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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

  •   1650年,明弘兴元年。孙承宗集结大军攻打四川。面对这意外的突然来袭,张献忠临急应战,中箭身亡。
      由于张献忠侵害了四川地主乡绅的利益,屠杀了大量乡绅及其仆从家眷。张献忠死死后,地主们反扑,杀死了大量农民。
      孙可望、李定国、刘文秀、艾能奇、冯双礼继续抵抗明军,但力不从心。
      至1652年,李定国降明,封“重庆总兵”,大西才宣告瓦解。

      从1642年迁都到1652年大西平定,花了十年时间。而从1648年到1653年,北方也开始乱了。
      首先是因为有了“军队可在所驻地方自行筹饷”的敕令,各地驻军就向地方上征讨大量赋税,搞得流民四起。
      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形成的军阀们发现,加收农税是饮鸩止渴,涸泽了而渔却没有了。而且这些农民也没什么油水。
      于是军阀们开始对商人下手征税了。

      商人们首先想到的还是老办法——花钱打点。小商人就打点小官吏,大商人就攀附朝中大臣。
      这个手段一开始还有点用,但当大军阀们发现即使收商税,那些“大佬”们也对自己没办法的时候,就变本加厉的对商人收税了。
      商人们大声嚷嚷着“不可与民争利”,使得没读过几本书的军士们都很奇怪——我们平常不就是收的老百姓的税吗?怎么收农民的税他们就交了,收商人的税就叫“与民争利”了呢?想不通。

      由于大量的商业税加在了商人头上,商人们也开始反抗了。其中,以山东和山西的商人反抗的最为激烈。
      由于山东境内贼匪猖獗,于是刘泽清便对山东境内的商人横征暴敛。
      刘泽清其实运气很好,不费吹灰之力就拿下了山东全境;但他也十分不幸,他对辖区的控制力是北方军阀中最低的。
      结果在1650年,由于商人长期罢市,愤怒的济南市民们冲进了“山东总兵府”,商人们暗下黑手,乘机结果了刘泽清。山东大乱。
      山西商人则好些。山西的晋商在朝中也有代言人,宣大总督王继谟被弹劾得辞官回乡了。

      而在真定府,早在1649年,由于前任守备擅自出击,结果中了榆园军的埋伏。从那以后,真定府就无人驻守了。
      正好,苏家有五百护卫,并且击退了榆园军。于是明廷便封了苏正裕的护卫长——韩云为真定守备。
      韩云本身就是效命于苏正裕的,自然不会把税收到苏正裕头上。别说商业税,连农业税都不收。
      但真定府“军队”的粮饷都是由苏正裕提供的,因为这些“军队”同时也是苏家的家丁。
      直到1652年,苏正裕才被封“真定总兵”。

      山西方面。
      原本,王继谟下台后,按实力应该是姜瓖继任宣大总督。但因为之前姜瓖勾结过满清,在吴三桂的反对之下,改封“宣大总兵”。
      吴三桂甚至陈兵山西边境,大有“只要明廷任命姜瓖为宣大总督就立马杀过去”的样子,于是便改封为“宣大总兵”。而“山西总兵”则由李鉴任,不归“宣大总兵”管辖。从而把宣大军事集团一分为二。

      山东方面。
      刘泽清死后,他的部下四分五裂,山东各地的贼匪又到处肆虐,山东一下子变的十分混乱。
      后来,李化鲸、马应试、范次吾、梁敏、□□山、任复性等人拿下了山东全境,受到明廷册封,山东才稳定下来。榆园军等起义军控制了山东。

      苏正裕当上“真定总兵”后,开始了对真定府的整顿。
      原本,真定府就基本上都是他在管理。名正言顺了以后,他更要好好管理了。
      苏正裕结合此时在明朝已经崩溃了的“里甲制”和历史上的“屯田制”结合王阳明的“十家牌法”,制定了“屯甲制”。
      王阳明“十家牌法”的主要内容为:每十家为一牌,每户门前置一小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牌挨户察纠情况,随时报官。如有隐匿者,十家连坐。
      当初,王阳明之所以创出“十家牌法”是为了对付南赣地区的土匪。

      “十家牌法”看上去没有人情味儿,不过按王阳明心学的解释,它是激发人内心良知的灵丹妙药。
      王阳明说,人人都也趋利避害的心,所以人人都担心被别人牵连,如此一来,不用政府命令,他们就能主动去监事别人。
      而人人都有良知,良知告诉他,不能牵连这么多人,所以他们会拒绝土匪。即使这个土匪是他的家人,他也会想,为了自己的一个家人而连累几十个人,良心实在不安。
      于是,他们会把藏匿于家中的土匪主动送到政府手中。

      不用问了,苏正裕的这种“屯甲制”的最主要的一个作用就是为了用来对付满清的。
      众所周知,从后金时候起,满清就十分重视细作的作用。在和明朝交战的过程中,这些细作也或多或少的发挥了作用。
      为了防止这些细作在真定府境内流窜,并把真定府的虚实情况传递出去给满清。
      这是“屯甲制”的第一个作用。“屯甲制”第二个作用则是防土匪的。
      山东榆园军和当年王阳明遇到的南赣地区的土匪一样,都是土匪出身。再加上其他的土匪也会有自己的人脉和探子。

      “屯甲制”不仅有以前“里甲制”作为社会基层机构的管理作用和“十家牌法”的防敌作用,更有“屯田制”忙时生产、平时训练、战时作战的作用。
      苏正裕的“屯甲制”规定:以1夫为基准编立一“户”,设“户主”;每10户编为一“甲”,设“甲长”;每10甲为一“保”,设“保长”;每5保与一些单丁、孤儿、寡妇等一起编成一“屯”。
      苏正裕将真定府五州十一县分为32个县,设立了126个屯。并且还在不断的收纳流民,建设屯堡。

      每个屯都建有一个“堡”。
      堡内,医疗、教育等机构一应俱全,整个屯的人都生活在堡内,所有的生产生活物资也都储备在堡内。
      堡内民众从出生开始就接受教育,3至12岁主要学习基础文字、道德和兵法。不论是孤儿还是有父母的孩子,都要学习,如果是孤儿,学得好还能去府城学习。
      从12岁开始,不论男女,都要开始训练身体。14岁以后,男子参加夏、冬两季的大操,女子则开始学习制作、修补战甲和治疗、处理伤口等。

      而壮丁(16至40岁的男性)更要日常训练,以“甲”为单位;每年夏、冬两季,更有全县统一的大操,这时则以“保”为单位。
      大操中,选出精干勇士,编成“队”。每屯1个队,每队50人,设一个“队长”,选出5人为“领队”。这时候,他们就是预备役部队了,家里将享受“半税”的优惠政策。
      苏正裕规定对屯田的税收为“四六”,即农民留下四成,政府收走六成。当然,地租也是算在内的,不用额外再交。
      军士免税,预备役半税,就是收三成留七成。这是为了鼓励参军和鼓励操练。当然,为了鼓励多生产,对于每个屯生产粮食最多的那一户会有“三年免税”的优惠政策。

      关于“屯甲制”就先说这么多。
      总之,一切制度为生产,一切生产为打仗。

      【第七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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