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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第 27 章 ...

  •   数日后,期中考试的成绩出来了。学校把成绩连着分班情况张了榜。

      榜前人头攒动,有人高兴有人哭。

      盛朗嘴里叼着一根牛奶味的棒棒糖,溜达着去看榜,正巧碰到孙明珠手舞足蹈地从人群里钻出来。

      “哦哈哈哈哈——老娘终于不用和南区那个男狐狸精一个班了……”

      话音刚落,就和南区那个“男狐狸精”打了个照面。

      “恭喜啦。”盛朗哼到,“进哪个班了?”

      “理科六班。”孙明珠喜上眉梢,“你还是在七班。对了,小夏又是年级第一。真有他的!”

      林知夏进了高中后,发挥得越来越稳,从来没有掉出过前三。

      前阵子二、七、九三个重点中学组织了一场高中部联考,林知夏就拿了年级组第一名。

      当时学校将他的试卷复印了一份,贴在二年级的每个教室后面,以供同学们观摩。

      听说还真的有学渣朝着他的试卷磕头祈祷。

      “小夏呢?”孙明珠问。

      “在生物兴趣班上课。”盛朗说,“他都这咖位了,哪里还用亲自来看榜?”

      “说的也是。”孙明珠笑,又朝前方的荣誉墙一指,“你看,又有女生地给小夏贴红心去了。”

      林知夏的照片就从来没有从学校的荣誉墙上摘下来过,而且基本都挂在第一排最前面的位置。红底,蓝校服,白净俊秀的面孔,很少能见到这么漂亮的证件照。

      因为挂得高,想要够着还得踩凳子,可这也没能阻止女生们前赴后继地往上面贴红心。

      粉红的,粉紫的,亮晶晶的,围着林知夏的脸组成一颗大桃心。

      “丑死了。”盛朗嫌弃。

      “你的照片也贴满了。”孙明珠说,“比小夏的更丑。”

      盛朗也是艺体荣誉墙上用不落的明星,照片被晒脱色了就换一张新的,横竖还是第一名的位置。

      盛朗的照片也被深深浅浅的小红心糊了一脸,其中还有两三颗蓝心,特别显眼。

      蓝心是男生贴在心仪的女同学照片上的,怎么贴到自己这里来了?

      “哪个傻逼的手那么欠?”盛朗冷声骂。

      也就孙明珠和他交情好,还能就这事开两句玩笑,说:“喜欢你的男生呗。我就说你是个男狐狸精,男女通杀。”

      盛朗黑着脸把蓝心给撕了下来,揉成一颗小纸团。

      路过林知夏的照片前,顺手一弹,纸团击中了林知夏的脑门。

      林知夏正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话,忽然感觉被人在脑门上弹了一下,不由得抬手揉了揉。

      -

      林知夏所在的,是九中的生物兴趣小组。

      起“兴趣小组”这个名字,其实也是欲盖弥彰。

      提倡素质教育的大流下,教育局不准学校设立补课班。于是学校变相地成立了不收费的兴趣班,但是只收老师推荐过来的优等生,行的还是补课之事。

      比如这个生物兴趣小组,都是生物学科的优生,一部分是要参加明年的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的。林知夏和几个同学还是这个竞赛的种子选手,老师的重点培养对象。

      说到林知夏选择生物,也是个小故事。

      这孩子在初中刷了三年奥数,到了高中后,就有点腻味了。

      高一的时候,学校各兴趣小组到处抢优等生,数理化三大科的老师都来游说林知夏去自己的小组。

      林知夏没有什么特别的偏爱,于是问了一个很有个人风格的问题:“学什么最赚钱?”

      各科老师各显神通,纷纷例举专业内的大能、名人,展示行业的前景。

      一旁的生物老师冷不丁道:“当然是学生物赚钱啦。没看现在生物科技多红火吗?人呀,只要活着,就要生病,要衰老。治病和制药是永远都被需求,永远不会被淘汰的专业。”

      于是林知夏跟着生物老师走了。

      虽然是图好就业,可认真专修了生物后,林知夏渐渐喜欢上了这一门学科。

      从生命的起源到终结。从植物的光合作用,到细胞的分裂,从染色体到遗传密码,从植物的生根发芽,到小动物噗通噗通的心跳……生命展现着她无穷的奥秘,带来魔法般奇妙的感官刺激。

      林知夏喜欢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就像盛朗喜欢游泳一样。这里自由,博大,滋润着他,供养着他所需的所有精神食粮。

      林知夏终于找到了比攒钱更有趣的事,找到了自己一生为之钻研和奋斗的方向。

      而且,他还在兴趣班上认识了一个小姐姐。

      -

      小姐姐有个非常文艺动听的名字,叫叶云漫。

      她高林知夏他们两届,是来九中插班的高考复读生。

      林知夏认识叶云漫,是在生物兴趣(补课)班开班的第一天。

      那天他一走进教室,就见同学们正围着一个人。

      不见其人,先闻其声。叶云漫的声音非常温婉甜美,普通话字正腔圆,语速不疾不徐,正在和同学们讲着自己当初参加生物竞赛时的一些经历。

      “来复读的一个师姐。”同学对林知夏解释,“竞赛拿过省二,挺漂亮的,可惜……”

      可惜什么?

      人群散开,中间坐着一个少女。雪白清秀的鹅蛋脸,乌黑的长发,头发上还别着一朵白花。

      可惜少女坐着轮椅。

      叶云漫原先在十八中读书,是学校里的尖子生,拿过生物竞赛省二的好名次。但是她选择放弃走保送,决定自己去考梦校。

      没想高考前夕,一场车祸带走了叶云漫的父亲,也给她留下了终身难愈合的创伤。

      九中的高考复读班在全省都很有名,叶云漫慕名而来,编入了高三二班。她早就决定报考生物专业,于是也进了生物兴趣小组。

      生物小组的老师特意介绍叶云漫和林知夏认识。

      “这是林知夏,高二一班的,也是我们小组里很优秀的学员。”

      老师说得很客气。林知夏自打加入了生物兴趣小组后,一年多来已经代表学校拿了三个个市、省级的奖了。

      叶云漫朝林知夏绽放了一个嫣然的笑:“我知道你,林知夏,你很有名的。你本人比网上看着要帅气多了。”

      林知夏的脸微微热,急忙谦虚了几句。

      老师又对林知夏说:“叶云漫拿过省二,有很丰富的竞赛经验。你们俩平时多交流一下。”

      叶云漫笑道:“老师放心,我一定不藏私,好好辅导学弟。”

      林知夏一向受年长女性喜欢,而他也对女性报以温柔。

      年幼丧母的经历让这个少年对女性的关爱有一种本能地渴望。

      他喜欢女性的善良、细腻和富有爱心,也欣赏她们的聪明、勤奋和坚韧。

      这所有的美好特质,都能在叶云漫身上找到。

      这是一个聪明又可爱的小姐姐,知性温婉,遭受了那么大的磨难,却在身上找不到哀怨和悲苦。

      那一份柔软和坚毅,让林知夏对叶云漫深为敬佩。

      林知夏和叶云漫在课堂上做了邻桌,同时也是实操课上的搭档。

      叶云漫果真如她承诺的一样,一点儿都不藏私,把自己所知道的经验都传授给林知夏。

      “你的模拟成绩比我当年的好多了,好好发挥,肯定有希望杀进国赛。其实只要能拿到省一,就不是你自己拿着奖和保送学校谈,而是学校来抢你了。”

      叶云漫知道林知夏经济条件不大好,又将自己看过的书都转增给了他。

      “这些都是能帮助你冲击国奖的。”

      二十来本书,林知夏随手一翻,上面处处可见叶云漫做的笔记。

      小姐姐字迹如人,清秀又不失遒劲的力道。

      “还有一些国外的生物教材,也很管用。下周末回家,我再给你拿过来。”

      叶云漫热情地很,就像一个迫不及待想将自己的宝藏和朋友分享的孩子。

      校园环境虽然单纯,但是同学之间总是存在竞争关系的。林知夏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此不藏私的同学。

      叶云漫做起实验来,手法也非常利索熟练,远非林知夏可以比。

      “我条件好。”叶云漫解释说,“我妈在农科所工作,他们那里有实验器材可以给我用来练习。其实小夏,你理论课成绩很好,可以多在实验上下点功夫。到了国奖那一步,实验分挺重要的。”

      于是林知夏便多抽了一些时间,在生物实验室里做练习。

      盛朗放学后打完球,左等右等都没见到林知夏的人影,打电话也不接,便一间间教室挨个儿找,最后果真在实验室的窗外望见了林知夏的身影。

      林知夏正和叶云漫在一块儿,全神贯注地捣鼓着实验。

      盛朗敲了敲门:“小夏,该去吃晚饭了。”

      “你先去吧。”林知夏匆匆回头望了一眼,“我这儿还没完……”

      “小夏你快看!有变化了!”叶云漫摆弄着显微镜,惊喜地叫起来。

      林知夏的注意力立刻转了过去,急忙把眼睛凑到了目镜上:“哟!真的和你说的一样!”

      “是吧,是吧?”叶云漫得意地笑起来。

      两人热烈地讨论起了生物学的话题,一连串的术语从他们嘴里冒出来,落在盛朗的耳中,就像一个个他永远破解不了的暗号。

      学渣和学霸的区别犹如一道天堑。盛朗早就习惯了站在这一头,望着对面的林知夏。

      反正林知夏放下课本后,总会回到他的身边,和他一道去食堂,回宿舍,回家,挤在一张床上,打闹说笑,一同入眠。

      只要在课本以外的世界,林知夏和他都是彼此最亲密的人。

      可是现在有一个外人插进了他们之间。

      叶云漫和林知夏都是对岸的人。盛朗嗅得出,他们身上有一种同类的气息。

      当他们聚在一起讨论学业的时候,思维的火花会在大脑上空迸射、交汇,产生一道盛朗听不见的共鸣。

      这一股共鸣会让林知夏完全沉浸在那个世界里,听不到外界的声音。

      他全神贯注投入在手中的实验上,隐约听到盛朗说了什么,下意识嗯了一声,又将他抛在了脑后。

      -

      做起实验来,时间过得特别快。林知夏写完试验记录的最后一个字,抬起头,惊觉窗外已经黑透。

      “生物真有趣,是吧?”叶云漫说,“我很小的时候,我妈从池塘里采了水样,教我用显微镜看里面的藻类和昆虫幼体,我就迷上了这一门学科。你是怎么选择这个专业的?”

      林知夏很诚实地说:“老师说学生物很赚钱。”

      叶云漫哈哈大笑,声音清脆悦耳。

      “但是现在也真的喜欢上了。”林知夏有些羞赧,“大概因为生命里的奥秘太多,探索不尽,太有挑战了。我喜欢挑战。”

      “也喜欢赚钱。”

      “是的。钱也要赚的。”林知夏笑,“我将来要赚很多很多钱,让我爸和我朋友都过上好日子。”

      “你的朋友就是那个绿眼睛的混血小帅哥吗?”叶云漫问,“他的名气也好大。我在十八中的时候,女生们经常议论他。他长得可真好,都可以去拍电视剧。”

      “其实有好几个星探来找过小狼的。不过他不是那块料。”林知夏说,“他最不耐烦对着镜头搔首弄姿了。”

      “你们感情真好。”

      “一起长大的。”林知夏的语气一时很温柔。

      叶云漫看了看表:“哎,都这个点了!我家里人可能都在校门口等我了。小夏也赶快去食堂吃饭吧。你朋友还在等你呢。”

      “什么?”林知夏惊讶。

      “那个混血小帅哥呀。”叶云漫朝教室外望,“他刚才说要等你吃饭的。你没听到吗?不过现在不知道他人到哪里去了……”

      -

      盛朗没走远。他坐在综合教学楼的大台阶上,拿着一台钱维安孝敬给他的PSP在打游戏。

      林知夏匆匆跑来的脚步声被他捕捉到,耳朵动了动,却没抬头。

      “你是吃了还是一直在等我?”林知夏喘着问。

      盛朗没理,板着脸。

      “小狼不高兴啦?”林知夏莞尔,揉了揉他的脑袋。

      “别摸。”盛朗挥开了林知夏的手,继续打游戏。

      “唉,是我错了,一做实验就忘了时间。”林知夏好声好气地道歉,“走吧,去食堂吃饭?我请你一个鸡腿赔罪。”

      盛朗把游戏存了档,抬起头注视着林知夏,碧眸里闪着复杂的情绪。

      “你不和那个女生去吃饭?”

      “叶师姐要回家吃饭。”林知夏说,“她身体不好,不住校。你问这个做什么?”

      盛朗没吭声。

      林知夏有些小习惯,又可以说是好教养。比如他对敬佩的、有好感的人,称谓上会有所不同,不会直呼其名。

      林知夏认识很多高三的学长,但是他只管叶云漫叫师姐。

      “不饿吗?”林知夏轻轻踢了踢盛朗的脚,“我饿死了。走啦,吃饭去吧。”

      盛朗没动:“饿过了,没力气。你自己去吃吧。”

      这么一头野狼似的生物,平时饿一整天都还能上窜下跳的,居然会晚吃一顿饭就连走路的力气都没了?

      林知夏被盛朗逗乐了。

      他拉扯着盛朗的胳膊:“没力气就更要吃饭。我再给你加一根鸡腿,成不?”

      盛朗稳如磐石,屁股跟涂了502胶水似的黏在台阶上。

      “靠,你还跟我耍脾气呢?”林知夏猛地用力一拽。

      盛朗起身踉跄一步,将林知夏扑倒在了地板上。

      -

      冬衣厚软,缓冲了撞击。

      林知夏并没有摔疼。

      盛朗就更不疼了,他整个人都伏在林知夏身上的,高大的身躯将林知夏密实地覆住。

      一股馥郁且亲切的淡淡甜香从林知夏的领口散发出来,钻入盛朗的鼻端。

      下方的身躯很瘦,但是出奇地柔软。林知夏的大衣是敞开的,体温隔着毛衣和秋衣传递而来。他的姿态也是放松的,毫无防备地任由盛朗将自己压住。

      想要起身的念头瞬间就被贪恋击溃,盛朗反而收拢了手臂,一头埋进了林知夏温暖的颈窝里,悄悄地深吸了一口气。

      这是他平时碰不到的机遇,也是他平时不敢做的动作。

      “小狼?”林知夏轻推了一下盛朗。

      盛朗太沉了,热烘烘地、全方位地压着自己,像一头大狗把自己给扑住了。虽然不至于透不过气,却难免觉得有些怪异。

      还没到晚自习时间,综合教学楼里空寂无人。

      雪亮的白炽灯,光洁的花岗岩地板,整个大厅都是他们俩的。

      “我说你一个纯爷们,学什么不好学小姑娘撒娇?你臊不臊得慌?快起来!地板磕得老子背疼。”

      盛朗伏着一动不动,手臂还拢得更紧了点,含混道:“头晕。”

      “怎么啦?”林知夏揉了揉盛朗的头,有点担心,“饿到低血糖了?那赶紧挪开。我书包里还有半根士力架……卧槽你怎么又咬人?我是鸡腿吗?”

      林知夏用力挣扎,盛朗反而顺势把手臂收拢,将他整个人抱住,压在身下。

      真变态!

      盛朗在心中唾骂着自己,可是身体却牢牢地将林知夏抱住不肯放。

      理智在溃败,本能占据了上风。骨子里捕食者的血性让他想去掠夺、去占有。

      林知夏颈窝里的皮肉那么光洁柔滑。盛朗的牙龈酸胀,只咬一口其实远不能满足。

      他想将把这颗小奶糖叼进嘴里,反反复复品尝浓香和甜蜜。

      盛朗知道自己真是彻底的变态,居然对最好的朋友产生了这么猥琐的念头,成为了自己最鄙夷的人的样子。

      “小狼……”林知夏艰难道,“我……不好……喘气……”

      盛朗这才松开了手。

      必须起身了,再不分开,他又要有反应了。

      一次有反应是意外,三番五次在贴身的时候有反应,林知夏总会起疑的。

      况且已经偷到了甜头,虽然只有一口,但这满足感足够驱散一肚子的酸水,和枯等了大半个小时的委屈。

      “我说你情绪一上来就爱动嘴的毛病什么时候改?”林知夏摸着被咬的脖子,“靠,有印子了!”

      “有领子挡着,看不出来。”盛朗把林知夏从地板上拉了起来。

      “看不到就能随便咬呀?”林知夏瞪了他一眼,“你真特么是条狗!”

      盛朗嘴角愉悦地勾了起来,伸手抓着林知夏的领子,用力拢了一下,把那个牙印严严实实地遮住了。

      那是他独有的标记,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

      这也是连亲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

      -

      闹了这么一场后,林知夏再和叶云漫一起学习,就给自己定了个闹钟,不会拖延太长的时间。

      学习很重要,和叶云漫一起学习也很快乐,但是盛朗也很重要。

      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时间,花精力维持的。林知夏的精力有限,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时间。

      盛朗依旧每天像道影子一样跟在林知夏身后。

      林知夏的课比盛朗多,除了生物外,还有一个理化班要上,每天下课天都黑了。

      盛朗有时候就守在教室门口,有时会先去打球,然后踩着点去接林知夏下课,一道去食堂吃饭。

      语文老师都拿他们两个举例,用来解释“焦不离孟”的意思。

      他们俩依旧住校,宿舍只隔着两个门牌号。

      除了睡觉,回宿舍后,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寝室里,霸占着林知夏的床打游戏。

      林知夏的卫生习惯远超室友的平均水平,每周都会换洗床单被套。他的床上闻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反而有一股他独有的清甜的奶香。

      盛朗觉得大概只有自己才闻得到这个股气息。

      从小到大,林知夏对他来说都是最特别的那个人。可他对于林知夏来说,好像并不那么特殊。

      谁都看得出林知夏对叶云漫越来越亲近。

      林知夏和叶云漫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不仅课后一起做题,做实验。到了周末,林知夏还同叶云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馆看展出。

      盛朗和孙明珠也跟着去了。

      孙明珠是想体验一下学霸的生活,盛朗则纯粹是去盯人的。

      林知夏推着叶云漫的轮椅走在前面,两人一路上都在热烈地讨论着生物学的各种话题。

      孙明珠兴致勃勃地跟在他们身后听着。而盛朗则拖着大尾巴,抄着手,心不在焉地走在最后。

      “盛朗是不是觉得无聊?”叶云漫很体贴地问。

      “别管他,他就这副模样,整天装酷。”林知夏说,“师姐,你刚才说到那家研究T细胞的公司……”

      叶云漫对生物科技的了解比林知夏多很多,哪些大学和那些科技公司有合作,哪些名教授自己成立了公司,她讲解得头头是道。

      林知夏倾听的神情非常专注,凝视着叶云漫的目光明亮而热烈。

      盛朗对这目光很熟悉。

      那是林知夏看着喜爱、欣赏的事物时的表情。

      比如毛爷爷钞票,比如满分的试卷,比如竞赛奖杯,比如浓香的棒子骨……

      盛朗还是第一次看到林知夏用这种眼神看着一个人。

      “你觉得叶云漫这个人怎么样?”盛朗问孙明珠。

      孙明珠还以为自己产生幻听了。盛朗居然会和她讨论女生?

      “怎么?你对她有意思?”孙明珠警觉。

      “才没有呢。”盛朗已经后悔向孙明珠提起这个话题了,“随口问问。不想说就算了。”

      “没什么不想说的。”孙明珠说,“叶云漫挺优秀的,我能有她一半,不,四分之一,就够我偷笑了。可惜这么好的人,命却不好,年纪轻轻就落了个半身不遂……你对她没意思就好,因为我看小夏好像有点喜欢她。”

      盛朗觉得有人拿着豁口的刀,在他心头划拉了一下,热血滋滋地喷溅出来。

      孙明珠正在□□空间里翻看帅哥照片,没留意盛朗铁青的脸色:“其实叶云漫这种年纪大一点,又温柔的女生,可吸引小夏这样缺母爱的男生了。他们俩是那种精神伴侣。你没看他们俩讨论起生物学的时候,那种灵魂共鸣的样子。哎哟我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那是你衣服穿少了。”盛朗瞅着孙明珠身上那件白毛毛外套,“今天降温。”

      “人呀,身体上的原始吸引什么的,再强烈也总会过去的。”孙明珠跟着林知夏他们混久了,也学了三瓜两枣的名词来卖弄,“还是精神上贴近,有共同的兴趣,或者互补,这感情才能长久。”

      “那什么是原始吸引,什么又是灵魂共鸣?分得了那么清吗?”

      孙明珠终于从帅哥照片里抬起头,看着眼前这个活生生的大帅哥。

      “确实挺难的。”孙明珠说,“没见那么多人都觉得找到了真爱,欢天喜地地秀恩爱。结果激情一过去就翻脸不认人,老死不相往来吗?比如我爸妈,当年为了不让他们俩谈朋友,我外公差点把我爸的腿给打断,还是非要在一起。现在呢?他们一提起对方就死命诅咒,简直跟九世仇人似的……”

      盛朗在孙明珠滔滔不绝的话语声中沉默地思索着。

      他对林知夏,究竟是灵魂的渴望,还只是青春期荷尔蒙引发的原始冲动?

      自打发觉了自己的异样后,这两年来,盛朗一直在反省和总结自己。

      他确定自己对女生毫无兴趣。少女的青春娇媚和身体的曲线吸引不了他的目光,更嫌她们有时候呱噪得慌。

      可盛朗也一点儿都不觉得别的男生有什么可取之处。

      又粗糙又臭烘烘,满脑子都是动漫游戏和黄色废料,并且大都有着出自性别的傲慢和自私。

      只有林知夏不同。

      他干净、美好,散发着光和甜香,温柔又强大,超脱了男女两种性别,世上独一无二的一个人。

      所以盛朗又觉得自己和当年那个死变态不同。

      他不是同性恋,只是他喜欢的人恰好是男生而已。

  • 作者有话要说:  狼仔呀,你知道恐同即深柜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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