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13-32 13.不作 ...

  •   13.不作为的判决类型
      (1)不作为违法的,一般作出履行判决;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2)给付判决: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14.新旧法的衔接。
      (1)起诉期限:
      ①在旧法中开始,在旧法中结束。3个月。
      ②在旧法中开始,在新法中结束。6个月。如2月2日起诉期限开始起算,则依旧法到5月2日结束,但是此时新法生效,故得以顺延为6个月的起诉期限,即到8月2日结束。
      (2)审理程序:
      ①在旧法中开始,以旧法规定审理。
      ②在新法中开始,以新法规定审理。
      (3)审判监督:
      裁判在旧法中生效,再审程序在新法中启动,适用新法再审。

      第二部分练习题

      1.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处罚依据的法条,并对甲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影响,最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将罚款变更为10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C.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后不予答复,甲不服,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D.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对丙音响商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三局为共同被告

      2.县政府作出决定征收村民甲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甲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B.如果市中院对本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向甲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如果市中院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两次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
      D.如果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甲可以向省高院投诉,省高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E.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自己立案、审理

      3.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卫计委以张某李某二人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向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二人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卫计委确定款额确有错误,抚养费应当为13.5万元,于是作出了变更判决
      B.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跨海大桥的建设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投入5亿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此时,市政府单方面通知甲公司,因为城市规划的调整,将跨海大桥改为海底隧道,于是撤回了该建设合同,甲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补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依法应当进行补偿,于是判决给予补偿
      C.乙殴打丙,公安局由此对乙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乙认为处罚过重,起诉,丙认为处罚过轻,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对乙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于是作出变更判决
      D.市建设局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市建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行政处罚决定相同的行为

      4.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以县国税为被告
      B.被告国税局既可以由正局长也可以由副局长出庭应诉
      C.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情形
      D.如果局长出庭应诉,只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5.甲某日驾车闯进了位于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甲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改变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将扰乱公共秩序变更为人身伤害,维持了15天行政拘留决定。甲仍然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属于复议改变
      B.如果甲以区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甲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C.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市中院
      D.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6.个体工商户甲就县工商局拒绝向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驳回了甲的复议请求。甲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B.本案中法院既要审查县工商局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市局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C.如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局限期向甲颁发营业执照,则应当判决撤销市局的复议决定
      D.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局行为合法,市局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甲关于县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

      7.村民甲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起诉,则其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则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法院经审理认定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违法,但是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判决乡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甲造成损失的,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C.甲请求解除协议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D.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解除协议,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E.如果甲对乡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8.村民王大锤和王二锤就同一块林地发生争议,双方请求县政府处理,县政府裁决林地归大锤所有,二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作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县政府裁决,大锤不服提起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B.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法院应当就民事争议单独立案,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如果大锤二锤请求法院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当在本案立案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提出
      D.本案中,法院应当就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如果大锤二锤仅就行政裁判提出上诉的,则民事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王大锤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后,于2015年2月28日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不服于同年4月4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大锤的起诉期限应当是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
      B.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司法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但是否需要作出行为尚需其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市司法局针对大锤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C.如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锤的诉讼请求,大锤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其有权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市中院申请再审
      D.如果市中院驳回了大锤的再审申请,大锤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10.关于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县公安局的乡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以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拒绝法院通知其变更被告的要求的
      B.乙对区国税局的补交税款决定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的
      C.丙在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中撤回起诉后又就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
      D.丁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部分两高《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要考点列举

      1.明确“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2)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2.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
      (1)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2)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2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30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4)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30日,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厘清违法刑事拘留的赔偿范围和标准。
      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1)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采取拘留措施的;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违法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4.申请复议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有权在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未依法告知,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2年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5.受害的公民死亡时赔偿资格转移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依法享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有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作为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效力及于全体。
      赔偿请求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部分赔偿请求人非经全体同意,申请撤回或者放弃赔偿请求,效力不及于未明确表示撤回申请或者放弃赔偿请求的其他赔偿请求人。

      6.赔偿义务机关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看守所的主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赔偿标准
      (1)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公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公民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根据受害公民的误工时间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误工时间根据公民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公民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作为赔偿依据的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前1日。
      (3)受害的公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作出赔偿决定时被扶养人住所地所属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20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岁,扶养年限减少1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4)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
      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利率参照新作出决定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
      计息期间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至作出生效赔偿决定时止;但在生效赔偿决定作出前侵权行为停止的,计算至侵权行为停止时止。
      被罚没、追缴的资金属于赔偿请求人在金融机构合法存款的,在存款合同存续期间,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5)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
      大纲解读练习题答案解析(一)
      1.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处罚依据的法条,并对甲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影响,最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将罚款变更为10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C.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后不予答复,甲不服,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D.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对丙音响商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三局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可见,A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维持,应当由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属于复议改变,应当由复议机关市公安局为被告,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复议机关不作为,当事人既可以原机关为被告,也可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故C选项错误。
      ②本案中,虽然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但是最终作出的是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为工商局的专属行政处罚权。可见该行为与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无关,该店不服而起诉,应当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故D选项错误。

      2.县政府作出决定征收村民甲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甲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甲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B.如果市中院对本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向甲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如果市中院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两次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内容
      D.如果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甲可以向省高院投诉,省高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E.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自己立案、审理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立案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可见,如果市中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甲可以向省高院起诉,省高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E选项错误。

      3.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县卫计委以张某李某二人违法超生第二胎为由,向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5万元,二人不服起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卫计委确定款额确有错误,抚养费应当为13.5万元,于是作出了变更判决
      B.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跨海大桥的建设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投入5亿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此时,市政府单方面通知甲公司,因为城市规划的调整,将跨海大桥改为海底隧道,于是撤回了该建设合同,甲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补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依法应当进行补偿,于是判决给予补偿
      C.乙殴打丙,公安局由此对乙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乙认为处罚过重,起诉,丙认为处罚过轻,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法应当对乙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于是作出变更判决
      D.市建设局作出一行政处罚决定被当事人起诉,法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市建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行政处罚决定相同的行为
      [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8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故D选项错误。

      4.县国税局向甲公司征收税款5万元,甲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经审理决定驳回甲公司的复议申请,甲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甲公司应当以县国税为被告
      B.被告国税局既可以由正局长也可以由副局长出庭应诉
      C.本案属于复议改变情形
      D.如果局长出庭应诉,只可以委托一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县国税局和市国税局为共同被告。故AC选项错误。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5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5.甲某日驾车闯进了位于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甲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改变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将扰乱公共秩序变更为人身伤害,维持了15天行政拘留决定。甲仍然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本案属于复议改变
      B.如果甲以区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甲拒绝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区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C.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市中院
      D.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
      [答案]B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复议机关区政府改变了原行为的主要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但因为没有改变案件的处理结果,故不属于复议改变。故A选项错误。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可见,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经过复议维持的案件,应当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区公安分局确定管辖法院,即本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本案是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综上,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区公安分局或者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可见,本案应当由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共同承担证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合法的举证责任。故D选项错误。

      6.个体工商户甲就县工商局拒绝向其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驳回了甲的复议请求。甲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B.本案中法院既要审查县工商局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市局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C.如果法院判决责令县局限期向甲颁发营业执照,则应当判决撤销市局的复议决定
      D.如果经法院审查认为县局行为合法,市局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甲关于县局颁发营业执照的诉讼请求。
      [答案]ABCD
      [考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见,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故应当以县市两级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原行政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原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故CD选项正确。

      7.村民甲与乡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而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起诉,则其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对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则应当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B.法院经审理认定乡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违法,但是继续履行无意义的,判决乡政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甲造成损失的,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C.甲请求解除协议由成立的,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协议,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D.法院经审理认为乡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解除协议,给甲造成损失的,应当判决乡政府予以赔偿
      E.如果甲对乡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民事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对乡政府单方解除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行政案件标准交纳诉讼费
      [答案]ABCE
      [考点]行政协议诉讼
      [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可见,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果当事人就行政机关违法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提起诉讼,则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诉讼时效。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故C选项正确。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故D选项错误。
      ⑤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6条规定:“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故E选项正确。

      8.村民王大锤和王二锤就同一块林地发生争议,双方请求县政府处理,县政府裁决林地归大锤所有,二锤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作出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县政府裁决,大锤不服提起诉讼。关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应当在开庭审理之前提出
      B.如果大锤二锤在诉讼中请求法院一并审理二人之间的林地民事争议,法院应当就民事争议单独立案,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C.如果大锤二锤请求法院一并审查复议决定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应当在本案立案之后,作出裁判之前提出
      D.本案中,法院应当就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如果大锤二锤仅就行政裁判提出上诉的,则民事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D
      [考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①《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A选项错误。
      ②《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可见,在行政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争议一般应当单独立案,但是对于行政裁决案件,无需另行立案。故B选项错误。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一并审查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9条第3款规定:“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D选项正确。

      9.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的王大锤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后,于2015年2月28日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不服于同年4月4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大锤的起诉期限应当是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
      B.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司法局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但是否需要作出行为尚需其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市司法局针对大锤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C.如果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锤的诉讼请求,大锤发现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其有权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市中院申请再审
      D.如果市中院驳回了大锤的再审申请,大锤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答案]ABD
      [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判决
      [解析]①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大锤向市司法局申请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司法局受理之后不予答复,大锤应该在市司法局履行期限届满的6个月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选项正确。
      ②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2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故B选项正确。
      ③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C选项错误。
      ④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故D选项正确。

      10.关于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对县公安局的乡派出所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以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诉讼,并拒绝法院通知其变更被告的要求的
      B.乙对区国税局的补交税款决定不服,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的
      C.丙在起诉县政府的案件中撤回起诉后又就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
      D.丁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于是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ABCD
      [考点]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情形
      [解析]根据《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六)重复起诉的;(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故ABCD选项正确。

      025.政府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
      (1)保密审查:确定不了的,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
      (2)主体:谁的信息谁公开。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
      (3)期限:信息形成的20工作日内公开。
      (4)文件: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工作报告(3月31日前发布)。
      (5)公开方式:a法定(应当):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b非法定(可以):公告栏、信息屏。
      (6)公开场所:a法定(应当):档案馆、图书馆。b非法定(可以):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办公场所。
      2.依申请公开
      (1)申请人:在生产、生活、科研中有特殊需求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申请方式:原则上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申请书内容:a姓名联系方式、b内容、c形式。
      (4)区分处理:信息中包含不得公开的秘密,机关应当区分处理,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5)涉密信息三步走:机关先初步判断,涉及当事人秘密的,应当书面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原则上不公开。但是不公开将损害公共利益的,予以公开。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权利人,公开的内容和理由。
      (6)期限:一般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予以公开,需要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涉密信息需要征求权利人意见的,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7)个人资料:当事人申请公开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
      (8)信息保护: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机关予以更正。该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9)公开形式: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做到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10)收费: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026.行政复议法(一)

      1.受案范围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行政行为。a附带。b部分:行政法规、规章、□□决定不得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可以附带审查。c申请期限:一并;或立案后裁判前。d复议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能管就管(30日),不能管就转(7日),有权机关在60日内审查完毕。e先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2)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
      2.申请人和第三人
      (1)申请人: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相对人和相关人。
      (2)公民申请人死亡,申请人资格转移给其近亲属,近亲属以自己名义申请复议。
      (3)第三人:来迟了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由复议机关通知,也可以自己申请参加。
      3.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
      (1)条块管辖的部门当复议被申请人的,其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为复议机关。
      (2)省级以下政府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3)中央垂直领导部门为被申请人的,上一级部门为复议机关。
      (4)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部门为复议机关,当地省级政府作出例外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5)省部级单位:自己审自己。二合一,两步走。
      (6)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为复议机关。
      (7)派出机构: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派出机构,没有越权和幅度越权的,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及工作部门的同级政府为复议机关。
      (8)被授权组织:管理该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机关为复议机关。
      (9)共同行政行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其共同上一级机关为复议机关。
      (10)□□部门共同行政行为:其为共同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申请时可以任选其一提出复议申请,但是由所有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1)被撤销机关:继受其权力义务的机关为被申请人,然后确定复议机关。
      (12)前述(6)至(11),申请人无法正确确定复议机关的,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县级政府能管就管,不能管的,7日内转送有权复议机关。
      :
      027.行政复议法(二)

      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
      a期限: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
      60日起算点:
      作为:①当场行为,行为作出之时。②直接送达的,签收之时。③邮寄送达的,签收之时。④公告送达的,公告期届满之时。⑤补充告知的,告知之时。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的,其证明的日期。
      不作为:①法律规定履行期的,自履行期届满之日。②没有规定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日。③紧急情况的,立即申请。
      b方式:原则上书面,书写困难的可口头。
      (2)受理:
      ①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逾期不补的,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②选择管辖:
      申请人同时向两个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先收到申请书的机关审理,同时收到的,10日内协商,协商不成的,共同上一级机关10日内指定。
      (3)审查:
      ①审查主体:复议机构,即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
      ②审查方式:原则上书面审查。
      ③听证:重大复杂案件,申请人提出或复议机构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听证方式申请。
      ④申请撤回:受理后决定前,可以撤回复议申请,不得就同一事实理由再次申请复议,能够证明撤回违背真实意愿的除外。
      ⑤审查期限: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从其规定。60日内无法完成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028.行政复议法(三)

      行政复议决定和执行
      1.三条道路
      (1)被申请人胜:a作为的,维持。b不作为的,驳回。
      注意:对不作为的驳回视为维持。但是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不应当受理而驳回的视为复议机关不作为。
      (2)申请人胜:
      第一,违法:a作为,能撤就撤。无法撤或者撤销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害的,确认违法和赔偿。b不作为,可以履行且履行尚有意义的,履行决定。无法履行的,确认违法和赔偿。
      第二,作为合法不合理,变更,且上诉不加刑,在申请人请求范围内,只能减轻不得加重。
      (3)和解和调解
      a和解:只适用于自由裁量案件,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提请复议机构审批。复议机构经审理,认为不违法,不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应当予以批准。此时,复议程序结束。
      b调解:适用于自由裁量和赔偿、补偿案件。由复议机关主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复议机关制作调解书,并加盖印章,再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调解书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两个文书
      (1)建议书:复议机构针对立法或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
      (2)意见书:复议机关针对其他行为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向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机关提出意见,被申请人或其他下级机关应当在60日内将纠正情况或善后工作通报复议机构。
      3.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即可。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维持的,由原机关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复议改变的,由复议机关执行或申请法院执行。

      029
      行政复议法(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条平行的解决行政纠纷的途径。它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也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
      (1)性质: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广度:行政复议终局的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诉讼。
      (3)深度:复议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合理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4)程序:复议只能一级终局,行政诉讼二审终审。
      (5)成本:复议程序成本简便,免费。诉讼程序复杂,收费。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
      (1)自由选择:a既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复议之后可以再诉讼。b选择管辖:当事人同时申请复议又提起诉讼的,谁先受理谁审理,同时受理的,当事人二选一。
      (2)复议前置
      第一,自然资源复议前置:a必须是确权性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向当事人A确认其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山场、林地等所有权。b当事人B认为行政机关对当事人A的确权行为侵犯其已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c必须是自然资源权益。注意:最主要的条件是认为侵犯自己已有的合法权益。
      第二,纳税争议:a交不交税。b交多少税。c怎么交税。注意:只有税款税额争议才是复议前置,税务机关的处罚、保全、强制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情形。
      (3)选择但终局:省部级单位当被申请人时的复议程序,对省部级单位原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诉讼,如果选择复议,只能向其自己申请,其既是被申请人又是复议机关,其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如果选择复议,应当向□□提出复议申请,□□作出的为最终裁决。
      (4)复议终局
      第一,出入境管理:a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关于签证、外国人居留决定为最终决定。b外国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盘问、拘留、遣送出境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但是不得诉讼。
      第二,自然资源复议终局:a依据条件:□□或省级政府作出关于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征收土地的决定。b复议机关:省级政府。c权益条件: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
      注意:根据复议机关的确定规则,一般情况下,只有复议被申请人是市级政府时,复议机关才是省级政府。而当被申请人为区县级政府时,复议机关就不会是省级政府。故此时b条件就无法满足,不需复议终局。为此,□□在《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用第25条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条规定,申请人对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可见,只要a条件中的依据被满足,无论被申请人是谁,复议机关必须是省级政府,此类案件必须复议终局。
      030

      行政诉讼法(一)
      行政诉讼范围
      1.概括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行政诉讼法将受案范围由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关于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问题,需要重点掌握。
      (1)附带。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申请审查,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2)部分。不是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可以附带审查,只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才可以。而行政法规、规章和□□决定都不得附带审查。
      (3)申请期限。一般情况下,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审开庭之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起。
      (4)法院的处理
      ①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②对其违法情形,应当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
      ③法院向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机关。
      2.列举式
      (1)肯定式列举中需要重点掌握的
      ①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②滥用职权限制或排除竞争、③行政协议、④行政裁决、⑤行政公开。
      (2)否定式列举
      ①抽象行政行为、②行政终局行为、③行政指导、④行政调解和仲裁、⑤刑事侦查行为、⑥重复处理行为、⑦程序行为、⑧内部行政行为。
      031
      行政诉讼法(二)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1.终结审理。法院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是行政违法,而构成了刑事犯罪,此时应当终结行政诉讼,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继续审理。法院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不仅存在违反行政法的行为,还有构成刑事犯罪的其他行为。如果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之间没有联系,则应当继续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同时将刑事犯罪材料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3.中止审理(先刑后行)。法院在行政诉讼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既有行政违法行为,也存在刑事犯罪行为,行政诉讼的审理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则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032

      行政诉讼法(三)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参加#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2级别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结果如何,都是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原告加被告:
      (1)适用情形: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学理上有争议,命题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诉权,行政拘留也应当适用原告加被告)、行政拘留+罚款。(当事人对拘留罚款都不服)
      (2)原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即住所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被告所在地:被告办公场所所在地。
      (4)注意:原告加被告,要求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比如,甲殴打乙,被公安局拘留5天罚款500元,甲不服起诉,适用原告加被告。乙不服起诉,适用原告就被告。
      4.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注意:不动产案件,不是案件中有不动产就是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案件包括:(1)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2)建筑物被拆除的案件;(3)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案件;(4)不动产被污染的案件。
      5.跨行政区域管辖:经最高院批准,省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或者中院跨行政区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