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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千年僵尸 李欢欢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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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欢欢到了余庆街的时候已是晚上五点多,虽然才是初秋时节,天气却是黑的早了许多,这时候夕阳昏黄的光照在余庆街,整条街更染上了一层泛黄的旧画报的感觉,但此时的余庆街却比白天热闹了许多。这条街上穿行着形形色色的男女老少,而他们行走在余庆街上都与整条街的感觉和谐无比,也是“旧”的感觉,很多人还是上世纪的衣着服饰,甚至还有一两个似乎是古装,但没有人对这些与整个城市相比似是异类的人们投以异样的目光。天气还不是很冷,李欢欢简单的穿了一件长卫衣一条牛仔裤,干净顺滑的长发利落地梳成马尾,素面朝天的样子很是普通,她一眼看去并不十分美貌,偏偏大大的眼睛和微微圆的娃娃脸十分耐看,算是一个中上美女。
李欢欢到“醉享贪欢”时孟凌还没到,李欢欢打开酒吧不大的门面,打开灯后把倒放在旧桌上的长凳拉下来放好,门前的灯牌四个暗红的字已然亮起:醉享贪欢。这边刚拿着抹布擦着桌子,身后传来有人进门的声响,李欢欢忙着手上的事没有抬头,问道:“要喝点什么?今天刚开门,容我先收拾一下,先坐。”“一杯悲欢离合。”李欢欢一愣神,回头看向来人,只见一个身材高大的男子逆光站在门口,脸上带着戏谑的笑意。李欢欢一甩抹布,瞥了一眼来人,到吧台后忙活了一阵,一杯五颜六色的酒被推到吧台上,男子带着笑意一饮而尽,而后豪爽笑道:“再来一杯!”李欢欢没有说话,接过空杯又调制了一杯给他,他二话没说又是一干而净。看着他脸上丝毫不改的笑意良久,李欢欢轻叹一口气说:“不愧是千年老僵尸了,舌头都是僵的。”男子哈哈大笑起来,揉了揉李欢欢的脑袋,李欢欢打开他的手十分不满地吼道:“方赟!说过多少次了,不要揉老娘的脑袋!”方赟好笑得摇摇头说:“你个小丫头,在我面前不要自称老娘。”李欢欢不禁气闷,的确,自己的年纪在这个男人面前只算是小丫头,而眼前这个看着面目不过三十岁的青年男子,却是实际年纪已有千年的“老人”了,不,应该是老僵尸。
说起来或许有点耸人听闻,这个男“人”其实是一只活过千年的老僵尸,据方赟自己说,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何会是人类所说的僵尸,他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怀胎八个多月时意外身亡,按理说他是应该胎死腹中了,但不知道为何他非但没死,还很奇迹地自己爬出了母亲的肚子,他凄厉的哭声惊动了在给母亲安排下葬的族人,所以他的命是被从棺墓里捡回来的。但他渐渐长大发现自己与正常人不同:除了视觉和听觉与常人无异,他的味觉触觉嗅觉都在慢慢减退,最后成为了不知酸甜苦辣没有疼痛感觉闻不到气味的怪物;身边的人都在渐渐老去,而他的身体却始终是这般健壮模样,而且渐渐变僵硬,寻常利器已不能伤他分毫;而他的寿命……诚如这日所见,李欢欢所言,已有千年了。
方赟所要的这杯酒叫“悲欢离合”,酒如其名,自然是融合了悲欢离合酸甜苦辣个中滋味,寻常人只要一口,大约就会被酒中幻化的万千滋味刺激到精神崩溃,但方赟不同,方赟是几乎没有味觉的,他曾说这是唯一让他觉得有些许味道的饮料,会让他觉得自己是真实活着、存在、有感觉的。李欢欢曾为他这句话难过莫名良久,也从他慵懒戏谑的外表下看到他细腻柔软的内心,李欢欢始终觉得,即便被人类认为是怪物是异类,但是方赟是无辜的,他无权选择自己的出身和命运,他该被理解被体谅被宽容,所以这么奇异的组合:一人一僵尸,成为了心照不宣的好友。方赟不定时就会到“醉享贪欢”来喝一杯悲欢离合,虽然除了他从没有人会点这杯酒,但李欢欢总是给他留着的,所以即便这天方赟出现得如此突然,李欢欢却并没有多少错愕,方赟总是这样自由随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