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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纵然有一万个不应该活下去的理由,我还是想活下去(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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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岁的何七七顺利的小学毕业。
然而这一年,也是唯一一个能让她觉得自己应该活着的亲人离开了这个世界的一年。
外婆去的很安静,七七放了学,推开铁皮屋,外婆安静的躺在床上,七七叫她:“外婆,外婆,我饿了。”
外婆没有回答她,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一个人能让她叫外婆了,这世上最后也是唯一一个让她又怕又爱,能让她觉得自己还有亲人的人,安静的离开了。
后来发生了什么,外婆去世了,她被送到了孤儿院,但是生活并没有好起来。
孤儿院比幼儿园好不到哪里去,唯一一点就是不用花钱,但是其他的并没有什么改变。
七七依旧是七七,穿的衣服依旧是破破烂烂,性格依旧是不招人喜欢,而且事情似乎一直在往坏处发展。
七七害怕和小朋友说话,害怕他们的碰触,只要见到陌生人就会有深深的恐惧感。
医生最终诊断,社交恐惧症。
孤儿院的老师们都很难理解,为什么这么小的小孩子也会得社交恐惧症,于是她成了孤儿院所有人眼中的异类,她每天在做的事情就是吃饭,睡觉和接受治疗。
给她治疗的医生是中年男人,肥肥胖胖,很爱笑,他经常会给她一些糖果,跟她聊天,试图和她多说一些话,胖医生是孤儿院唯一一个会对她好的人。
直到那一天,胖医生的妻子来了,七七躲在门后面,看着那个比胖医生还胖的胖女人满脸通红气势汹汹的骂着胖医生。后来,胖医生再也没来过。
胖医生离开后,七七跑到废弃的四楼天台,看着四楼下的风景,她这么小,就这么跳下去一定会死吧。
七七站在天台想了很久,实际上她12岁的脑袋并没有多少回忆,只有坏脾气的外婆,又丑又旧的绿毛龟。
看吧,七七已经忘记了那个小男孩。
就在她抓上天台栏杆,脚刚刚踩上去的那一刻。
“你在干吗?自杀吗?”
七七被吓得一个没抓稳摔到了地上,脑袋都给摔懵了,等到眼前的星星跑开,抬起头,七七看到一张很大的笑脸。
让七七意外的是,对于这个女孩,中度社交恐惧症的她没有一丝一毫的畏惧。
花溪笑着看着她,七七像是被抓到把柄的坏蛋,心虚的嗫嚅:“我,,,我才没有,我就是,,就是想看看风景。”
花溪盯着她看了很久,说:“你就是他们说的怪小孩吧。”
七七低下头不去看她,
“你还真是挺怪。”
七七的头更低,手指不安的绞着,
“我叫花溪。”
七七猛然抬头看着面前的女孩。花溪笑着在她脑袋上方比了一下,
“我比你高,所以你以后要叫我花溪姐姐。”
“花溪姐姐。”
从此,七七的生命里,多了一个花溪,花溪会陪她玩,跟她讲故事,没有人敢欺负七七,因为没人敢欺负花溪。
后来,七七才知道孤儿院里没有人敢欺负花溪的原因,
花溪杀过人。
花溪杀了她的继父。
生父杀人坐了监狱,母亲带着她跑了,后来母亲改嫁,那个男人贪婪,嗜酒,好色,暴力,经常打花溪和母亲。
那一天,继父再次把母亲打晕了过去,酒劲诱惑了大脑,继父肮脏的手伸向了年幼的花溪,花溪害怕,她以为继父会狠狠地打她一顿,但是那个男人的手却伸到了花溪的衣服里
她想挣扎,却被那个男人一巴掌打到差点晕厥过去。
惊慌失措和极度恐惧的情况下,七七拿起了一边的水果刀,捅向了继父的脑袋。
花溪说她现在想想都觉得自己当时真残忍,不是捅肚子捅胸膛,直接就捅了脑袋。
但是正因为这些残忍,让花溪没有落得和她亲生父亲一样的下场。
花溪上了法庭,继父的姐姐在法庭上哭天抢地,但是最终花溪被宣判无罪。
无罪证据一:被告方未满16岁,无罪证据二:被告方属于正当防卫,无罪证据三:原告弟弟有暴力倾向曾多次施暴并致成被告母亲死亡。因此,被告方无罪释放,并有权享受社会福利和救助。
于是,花溪来了孤儿院,花溪杀了他的继父,在孤儿院并不是什么秘密,因此大家经常说花溪,“杀人魔的女儿也是杀人魔。”
每当有人想要欺负七七,花溪就会坏坏的笑着吓唬那些人,
“再敢欺负七七小心我杀了你。”
那时候的七七会和花溪一起大笑着看那些人被吓的落荒而逃,后来七七才发现,花溪说那句话的时候,眼神里不是捉弄,而是凄凉。
七七说:“花溪,你真的很勇敢。”
“哪里勇敢了,我也不是没有想过自杀,只是不想就这么死去,后来我就想通了,纵然有一万个不应该活下去的理由,我也还是想活下去,我要活的堂堂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