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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郭敬明抄袭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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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成名作《幻城》就抄袭了《圣传》,之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更是变本加厉。
现在又进入了作协。中国的原创文学在他的影响下会变成怎样?
以下内容为网上资料:
06年3月北京高院终审了《梦里花落知多少》郭敬明抄袭案。郭敬明抄袭案在经过长达两年半的审理后,终于画上了句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郭敬明抄袭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并被要求二者于7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北京图书大厦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销售。
郭敬明未出席现场,也不敢接受记者采访,对判决无话可说。
早在 2004年12月3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称抄袭成立;但由于法院未支持被告支付原告1万元精神抚恤金的请求,同时,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行为成立:《梦里花落知多少》在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上对《圈里圈外》已构成侵权行为,包括12处主要情节、57处一般情节和语句等剽窃行为成立。法院终审判决,第一被告郭敬明和第二被告春风文艺出版社赔偿21万元人民币,其中1万元为精神抚恤金,赔偿金于15日内支付。
一般情况下,让法院判断一部作品抄袭另一部作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这不仅牵扯到诸多法律问题,同时还有非常复杂的文学创作问题。无论律师还是法官对文化官司都很头疼。这需要一个法官或者律师不但对法律进行研究,还要对文学和文学创作的规律进行研究。因为文学创作是一个非常复杂过程,一部新的文学作品往往会吸收旧的文学作品的知识和成果,可以这样说,年轻作家是踩在老作家的肩膀上诞生的。
模仿、借鉴是文学创作最基本的开始,引用是文学创作最正常的现象。可以这样说,模仿、借鉴和引用离抄袭只有一步之遥。在文学创作中一个有才华的作家,一个文学准备比较充分的作家是完全可以把握这一步之遥的,不可能去抄袭人家的作品的,更不可能抄袭了人家的作品还浑然不知。
郭敬明抄袭案终审结束,让“80后”蒙羞,我不是80后,但我喜欢读80后的文字,智性、灵动、想象力丰富。如果你不赞成这“80后”的提法,我们可以换一种说法。郭敬明的抄袭让刚刚走进人们视野的年轻一代写作者蒙羞。郭敬明算是他们这一代作者的代表人物之一吧!
在出版业极为发达的今天,年轻一代写作可以不通过文学期刊的磨砺直接出书,并且发行量很可观。这是新一代作者之福,也是新一代作者之祸。我一直认为文学期刊是一个作者成长的摇篮,从中、短篇开始,从小到大,最后成长为一名作家。在现代文学史上,无论是鲁迅还是张爱玲,无论是钱钟书还是沈从文都是这样。在80年代成长起来的作家莫言、贾平凹、余华也是这个路子。那时候不要说出书了,要发表都是十分困难的。
新一代作者可以不走这条路,这无可非议,但是,由于出版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他们一味的追求发行量,一部出了,急着要下一部。
年轻一代的作者最喜欢听到出版社说:“我要。”
但是,也最怕出版社说:“我要、我要、我还要……”
这有点像新婚夫妇的寓言(一笑)。
在出版社的催促下,年轻一代的写作者由于在文学准备还不十分充分的情况下,不断的被约稿,情急之中也只有去走捷径了,而抄袭是捷径之一种。从这个方面来看,法院判出版社负连带责任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法院判赔偿21万是不够的,应该把《梦里花落知多少》郭敬明所有的非法所得全部拿出来赔偿,一部分赔偿给被剽窃之原作者,一部分赔偿给受骗的读者。道理很简单,你既然是偷人家的,你就该全部还给人家。《梦里花落知多少》到底发行多少册,这是不难查到的。只有这样才能给那些剽窃者以震慑。
本应在2006年结束的郭敬明抄袭案至今仍没有完结。虽然依照法院的判决,郭敬明须向庄羽做经济赔偿并公开道歉,但郭敬明却只接受罚金而拒绝道歉。令人深思的是,身陷抄袭案的郭敬明的人气竟从未下降,这一奇怪现象引起了社会对80后价值观的思考。
郭敬明抄袭案始于2003年。这是当时最为引人注目的文坛公案。郭敬明是韩寒之后的又一颗80后新星,曾两次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他所著的《幻城》、《梦里花落知多少》等书累计销量近200万册。然而,就在这位所谓的“韩寒第二”风头正劲的时候,媒体曝出了他涉嫌抄袭的问题,先是读者指认他的成名作《幻城》涉嫌抄袭日本漫画《圣传》,紧接着,另一位女性作家庄羽控告《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了她的长篇小说《圈里圈外》。一时间,相关人士纷纷登台亮相,网络上“拥郭”和“倒郭”两派打作一团,许多传统媒体也做了报道。
通过对两本书的对照分析,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确与《圈里圈外》极其相似。不仅两书中的人物形象一一对应,有着类似“照镜子”的效果,且两书中的人物关系也几乎雷同。除此之外,《梦》一书的语言风格、故事情节也几乎照搬了《圈》,很多段落与《圈》中的描写完全一致。有人对此做了专门的统计,仅仅郭敬明涉嫌抄袭的文字部分就达数十处之多。而郭敬明本人则承认,他的确非常喜欢庄羽的作品,也看过《圈里圈外》这部小说。
郭敬明抄袭案的主角之一《梦里花落知多少》
事情至此,孰是孰非应该是十分清晰的,并不存在什么疑问,然而奇怪的是,郭敬明的出版商却在舆论上打起了“反击战”,这家出版社不仅发表文章对庄羽的“动机”进行了种种“推测”,更是有意混淆引用与抄袭的界限,并且通过关系撤掉了某门户网站上的批评文章。
更令人不安的是,当初写文章极力褒奖郭敬明的某大学著名教授,在接到当事人庄羽的鉴别请求后竟然拒不发表任何意见。由于舆论的暧昧倾向,在郭敬明的网上老家萌芽网站等地方,许多低龄的文学爱好者形成了一种令人难以思议的认知,他们纷纷发表意见说:“我们只相信郭敬明”,“抄了就抄了,有本事你也去抄一本”,“郭敬明抄得这么好,又这样畅销,说明他有才华”。类似的种种不问是非、混淆黑白的言论似乎成为了这段公案的“主旋律”。
中国文化界对待抄袭事件历来是是非分明的。湖南籍的一位著名老作家曾被发现有抄袭的嫌疑,于是批评的言论见诸各种报刊,报纸上甚至刊登了大量对照性的文字以正视听,最后,这位老作家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近年来,与余杰有关的抄袭指控也不断传出,虽然余杰本人极力否认,但还看不到有什么人跳出来为余杰“出头”。
在郭敬明涉嫌抄袭的事情上,情形恰恰相反:不仅文化人士不对抄袭现象加以挞伐,反而有人为抄袭者张目。这是否意味着文学已经丧失了是非标准和价值尺度。有评论认为,这暗示着一个惟利是图的文学时代的来临,出版商的眼里只剩下了利润,无须考虑社会效益和文责任。
还有评论指出,在郭敬明涉嫌抄袭的问题上,文学界还有一种向法律乞灵的现象,似乎只有法院才能证明郭敬明是否抄袭。殊不知,抄袭现象首先是一个文学问题,也是应该在文学领域之内就可以鉴别、批评和纠正的问题,而法律的作用只是对抄袭的过错实施惩罚。把一个简单的抄袭问题推给法院,显示了当代文化良知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