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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前言 ...

  •   初恋就像小时候吃的第一颗糖果,一个字形容那便是甜,可是当你一直吃这种糖时,你却会发现这种味道太甜了,腻了,便会不再碰。
      洛阳花烛动,戚里画亲蛾。
      隐扇羞应惯,含情愁已多。
      轻啼湿红粉,微睇转横波。
      更笑巫山曲,空传暮雨过。
      小时候记得太多诗,可现在就只记得这首罢了,仿佛脑海现在浮现的这首初宵看婚就是为这场婚礼量身定做。看着披上嫁衣的新娘和床上喜服的新郎,携手向前,脑海中浮现一句话“这场婚礼我期盼已久,只是可惜站在你身旁的新娘不是我”。还在我恍惚时,那些复杂的步骤早已完成,只剩最后的结尾——抛花球。
      随着婚礼主持人的一句“请现在还是单身的女士先生来到前台,接受新娘的花球。。。”我恍惚中好似记得有人拉着我的衣袖,快步上前,等我回神之时,早已站在这未婚中的男男女女之中。
      随着新娘新郎的倒数,我的心竟有一刹间的停顿,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来参加这场婚礼,又为何要来看这喜庆却万分难过的场景,只是闪现出当时收到这喜帖的那画面:
      还记得那是下班的时间,看着昏昏沉沉的天,总有一种闷得慌的感觉,就仿若古时候出嫁之时的那种惶恐,挣扎。随着这种感受,拖着沉重缓慢的步伐走在回家的路上。一不留神,撞着一人,未抬头,只是一个劲的道歉。
      “你是夏沫?”
      听着这熟悉的声音,我脑袋中那根叫初恋的神经“咔嚓”一声——断了,艰难的抬起那千金般重的小脑袋,木木的看着眼前的人,没有浮夸得像小说般的那么帅,也不是像小说所说的那般神仙气质,只是简简单单的一张脸,上面有着两个眼睛,一个鼻子,一张嘴,不出众也不帅,可就算这样,那又如何,只要我喜欢,那便是长着煎饼脸,小眼睛,薄情的嘴,我也是深深爱着,爱得无法自拔。
      “我。。。。我是。”低下头,手捏紧衣角,小声的回答。就像小时候吃了一颗刚刚煮好滚烫的汤圆,在口腔中来回千般,最终冷却才能吞下。
      “我就说看着那般眼熟,没想到这茫茫人海中也能遇到老同学,呵呵。”随着磁性般的笑声钻入我的耳直达我的心脏,心跳猛然加速,脑海中浮现出万般桃花开的盛景——那是初恋的感受。
      我只是对着他傻傻一笑,没了语,因为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就这般傻笑与他站在一起也是美的——心中便是这般想。
      傻傻的看着他嘴一张一合,也不知道他说了什么,只当他转身离去时才回了神。看着他渐渐离去,眼没了焦距,周边的花花草草,小孩老人都模糊了,唯一清晰的便是他那离去的背影。
      我又垂着沉重的小脑袋,迈着沉重的步子,一步一步离去,仿若刚刚那就是一场从未出现的情景一般。
      随着钥匙在门孔中的缓缓扭动。
      “咔”
      门开了。
      看着一尘不染的家,回了神,这种感觉就好似在沙漠中徒步许久,突然眼前出现一片绿洲。正准备踏进屋子,只听见一声惊呼,
      “站在。”
      我茫然抬头,视线随着声音的来源望去,却未看见人影,可谓《红楼梦》中的王熙凤,未见其人先闻其声。随后出现在眼前的便是这样一番景象,一个身着邋遢,两眼通红,目光死死盯着我那还未踏入门的鞋,一手拿着马桶刷子,一手拿着清洗马桶的清洗剂,还有那乱似鸡窝的发型。愣住三秒后,爆笑声连连。只听见一声不耐烦的声音在耳边响起,
      “闭嘴,笑什么笑,妈蛋的,老娘一星期不回来,你们就把家里整的一团乱,作死啊!拖鞋在鞋柜第三格放着,你换下的鞋放在第五格里,换好才准进,不然,你知道我的方法的。”说完还狠狠的瞟了我一眼,那眼神看得我是鸡皮疙瘩满身起。不禁小声嘀咕道:又不是很乱,又必要把家重新清扫一遍吗,我看是你那强迫外加洁癖又犯了。。。我还未嘀咕完就感觉周边冷气刷刷的袭来。一抬头,感觉那人满口白牙,嘿嘿的笑。一看,我马上脱鞋,换鞋,进门,关门,一股脑冲进自己屋内。那动作叫一个顺溜,却感受到从未有过的轻松,这便是爱受虐的前奏吧!
      回到自己房中,徒手伸进包里,摸着存有资料的U盘,只是拿出U盘时还嵌着一张大红色的卡片,我反回正面,我的神经突然停止工作,眼前一黑。。。
      晚上,我将收到喜帖的事告诉了住的损友,听完后,只见两损友眼中闪闪发光,说着,
      “去,怎么不去,不仅去而且还要打扮的一鸣惊人的去。”于是乎,就这样来到了这场婚礼。。。
      当我回神之时,只见周边的单身男女纷纷散去,只看见新娘洋溢着一脸的幸福,挽着身旁的新郎缓缓上前,与我擦肩而过,不过我耳边却似乎听见一声低沉的祝贺声,还有一个阴沉的声音。有些遗忘,遗忘了那个阴沉的声音是谁的,但又透着一种熟悉感。。。
      就此,婚礼结束了。
      可当我再次看到新郎时,却再也没有当初那种心跳,那种只属于爱的悸动。或许就像开始所言,总是吃一种糖,总会有腻的那天。
      结束后,我找到新娘,把之前送的红包拿了回来,不过我送了一份新的礼物,那是一本日记,一本记着关于新郎所有的事。
      或许用与我合租一起的其中一个损友的话来说“当你对原本有趣的东西失去兴趣时,你会用所有对你而言无用的东西去换取对你有价值的。”
      “那可不一定,也许你对那东西又有了兴趣呢,说不定会用倾家荡产来赎回。”另一个则是满眼打趣的对刚开始的那个人说。
      但是我知道,他们都明白,当我对某样失去兴趣时,不但不会赎回,并且会让这样东西永久的存在一个任何人都不知道的地方,就算是毁灭也在所不惜。但是我只想说,他并不是东西,他只是人。一个我无法掌控却也不想掌控的人。所以我只能尽我所能从他身上赚取对我而言有意义的东西,比如钱。
      看着前行的路,我突然笑了,笑得有些莫名其妙。如果他们看到这笑,恐怕早就凑上前来,一起与我“傻笑”。
      或许就是应了那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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