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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
六世纪末的格列高里教皇把所有罪分成七项,他说一切人所犯的罪都可以分为七类:骄傲、愤怒、妒忌、不贞洁、贪食、懒惰和贪婪。虽然圣经中没有任何一段经文同时提及这些罪恶,但却分开在很多地方判定它们是罪。大多数的伟大神学家都同意这个说法,因此,这些罪便成为道德神学的一部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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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是骄傲,它几乎是所有其他罪恶之前首先形成的一种心理和道德状态。所有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骄傲就主要地带著过份的自高,自我陶醉於优越感中。上帝所憎恶的骄傲并不是自尊,也不是适度的个人尊严,而是一种过份的自高,这种傲慢的态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
愤怒是人的一种最糟的罪,每一个人都可能会犯这一项罪。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会纷扰,使国家混乱。
妒忌可以毁坏名誉、分裂教会,甚至引起杀机。它可以缩小我们的朋友圈子,毁掉我们的事业和妨碍我们的属灵长进,它甚至可以杀害一个人。
不贞洁的罪在开始时并不很丑毒,它以美好和令人喜欢的伪装姿态出现,一点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人的天性」,其实撒但就是喜欢扮成光明的天使,让最刚强的人也失足跌倒。不贞洁是罪恶中最可憎恶的一种,因为它扭曲了上帝给人的一种宝贵恩赐——人性的爱,而把它拖落到兽性的水准。
贪食是七项致命的罪恶之一,初期教会的领袖们把它与骄傲、妒忌和不贞洁并列一起,这是一项我们大多数人都会犯的罪,但却甚少人提及它。为甚麽我们说贪食是一个罪呢?因为它是物质主义的表现,它讥笑正义的节制,嘲侮自制和端庄,它不留位置给神,也绝不想到永恒。
懒惰是机会的毁坏者,在耶稣所举有关十个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个童女并不是不道德、欺骗或撒谎,而只是懒惰。
贪婪可以说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恶,许多人在贪念的驱使下而去抢劫、谋杀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贪欲也是在伊甸园中最先萌芽的恶毒罪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