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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西土狗 ...

  •   我小名叫多多,多余的多,是一条狗。

      由于身份有点卑微,所以,我的主人差不多小姐也没顾得上赐我一个鼎鼎大名,她只在三年前,信手拈了个名给我,好吧,多余就多余吧,有饭吃就好。

      由此,我就正式脱离了黑户行列。

      我的动物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着我的具体情况。上面写着:品种:不祥;类别:狗;性别:公;年龄:不祥;身高:约53cm;体重:约27kg;特性:嗅觉灵敏、听觉灵敏、反应敏捷、味觉迟钝,有高度近视,智力中端稍偏上,面部表情较少,微懒、贪睡、贪吃、怕黑、怕孤单,有点懒散,希望世界和平,爱好与世无争,有处事不惊的淡定;地址:某城某区某街某楼某层某号;证件号码:DOG20071227

      三年前,我本是一条狗,还是城里的一条流浪狗,一条不漂亮、不聪明、不高贵,脏兮兮的流浪狗。

      三年前,我从未奢望过:有一天,我也能名正言顺地住进城里任何一栋大楼。

      三年前,我也从未设想过:有一天,我可以不再为生活整日奔波,流离失所。

      三年前,我绝对不敢想象:有一天,我也可以不用挨饿、不用挨冻、不用挨骂、不用挨打、不用逃躲、不用劳动、不用受气、不用自卑、不用哭泣、不再孤单。

      当然,三年前,我死都想不到:我会跟差不多小姐有什么瓜葛,甚至有可能,她会是伴我到老的那个有品位的女人。

      一想到她会和我白头到老,我就会激动,激动的有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这时,她就会骂我是一条疯狗。然后,她就会进卧室,不理我,一整天都不会理我。但是,她只是不理我而已,她不会不给我食物,也不会对我动粗。

      我知道,那是因为:她爱我,我爱她。

      三年前,我本是大街上落魄的流浪狗,三年后,我为何又能成为衣食无忧、光鲜亮丽的看门狗。这个必须得归功于人与狗之间最奇妙的缘分。

      而三年了,为何我还可以保住自己的独一无二的位置,我思前想后,最后得出结论:这个得归功于我能受得了寂寞,也能替人排遣寂寞。

      我和差不多小姐的第一次邂逅有点浪漫。

      邂逅的时间:2007年的秋天;地点:某城市的公园;男主角:一只无名的流浪狗;女主角:大都市剩下的女子,名叫“差不多剩女”;配角或第三者:一只矫情娇贵的丑猫;事件:丑猫嘲笑并且欺负流浪狗,一位小姐见义勇为,美女救狗;结局:流浪狗获救,丑猫挨批,差不多小姐没有记住流浪狗。

      那次邂逅,差不多小姐给我留下了终身难忘的印象。当时,我很嫉妒那只丑猫,我总觉得那只愚蠢自私的丑猫配不上美丽性感的差不多小姐的,至少,在我的眼里:差不多小姐是美丽性感的。当然,你可以说它情人眼里出西施。

      作为一只狗,我一直觉得:情人眼里出西施怎么也比西施眼里出情人好。至少前者是先有情再有美,而后者是先有美才有情。

      而我之所以那么嫉妒和讨厌那只丑猫,还有一点,是因为差不多小姐和丑猫坐在公园长椅,看日出日落。说实话,这一点刺激到了我,因为我从来没有享受过那么高级的待遇,因为我没有主人,没有物资,没有情人。

      当那只丑猫扔来鄙视的眼光、嘲讽的微笑和高贵的姿势时,我彻底被激怒了。我愤怒地飞扑过去,和丑猫在渐渐枯黄的草地上厮打成一团。

      按正常情况来说,一只狗打赢一只猫,只要动动脚趾头就好了,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可是,由于我是流浪狗,由于我从小被父母主人抛弃,一直过着饥一顿冷一宿、颠沛流离的日子,身子骨就比一般的狗要虚弱,力气也较小;再加上,在邂逅之前,我已经饿了三顿了,还因为秋天的到来,染上点小感冒。而那只丑猫终日养尊处优,更自认为高人一等,如此一来,它在气势上就略胜我一筹。当然在力气和精力上,它和我的距离又被拉近了很多。

      但毕竟猫还是猫,狗也还是狗。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虚弱的狗总比猫强。

      于是,在双方殊死战斗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我终于渐渐占了上风,离胜利也仅仅只有几步之遥了。可,就在这最紧要的关头,意外出现了,真的是一个蛮大的意外,意外的我现在想起来都还懊恼不已。

      回到正点,就在胜负即分、千钧一发之刻,可由于我在思想上的轻敌和意志力上的松懈,一不小心中了丑猫的诡计。屁股被丑猫咬得紧紧的,有丝丝血痕从脏乱的毛发中渗透出来。流浪狗也想过咬丑猫的屁股,怎奈心有余而力不足,身子太长,身子骨柔韧性极为不好,怎么着都够不着,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自己屁股上的瘦肉被嚣张骄傲的丑猫啃着“吱吱”直响。

      我本想当个英雄,忍住痛,可惜,那只死猫的牙齿实在是非一般的锋利,屁股上的阵痛都渗到骨髓里了,我抽搐了老半天,终究还是没忍住,“汪汪”的叫出了声。我本没想让差不多小姐看到自己这么狼狈的一幕,更没想过要差不多小姐过来救自己。我觉得那样是对自己性别男的一种耻辱。

      可惜,我凄惨悲怆屈辱的叫声还是引来了差不多小姐深刻的关怀。

      当差不多小姐转过身同情地看着自己时,我能够清楚地感觉到,那同情的眼神里含有惺惺相惜的亮光,还有一点点触不可及的爱的成分。

      对于那一眼,我还告诉自己那叫“一见钟情”,那叫伯乐识千里马。

      可是,当差不多小姐放下手中的书本,朝落魄的自己走过来,温柔地看着自己时,我羞得无地自容。因为我觉得自己这副落魄的样子太丢人了,我不想让差不多小姐看到这样不英雄的自己。

      可是,羞愧又能怎么样呢?无地自容也不能让我改变自己的窘况,更别说是甩掉讨人厌的丑猫了。我只能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中意的人慢慢地靠近自己,然后,她伸手拉开那只丑猫。她拎着丑猫离开之前,还蹲在我面前,伸手温柔地摸了摸我杂乱不堪,还散发着点点臭味的头。

      那一刻,我承认自己脸有红,心跳有加速,气都有点喘不过来。

      只是脸红心跳过后,我马上又自责羞愧起来了。我恨自己在来公园之前怎么没有先好好整理整理毛发,要知道自己虽然是一只落魄的流浪狗,但,自己还是一只爱干净、有自尊的流浪狗。

      羞愧自责过后,我又开始伤心起来了。因为其实自己在今早上从巴士站逃出来时,是有洗过身子,梳理过稀疏的毛发的。只是,在来公园之前的街道旁的小餐馆前,由于实在饥饿难耐,不得已抢了凶婆娘养的那条哈巴狗的肉包子。结局很简单:包子到口了,这会估计连包子皮都消化了。

      只是偏偏就是为了这么一个冷肉包,为了安慰安慰饥渴瘦弱的小胃,我被那条哈巴狗连同它的主人,那个凶婆娘追了三条街。三条街过后,胖胖的凶婆娘跑不动了,那只终日养尊处优,没有训练过逃跑和追杀的哈巴狗也虚脱了。

      于是,我顺利逃脱。

      虽然,一只冷肉包带来的力量还不够自己跑这三条街;但是,我满足了,至少在两周之后,自己又知道了肉的滋味。虽然肉很少,还不够塞牙缝;但是,有肉总比没肉好,有吃的总比没吃的好。

      我确实是一只很容易满足,扶不起的流浪狗,难怪我注定了要流浪。

      若事情发展的到此为止,那也就好了,也就不会让我无地自容、悲伤到这种地步。

      逃脱了凶婆娘和哈巴狗的追捕之后,我又遇到了自己的仇敌——一条疯狗。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城西土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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