商也无从选择,自然,价格他们说了算。

      什么,去别的地卖?可以呀,出城交税吧。

      如是的现象在亚特兰世界可谓屡见不鲜,法令之落后,简直令人发指。

      拿车队出行来说,百年以前,为了躲避魔物活动周期,法律规定商队只许月中月末出城两趟,但200年后,魔物近乎绝种,律法却还是那样。

      应该说,躺赚太久,彻底麻痹了商会老爷们对钱的敏感神经,其它诸如“单车货物总额不得超过1千金币”、“单程出行不得超过800里”等等更是数不胜数,流浪商正是在此夹缝中求生存。

      但大老板们虽对赚钱已经麻木,压榨起同行,却还是乐此不疲的。

      宗教、律法、习俗...影响贸易进程的因素实在太多,光是简单的赋税,就包含了领主、教会和商会三重的利益博弈。而某些税,与其说是为了课你那点钱,更看重对物流的管控。普通的商人自然无所畏惧,而我这样的违禁品商就倍感头痛。

      关于所谓的“违禁品”,四大国虽都没有明文的规定,打压起来却是不遗余力的。

      但毋庸置疑的是,无论什么东西,但凡和“禁”字挂钩,带来的肯定是暴利。

      虽说违法的交易基本需要多方估量,不光入手难,出手更难,失手一次就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甚至死刑,但做任何买卖,都需要自己的勇气。

      所谓愚笨的商人,也就是正经的商人。

      就像人人都明白等价代换的道理,所以只有无能的商人才不会去欺骗。

      但凡物品,都有自己的价格,也因此没什么是不能拿来卖的。

      当然聪明如我,正经的买卖也能赚钱,只是多少有些无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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