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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手。[2] ...

  •   不敢相信。
      我居然来到一家酒吧了——请注意,这里不是甚么高雅安静的钢琴酒吧,而是真真正正人人热舞、音乐吵到死人都会被吓醒的酒吧!一间品流复杂的酒吧!
      老天,我这是招谁惹谁了?为甚么我只是路经这家酒吧的大门,竟也会被一个醉醺醺的陌生男人一把拉进店里?
      我拼命挣扎,想甩开男人的手。可是……这个男人难道听不懂广东话吗?!为甚么我直着脖子对他喊「我不是你女朋友」,这家伙还是把我压在吧台上要灌我喝酒?上帝!还是属于「高危酒类」的威士忌呢!以我的酒量,这种烈酒只消喝上一口,我就会被摆平了。
      「救……救命!」我扭开头躲过不断往我脸上流淌的酒液,向缩在吧台另一边的bartender求救——可是……为甚么他只是缩在角落里,不断不断的向我摇头?在这种酒吧里工作,他不是应该早就对这种事情习以为常了吗?他竟然任由人家在店里捣乱?
      「阿Cat,我们一起喝酒!喝个不醉无归!你答应过的,今天你就休想这么早回到你那个天杀的男朋友身边了……呃!」男人打了一个酒嗝,抓住那瓶酒又往我嘴里灌!
      「我……喂!」我使出吃奶的力气推开酒瓶,顺带把已经醉到分不清东南西北的男人推到一旁:「我说了我不是甚么阿Cat,我叫韦熙,要找女朋友请回家找去!先生!虽然我对这种酒吧没有任何太高的期望,但好歹请你顾及一下自己的面子,我非常不希望你是在差馆酒醒的!」(注:「差馆」即「警察局」)
      「你别想再逃!」男人突然发挥出一种男性与生俱来的力气,拖住了我往门口飞奔过去的步伐!「你是阿Cat!别以为留长了头发我就认不出你!我找了你半年,今天你别想从这里出去!」
      主啊!这人还知道甚么叫做「讲道理」吗?
      常识告诉我,醉汉是不好招惹的,还是先跑为妙!可是……我的手还扣在人家手里啊!
      「你……放手!」我气得很想一脚踹过去——但我不可以!一旦把事情闹大了,难保那些可怕的记者不会找到我!我努力深呼吸命自己冷静,然后转头看向始终躲在吧台里的bartender:
      「喂!你!你怎么容许别人在店里捣乱!你不怕你老板骂你吗?」
      谁知道,那大概只有二十出头的年轻人竟然畏畏缩缩的回答我——
      「小……小姐,这位先生是你的男朋友吧?听他的语气……他似乎真的很喜欢你呀!小姐,呃……你就别再跟男朋友闹脾气了。还——有,那些打破的杯子跟酒,我会算在你们的帐单上——咳!如果小姐你觉得闹够了,请先把帐单付清,然后把你男朋友带走——唔……你们这样,会妨碍小店经营的。」
      噢!上帝!您在哪里?
      可怜我还来不及反驳一句,嘴巴又被撬开,灌进一口烈酒。
      「……」我拼命想把酒吐出来,可是那该死的男人用力托住我下巴,酒液就被迫留在我嘴里。为免不被呛死,我只好把酒咽下去。
      「这里到底发生甚么事?」突然,一把不满的声音传来,我趁男人又去开另一瓶酒时,转头向吧台另一边看去——
      一个大约三十几岁的男人正一脸不悦的看着bartender,不满之情表露无遗。看见那位bartender不敢反驳一句,我猜那位兄台就是这家酒吧的老板!连忙高声呼救:
      「你是这间酒吧的老板?请你救救我,我根本不认识这位先生!他喝醉了,把我当成他女朋友,抓住我灌我酒!」
      酒吧老板上下打量了我一会儿,到男人又把酒瓶移近我嘴边的时候,他才上前夺去男人手上的烈酒,并把男人推开。
      老板把男人丢给几位男侍应生处理,自己则是来到我面前,递上一盒纸巾,带着一脸嘲笑:
      「小姐,这就是教训,单身女子绝对不适合在酒吧里待到这么晚。这次碰上一名醉汉算你好运气了,下一次你可能遇上真正逞凶斗狠的『黑色份子』。那时候,我相信绝对不会有人来救你。你好自为之吧!」
      我傻呼呼的走出酒吧,沾了一身浓烈的酒味。
      第一次发现,我的世界一直都是过于洁净了。身在纽约的十二年,那些与Asa、展晴结伴走过的所谓「地狱」,全都只是可笑的「梦幻之旅」。
      在纽约,我看过别人吸毒,也看过无数街头流莺在兜搭生意。但是直到今天我才明白,甚么叫做「各家自扫门前雪」。
      酒吧老板说,绝对不会有人来救我。
      可笑啊!我竟一直以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原来这个世界,并不如我想的那么简单。
      我忽然发现,我那号称「受苦受难」的二十八年里,其实根本不曾遇上过真正的「灾难」。
      凭甚么?我凭甚么放弃我与展晴的婚姻?在我们以为自己被上帝亏待了的同时,原来有更多人比我们更无奈、更无助!
      不!我不愿拋下展晴一人。我要跟他一起面对这一切,除非……除非他亲口告诉我——他不再需要我了……
      踏着蹒跚的脚步,我往酒店的方向走去。
      没有料到,回到酒店,迎接我的是一双焦急得快要去报警求助的「无头苍蝇」。
      爹地首先发飙,问我一身酒气从何来,然后又责怪我,说Asa一不在我身边,我马上就「变坏」了。唉!说得好象Asa是我的「训导主任」。
      后来,还是小平看到我手臂上被玻璃割伤的血口,问我是不是遇上了甚么麻烦。
      小平好歹也跟在我们身边近四年了。除了Asa,我想没有人会比小平更清楚我们的「习性」。拜展晴有规律的生活习惯所赐,我极为信奉「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敢毁伤」这句名言。在我们夫妇的房子里,绝对找不出任何酒精类饮品,因为酒精会影响展晴那双钢琴家的手。小平的怀疑很直接,他不认为我会跑去「借酒浇愁」。
      爹地的好奇心也被小平勾出来了。待小平帮我把伤口包扎好以后,爹地马上就开堂审我,要我务必要把一切从实招来。
      哈!我怎么不知道我有甚么可以「招」?
      我当然比谁都要明白我面前这两位男士的性格——如果让他们知道我刚刚发生了甚么事,爹地会立刻回澳门,跟老哥一起杀到台湾去找东月姐他们算帐——目的,当然还是把展晴翻出来。
      至于小平?唉……不好惹啊!以他的性子,他一定又不知道会弄出甚么麻烦来了。小平这个人呀,脑袋构造有点异于常人,他处理事情的方式往往有点偏激得过分,完全不给人留点余地。
      没有再跟他们磨下去,我用「我累了」三个字,把爹地跟小平轰出房门。
      第二天早上,我几乎起不了床。门铃声响起,我摇摇晃晃的晃到门口把门拉开,然后眼前一片昏黑,我往前扑倒。面前的人似乎一愣,然后立即把我接住。
      「阿熙?!」
      一声惊呼敲回我的记忆——这是我爹地啊!心下一安,我心想:幸好不是酒店服务员,否则人家一定会被我吓死。
      当我躺在床上动弹不得时,我真的开始怀疑小平是不是跟我命中相克。否则为甚么每次他在我身边的时候,都会有一些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当然,这疑惑我没敢问出口,不然小平肯定会抓狂给我看的。
      由于我昏昏沉沉时仍抱着床柱不放,声称「打死我都不去医院」,他们只好妥协。爹地留在酒店看着我,而小平负责去请医生来出诊——奇怪,澳门有愿意在这么晚出诊的医生吗?而且我这情况也不是普通的伤风感冒呢!到后来我才知道,小平能请到医生来看我,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而是因为那位姓祈的老医生是小平的恩师。
      当年小平十七岁进入台湾某大学修读心脏内科专业,二十二岁修满学分取得学位;那时候这位祈教授正巧要前往巴西,在一家著名大学作研究并兼任客席教授,为期两年。祈教授原想带小平过去进修硕士课程,认为西方先进的医学技术不容错过,而小平这块美玉更不应该被埋没。可惜,小平拒绝了,竟执意留在台湾,还跑去修读音乐,把祈教授气个半死。也因为这次事件,小平才会来到我们身边,在「天扬」当起小助理来了。
      这一次,祈教授刚巧过来澳门巡视自己诊所的经营状况,谁知道小平竟会找上他。
      「韦小姐只是对酒精过敏,发烧、出疹都是正常症状。我给她注射了退烧药,还会留下一些内服药。只消好好睡一觉,她很快就会痊愈了。」老教授一边收拾一堆药物针筒,一边安抚被吓得脸色发白的两位男士。
      药力迫使我昏昏欲睡,但是我仍然支撑着问小平:
      「他……怎么知道我对酒精过敏?」我们可都没跟那位老医生提过啊!
      小平替我盖好被子,顺手把床头灯扭弱一点:
      「我很早以前就把你的病历交给他了。我知道终有一天,他会有办法治好你的过敏。」
      他不经我同意就把我的病历交给别人……嗯,我似乎应该好好教训他一顿——可是,周公已经在召唤我了。棋盘就在等我而已,我怎忍心不理?我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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