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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一) ...

  •   相遇是那么令人措手不及,却也并不能代表些什么。

      “树叶沙沙响,陪我去流浪…”耳麦中是阿悄略带沙哑的歌声,有些含糊不清,像砂纸磨窗。我并不喜欢阿悄或者说我从未喜欢过任何一位歌手,但这并我妨碍我听她的歌,我尤其喜爱着她沙哑言语中的落拓。

      正如歌名所言,我在找一个人陪我去流浪,路过山野,漫过溪流,一路高歌碧水的流浪。只是我走过了六座城还是孤身一人。

      带着帽子插着耳机低头穿行城市人潮的样子各位落拓可怜,我爱这种感觉。

      如今是第七座城,一座充满风霜的城市,人行道上铺着灰色的方砖,我看见我敞开的白色风衣随着步伐飘动,衣角偶尔摩擦穿着深色牛仔裤的大腿,白色的帆布鞋正巧踩在格子分割线上,一步一格不逾越的走着,是我常玩的游戏。

      有些孩子气,曾经陪我流浪在长街上的人如是说道。不过我喜欢。这句话也是他说的,只是说了而已,又能代表些什么了?说了便说了,毫无任何意义。

      在一个艳阳高照的天我离开了那个男人,也离开了那座城。不带任何行李,走得异常潇洒而落拓。自此我辗转了很多城市,没遇到任何一个陪我流浪的人,却养成了不带行李去流浪的习惯。

      也许是一种缅怀或者纪念,只是有何用?在嗯漫长其实也就那些时间里我遇到过许多的人或事,总归有记得的也有遗忘的。

      例如那个说我孩子气的男人,我记得了,例如人行道上擦身而过的人,即使四目相对,耳鬓厮磨,衣袂纠缠迎面走过便也就过去了,还能记得些什么?

      待到没有分割线让我一步一步踩着走时,我便随意的倚靠在一家店门口,借着突出来的房檐遮挡头顶上的太阳,眯着眼睛对着太阳发了会呆,眼睛看东西便带有着光彩,所谓的有色眼镜。

      毫无意义的勾了勾唇角,我将手中的男士钱包抛了抛,扯了扯我最爱的白色风衣,见到口袋出划出的裂缝,不由的吸了口气将嘴角咧得够大。

      一屁股坐在了石梯上,回想起方才与我擦身而过的男人,如今细细想来,反倒记不得那人的样貌了,只道是个很年轻,嘴巴冒出些胡渣的男孩子。

      那动作倒是蛮利索的,刀片应该是夹在食指与中指的指缝间,手腕翻转间就划开了衣物。不知那是怎么样的一双手。

      我瞧了瞧自己的手,不长,骨骼很细,指缝有些大,终究不是做小偷的料。

      那孩子现在应该发现自己钱包掉了吧。我撇了撇嘴,瞧着被割破的风衣还是有些心疼,倒是意外的瞧见了家装修很是气派的服装店,虽说和比我身上这件高了一个档次,但我到底还是个不讲究的粗人,起身拍了拍屁股就走了进去。

      也许如售货员小姐所说银灰色更显气质,出了店门的瞬间我便觉得自己有些不同了,该说什么不同,却也说不上来。不过别人都说我有气质了,那我不做些有气质的事岂不是对不起自己。

      于是我二话不说转身便朝旁边的茶吧走去。就是不是优雅淑女装装倒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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